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案例禁止加密货币与人民币结算,追回投资损失将更困难_比特币:WEB3

吴说作者:火小律

本期编辑:ColinWu

中国法院并没有否认比特币具有财产属性,但涉及到虚拟货币和法币的兑换、结算,都是政策所禁止的,并在近期开始执行落地,这将使得通过法律追讨加密货币投资损失变得更为困难。

近期,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2018年深圳国际仲裁院的一份裁决。这份裁决当时在圈内很轰动,裁决内容确认了比特币具有财产属性。更是被司法部定性为“填补司法判例空白”的裁决。时隔2年却被法院撤销了,原因是涉及与人民币之间的兑换。

同时,近期上海二中院民庭审结了四起涉“虚拟货币”投资国外代币发行融资项目的委托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委托被告将持有的以太币投向国外代币发行融资项目,被告又通过国内某第三方公司代投,后因该公司涉嫌刑事犯罪被机关立案调查,代投的以太币不知去向。法院也强调,投资损失按人民币计算缺乏依据。

此前多次买入DYDX和BLUR的地址再次买入:6月12日消息,据推特用户余烬监测,此前多次买入DYDX和BLUR的地址今日再次转出81.8万枚USDC并收到30万枚DYDX和100万枚BLUR。该地址从今年3月8日至今已累计买入390万枚DYDX和1350万枚BLUR,按照转入时代币价格计算,该地址持有的DYDX和BLUR目前分别浮亏37%和47%。[2023/6/12 21:32:27]

注:图片截自司法部官方微博

火小律用图表梳理了基本案情:

云丝路企业和高哲宇之间约定转让股权,55万元买5%股权。由于高哲宇替李斌打理相关虚拟货币,有一定收益,所以三方共同签订了新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高哲宇只需向云丝路企业支付25万元,其余30万元由李斌代高哲宇支付,而高哲宇归还李斌相关的虚拟货币即可。

临港新片区XR产业大会今日召开 170亿元人工智能项目集中签约:金色财经报道,“拥抱元宇宙,探索新视界”临港新片区XR产业大会——暨2023年“开门红”签约活动今日上午在临港新片区滴水湖会议中心举行,一批人工智能高能级项目集中签约入驻。签约活动现场,共有15家人工智能产业重点项目签约入驻,总投资额177亿元,覆盖AR光学零件及产品制造、AI芯片、工业软件等多个热门领域,涉及多家细分赛道内领军企业。(上证报)[2023/2/21 12:19:08]

后因为高哲宇迟迟不归还上述虚拟货币,三方闹上了仲裁庭。

仲裁庭认为,高哲宇未依照约定交付双方共同约定并视为有财产意义的比特币等,构成违约,应予赔偿。对于云丝路企业、李斌全部的请求,几乎全部支持,唯独调整了涉案虚拟货币对应的美金价格,并明确可以按人民币进行结算。

欧易Web3 钱包成为首个接入以太坊分叉链ETHW的钱包:9月16日消息,据官方公告显示,欧易Web3钱包已于9月16日02:00(HKT)接入分叉链ETHW。用户可在欧易Web3钱包查看个人ETHW资产。

据悉,用户ETHW分叉之前,将以太坊链上资产存入Web3钱包,将会获得同等数量的ETHW链分叉资产,包括ETHW主网币、NFT、其他协议代币等多种资产。此外,平台将于ETHW分叉后12小时内,将对在欧易Web3钱包参与以太坊分叉地址空投价值为OKC链上交易10,000次的OKT。更多详情参见官网公告。[2022/9/16 7:00:04]

法院为什么撤销仲裁裁决?

明确一点,法院并没有否认比特币具有财产属性。

美SEC主席:证券法仍适用于加密货币:8月23日消息,日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主席Gary Gensler表示,会像对待其他资本市场一样对待加密货币,没有理由因为加密市场使用不同的技术就将它与其他资本市场区别开来,即使新技术出现,保护投资者的证券法也会继续适用。(华尔街日报)[2022/8/23 12:42:07]

撤销的核心原因,在于第3项,即参考okcoin.com网站公布的合同约定履行时点有关BTC和BCH收盘价的公开信息,高哲宇向李斌支付401,780美元。

法院认为,仲裁庭的这一裁决实质上是变相支持了比特币与法币之间的兑付、交易,违反了政策文件精神。众所周知,无论是2013年的289号文、还是2017年的94文,涉及到虚拟货币和法币的兑换、结算,都是政策所禁止的。上述仲裁裁决踩中了“红线”,只能被撤销了。

币本位还是法币本位?

这个问题,币圈必须要有清醒的认知。

币价飘忽,究竟是选择虚拟货币、还是法定货币为自己的本位货币,计算盈亏?这是投资的时候必须考虑的问题。

回归法律维权领域,由于政策原因,越来越多的圈友主张“币本位”。甚至在咨询时就明确只要拿回币就行,不考虑兑换成人民币等。

当比特币等主流币渐渐的被认可为虚拟财产,“币本位”成为了最保险最安全的诉讼策略。一旦涉及到法币,很可能会被法院直接驳回。

拿不回币,无路可走?

“币本位”背景下,一个很严肃的问题,如果对方还不出对应数量的虚拟货币,是不是等于一场空?未必。

去年上海一中院的案件,法院判决,若被告无法归还涉案比特币,可参考CoinMarketCap.com网站的价格,按每个比特币42,206.75元计算赔偿金额。

注:图片截自上海一中法院微信公众号

问题来了,为什么这个判决就可以折算成人民币,仲裁裁决却不行?原因很简单,取决于双方是否同意折算。民事案件讲究“意思自治”,即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会尊重双方的选择。

不满意仲裁裁决,都可以找法院?

诉讼、仲裁之间有一条很分明的“楚河汉界”——相互独立、轻易不过界。法院应当充分尊重仲裁的独立性,仅可在有限范围内对仲裁进行监督,避免审判权对仲裁的过大干预。

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仲裁裁决,法院都能审查。

只有在特定的法定事由下,才可以。这类审查多为形式审查,不能涉及仲裁的实体问题。所谓的形式审查有哪些?比如,程序上有没有问题?是不是存在虚假证据?是不是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员是否徇私枉法等等。

一旦裁定撤销,必须上报地方高院或最高法院审核。

上海的另一起解释

吴说区块链获悉,近期上海二中院民庭审结了四起涉“虚拟货币”投资国外代币发行融资项目的委托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吴某、李某、杨某、彭某等人委托被告将持有的以太币投向国外代币发行融资项目,被告又通过国内某第三方公司代投,后因该公司涉嫌刑事犯罪被机关立案调查,代投的以太币不知去向。吴某等四人遂起诉要求被告返还以太币。最终当事人出于实际案情和各自利益的考虑,四起案件分别以调解或申请撤回上诉结案。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类似案件的三大风险:第一,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案合同很难得到认可;第二,政府部门明确告知,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第三,“虚拟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不是“钱”,投资者要把投资的“虚拟货币”可能的损失以人民币等货币计算就缺乏依据,因此很难确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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