案件高发?区块链不背这个锅_比特币:有人拉你做区块链

卷入200万人的大案,层级高达3000层,涉案金额更是天量的400亿元,如果按照现在比特币价格计算,可能达人民币数千亿元。这样一个重大的案子,因为涉及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但吸引了更多人的关注,也让很多人对比特币、区块链这个新技术新行业产生疑虑。

中央电视台的报道再次把PlusToken案推向风口浪尖。

去年11月本案PlusToken终审宣判时,我曾经做过评论。在本案再次引起各界瞩目之际,作为一名较早关注比特币和区块链领域、办理和介入不少相关案件的律师,我想就比特币和区块链的发展,谈谈这个领域为什么和犯罪高发。

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2008年发明比特币,所使用的技术被命名为区块链。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而是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并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生产和流通各个环节的安全性。

某YouTube频道冒充比尔·盖茨和微软进行比特币:上周日,网络窃贼在YouTube的“微软欧洲”的频道上发布了一个伪造的“加密货币赠品”直播,并放出对比尔·盖茨的旧采访。视频左侧的文本声称该科技巨头正在发放比特币,但是??为了获得免费的加密货币,参与者必须首先将自己的比特币发送到特定地址,者答应寄回0.2到40 BTC作为奖励。该频道的订阅人数超过30,000,直播过程中观看人数一度超过这一数字。(Dailyhodl)[2020/3/30]

比特币的“去中心化”等特点,迅速吸引了大量拥趸。对比特币和未来去中心化金融的“信仰者”,囤积比特币,创造类似比特币的虚拟货币,并进行交易,形成所谓的“币圈”,包括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和虚拟货币项目方,还有投资和投机者。随着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价格的暴涨,通过专用设备“计算”生产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被称为“挖矿”,设备生产商和“矿工”、“矿场”等,构成“矿圈”。而区块链技术本身,也逐渐显露出虚拟货币之外的功能,其开辟的“价值链”、“信用链”等应用场景,被认为互联网革命性的新技术,大量公司投身区块链技术的研发和推广,被称为“链圈”。因为都使用的是区块链技术,上述三个“圈”,有一定等重合和交叉。

公告 | 关于“冒充 BigONE 团队成员”的声明:据BigONE官方消息,我们最近收到项目方和社区用户的反馈,有人冒充 BigONE 团队成员,通过 LinkedIn 上的“上市代理”、“上市经理”以及非“@big.one”的电子邮件联系他们,进行。

特别提醒,这些不是 BigONE 员工。所有 BigONE 员工使用且仅使用“@big.one”邮箱后缀。

请警惕打着 BigONE 名义进行非法牟利的人,需要时请及时联系 BigONE 客服。[2020/2/12]

目前的中国,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在大力推广区块链技术。2019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局集体学习,明确要求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2020年4月20日,国家发改委将“区块链”正式列入新型基础设施中的信息基础设施。公开资料显示,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全国各类区块链产业园区已有四十余个。可以看出,“链圈”代表着新技术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是政府非常支持的产业。

声音 |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谨防传授比特币“挖矿技巧”等短视频陷阱:据江苏法制报报道,近期,江苏省发生多起利用短视频平台实施的案件,其特点是利用抖音等网络短视频平台发布提供货币借贷、传授比特币“挖矿技巧”、假冒支付宝账户等实施。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日前提醒公众,不要轻信“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上带有营销、钱款等性质的视频,更不要轻易向对方转账汇款,保护好个人财产安全。[2018/12/20]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明确规定,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重申了上述规定。同时,从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进一步提出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动态 | 英国FCA警告AsicTrader:据financemagnates报道,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上周五表示,AsicTrader以加密货币经纪商运营,并未得到授权和许可,但却一直在向英国的散户投资者提供服务。该公司声称在苏格兰设有办事处。对该地址的审查表明,数千家公司拥有相同的地址,是从一家自称为小企业服务的公司以75英镑的价格获得。因此,几乎100%肯定该公司在爱丁堡没有办公室。AsicTrader在其网站上列出的英国电话号码似乎也是虚假的。[2018/11/10]

不过,比特币作为虚拟资产,中国法律有从被动保护转为主动保护的迹象。因为前述规定虽然否定了“虚拟货币”作为货币的法律地位,但并未对其作为商品的财产属性予以否认,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亦并未禁止比特币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大量已生效的判决显示,由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具备价值型、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点,所以具有虚拟财产的商品属性。法律支持个人拥有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

这也是“矿圈”在中国能够合法存在的法律基础。在水电充沛的地区,比特币矿场甚至成为某些地方支柱产业。

至于围绕着比特币出现大量非法集资、金融、等违法犯罪活动,不足为奇。一方面是区块链确实是革命性的技术,发展迅猛,一方面比特币价格高涨,出现明显的财富效应。行业繁荣,钱多了,自然也被非法活动盯上。和早期互联网一样,被人打着互联网旗号出来、。技术本身是中立的,看被什么人使用,做什么事情。

其实,等“资金盘”欺诈操作模式早已形成一个相当庞大的群体,之所以屡禁不绝,是因为它总能花样翻新,换一种面孔人。比如,中央支持金融创新,全国投资担保公司遍地开花,其实都是借新还旧的“旁氏局”。再比如,互联网金融兴起,大批虚构项目的“资金盘”成为“P2P”暴雷的主要原因。

现在,区块链和比特币行业火爆,“资金盘”模式转移阵地,进入这个领域。如我之前揭露的以影视拍摄、珠宝、非洲投资等多种概念吸引投资者,用式多层次激励手段的“光锥LCC币”。

再如PlusToken案。PlusToken平台对外宣称拥有“智能狗搬砖”功能,即同时在不同交易所进行套利交易,赚取差价。但实际上,PlusToken实际并不具备该功能,而且没有任何实际经营活动,不过是一个打着比特币旗号的又一个“旁氏局”,是依附在区块链这个新兴产业上的瘤。

作为区块链主流的“链圈”和“币圈”,在逐步打破坚冰互相融合,部分做链的公司涉足虚拟货币,部分做币的公司也在涉足区块链技术。但主流区块链企业都是集体抵制资金盘、盘“盘圈”的。

现在可以明确了:区块链是国家大力支持的行业,个人拥有比特币是合法的。至于“资金盘”和等行为,是刑法严厉打击的对象。随着新的刑事诉讼法证明标准的严格提升,类似犯罪行为的取证方式也会逐步改良。

总体上,我们认为应把握区块链技术的全球性机会,追赶上全球区块链产业发展步伐,引领这一全球性产业发展,去伪存真,大浪淘沙,为经济和社会贡献正向价值。

作者为广东德纳(武汉)律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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