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链积分的法律性质是什么?_联盟链:联盟链币有哪些

案情简介

2017年4月起,被告人余某非法获取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向被告人李某购买手机号码、验证码,冒用客户名义,在该保险公司对外的客户倶乐部平台网站上注册,并将注册账户内的A积分兑换为XX钢镚至其本人的平台账户。后为获取更多非法收益,决定由被告人余某提供客户信息,李某等进行注册、兑换操作,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成。同年4月底至6月初期间,被告人李某伙同管某、李某,招募被告人常某、夏某,共同使用余某非法提供的客户信息,按照前述方式,注册并大量兑换XX钢镚至余某、李某控制的平台账户。上述行为造成该保险公司经济损失130余万元。【案件编号:(2019)沪0104刑初1380号)】

R3计划在BSN中提供基于Corda的开放联盟链服务:4月2日消息,企业区块链软件公司 R3 宣布与区块链服务网络(BSN)建立合作关系,计划在 BSN 中提供基于 Corda 的开放联盟链服务,并在 2021 年内免费供开发者使用。

区块链服务网络(BSN)由国家信息中心牵头开展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并与中国移动、中国银联、北京红枣科技共同发起。R3 是一家为金融行业及其他领域提供可信区块链技术解决方案的企业软件公司。[2021/4/2 19:41:52]

辩护观点

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或罪,而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IOST企业版艾鸥科技成为国家级联盟链BSN合格开发者:4月18日,IOST企业版艾鸥科技正式成为国家级联盟链BSN区块链服务网络的合格开发者。据悉,区块链服务网络(BSN,Blockchain-based Service Network)是首个国家级的联盟链,由国家信息中心顶层规划,中国移动、中国银联、红枣科技共同发起的跨公网、跨地域、跨机构的全球性区块链服务基础设施。未来,IOST及其企业版艾鸥科技将与中国移动、微众银行等知名企业一起为BSN应用开发做出应有的贡献,为“新基建”高质量有效的发展,以及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与数字经济发展不断努力。[2020/4/23]

理由是:虚拟财产不属于财物,其法律属性是计算机系统数据,根据《人民司法》关于窃取游戏币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司法研究与指导》中的意见,虚拟货币的价格本身是发行商自行确定的,不是根据市场规则交易形成的,所以是不能自由流通交易的,也就不具有财物的交换属性,不属于财物的范围,不能作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声音 | 黄连金:2019年是联盟链的元年:金色财经报道,美国计算机学会区块链与人工智能委员黄连金在谈到摩根大通最近发行的JPM Coin时表示,目前业界反响主要有两类。一,有人认为JPM Coin不是数字货币,而是联盟链,它跟现在纯粹的公链不一样的。二,也有人认为对区块链发展,对联盟链的发展有非常大的好处。他表示,我个人认为2019年是联盟链的元年,要真正落地应用,要符合监管,那要做KYC、AML,所以这个是一个好的开端。[2019/2/16]

法院意见

法院认为,A积分可以直接兑换成XX钢镚,而XX钢镚可以按照与人民币1:1的比率用于B商城自营产品,且兑换的XX钢镚永久有效。因此,某保险公司积分虽然以电子数据形式呈现,但被告人通过A积分可以即时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财产利益,因此A积分是虚拟财产。对于既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也是财物的虚拟财产,不能以计算机犯罪属于特别规定为由以计算机犯罪论处。消费积分在法律属性上是财产性利益,属于财物范畴,可以作为财产犯罪的对象,因此本案不应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定罪处罚,而应考虑认定为侵财型犯罪。

万向肖风:即使在联盟链上,有币也会更有效率:在今天的全球普惠区块链峰会上,肖风博士在演讲中提到,“区块链加密账户的记账单位是数字货币。没有币作为记账单位的区块链,已经不是区块链了,只能对现有体系的效率有所提升,不会有数量级以上的改善。即使在如MAS主导的联盟链项目中,如果使用结算币,一定比现有法币系统成本低,效率高。有基于区块链的可编程货币,才有可编程金融,才能形成可编程经济,这是区块链带来的根本变化。”[2018/4/17]

法院判决

被告人余某、李某、管某、李某、常某、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非法获取的某保险公司客户信息及购买的手机号码、验证码,冒用客户名义注册会员获取A积分,并进行非法兑换活动,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处罚。

联盟链积分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在本案中,法院最终认定消费积分的本质为财产性利益,属于财物的范畴,认为对于被告人的行为应当按照侵犯财产型犯罪进行处理。而目前,各个商家基于区块链的优势,陆续发展出联盟链积分,积分就是积分链上的通证,并且可以在不同的商家之间进行兑换,用以享受不同机构的产品和服务。那么,此种联盟链积分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呢?

笔者认为,此种联盟链积分与之前的消费积分应当做相同的认定。联盟链积分与一般意义上的积分的差异在于技术的不同,效果是相同的,并且联盟链积分相比于此前的消费积分更有优势。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分布式账本、去中心化、难以篡改等特点,可以更好的保护用户的利益,避免出现用户积分被盗刷的现象。

根据张明楷老师的观点,作为财产罪对象的财物包括狭义的财物(有体物和无体物)与财产性利益。作为财产犯罪的对象的财物,必须具有以下三个特征(否则,要么他人不可能侵犯,要么不值得刑法保护):

第一,具有管理可能性。如果被害人根本不可能管理,就不能认定被害人对某财物具有占有权或者所有权,也不能认定其丧失了某种财物。对于联盟链积分而言,积分被保存在用户的个人账户之中,处于其管理支配之下,被用户所占有,可供用户随意支配,具有管理控制可能性。

第二,具有转移可能性。相对行为人而言,如果行为人不可能转移被害人管理的财物,就不可能取得被害人的财物。是否具有转移可能性,要以同时代的科学技术水平与能力为标准进行判断。联盟链积分依托相应的加密技术,存在实现在不同的商家之间进行流转的意向,具有兑换的特性。虽然联盟链积分是位于积分链上的通证,难以篡改,但是依然存在被他人所转移窃取的可能性。犯罪人会想方设法的拿走你口袋里的钱,在司法实践中,早已出现了转移虚拟财产的案例,例如窃取账户密码后进行转移等。

第三,具有价值性。消费者根据积分规则消费后,将获得相应的积分,而积分可以换取折扣、赠送商品的奖励服务,使得消费者获得了实实在在的收益。虽然联盟链积分的载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但是并不妨碍其价值性,准确的说,联盟链积分属于以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形式存在的财产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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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星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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