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1日,一则消息出现在人民银行官网《人民银行就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问题约谈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记者老友催稿,要求飒姐抓紧写些个人观点。哭,到底谁才是新闻工作者,俺只是个业余普法小青年。这几天在思考国内的虚拟币钱包行业如何生存,结合这一“小切口”谈一谈。
一、虚拟币炒作的治理逻辑
曾几何时,国内出新政策对于国际币价的影响可谓“打个喷嚏震天响”。如今,交易所出海,ICO落户新加坡,矿机迁至加拿大等事件后,国内涉币政策和监管风向对于国际数字币价影响逐渐趋缓。用币圈人的说法就是:习惯了,“狼来了”喊了N遍,该撤的撤了,撤不走的转入地下继续进行。
最高法:增加虚拟币交易等新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增加网贷、虚拟币交易、融资租赁等新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和养老领域多种非法吸收资金的情形。[2022/2/24 10:13:27]
本次央行约谈银行和支付机构,也是在三协会公告、各银行公告、地方红头文件、金融安全政策之后,重申了监管机关对于虚拟货币“炒作”问题的严厉态度。但飒姐认为,有几个共识值得关注:
(1)中国人持有虚拟财产的合法性,没有变;
上海闵行捣毁一个以投资虚拟币为名实施的犯罪团伙:近日,上海闵行捣毁一个以投资虚拟币为名实施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5人。该团伙以电话、微信寻找有投资虚拟币意向的潜在被害人,将其拉入投资微信群,并诱被害人下载“bitex”“back”“bitbank”平台进行虚拟货币投资,取被害人投资本金,实施犯罪。该团伙共涉案十余起,涉案金额逾80万,涉及被害人达100余人。(澎湃新闻)[2020/9/12]
(2)虚拟币交易确实带来资金外逃和反难度增加等问题;
(3)虚拟币炒作确实影响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经济秩序。
律师:使用虚拟币发工资或存在无法被认定为收入的风险:对于使用虚拟币代替人民币发工资是否有法律风险,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烽指出,对劳动者来说,风险主要来自工资未列入应税项目,以及在将数字货币兑换为法定货币中存在的一些交易风险,以及可能被反调查的风险;另外在劳动争议及其他相关权益争议中,在涉及对劳动者收入确认,可能存在无法被认定为收入的风险。张烽表示,以数字货币发放工资,并不意味着一定构成逃税。主要还是根据这部分是否在企业财务报表或纳税申报中体现为工资收入等项目。张烽强调,不过,以数字货币发放工资确实会给相关所需的调查取证带来一定难度。(中国经营报)[2020/8/1]
监管治理逻辑正如那句经典的鲨鱼和鱼翅公益广告:“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从交易环节治理涉众金融风险,不失为有效之法。只要断开法币与虚拟币的交易“桥梁”即银行、支付机构的服务,国内涉币交易的“增量”就起不来。一个进水管,一个出水管,只要先把增量控制住,问题就有解决的机会。同时,使用“组织领导活动罪”“帮信罪”“非法集资类犯罪”“矿场关停”等多重施压,将国内新玩家和“造币机器“的路径堵死,把存量业务逐渐压缩,降低中国玩家在交易所的活跃度等,最终,维护金融安全和经济秩序。
动态 | 支付宝疑似回应币安:禁止将支付宝用于虚拟币交易:10月10日消息,据支付宝安全中心消息,其重申了对虚拟货币场外交易的态度,禁止将支付宝用于虚拟币交易。支付宝表示,若发现交易涉及比特币或其他虚拟货币交易,支付宝会立即停止相关支付服务。对于商户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会坚决予以清退;对个人账户涉嫌虚拟货币交易的,根据情节采取限制账户收款功能,甚至永久限制收款等处理措施。
昨日报道,币安宣布开通OTC交易功能,币安CEO赵长鹏对此表示,用户很快将能够使用微信和支付宝购买加密货币。本次支付宝的声明疑似是对此事的回应。[2019/10/10]
二、钱包怎么活下来?
No zuo, no die. 对于钱包而言,最重要的是活下来,就飒姐的观察“劣币驱逐良币”是钱包行业的通行法则。玩得野的,赚到钱;胆子小的,穷光蛋。如果说前几年各国对于虚拟币的真相还没有看清楚,让子弹飞一会儿是对待新事物的第一反应,那么,通过这些年的实践已经得出“要新技术,不要虚拟币炒作”的结论。今年的一系列涉币操作,也表明了严肃态度,飒姐认为,以往涉币犯罪中较少使用的非法经营罪、罪,甚至外汇类犯罪都会站上历史舞台。
在这种条件下,钱包未来可以做哪些业务?
飒姐个人观点,仅供读者批评指正:
1、非金融化的联盟链积分存储、流通;
2、NFT的保存、展示;
3、DCEP相关业务的对接;
4、Q币等传统虚拟财产的保存、流通;
5、文创产品的宣发和引流(含粉丝经济);
6、区块链技术基础上的税费发票存储、记账;
7、供应链、物流等行业的通证存储、转换等。
同时建议钱包公司进行刑事合规,注意以下负面清单:
1.理财功能,不得开放给中国居民;
2.不得宣传收益率、历史收益等;
3.不得推广带有金融性质的服务;
4.海外持牌公司,不得在中国境内宣传未经国内监管批准的金融服务和产品;
5.号称服务全球客户的钱包,请勿使用人民币计价或简体中文进行金融产品描述;
6.不提供猜涨跌服务;
7.不提供交易所导流链接;
8.不提供币价分析策略报告。
如果猜测没有错,未来检察院对钱包公司审查是否提起公诉,也许也会参考如上要点,请老友们自查自纠,防止出现刑事风险,后悔莫及。
写在最后
关于数字代币到底有没有积极意义,也许是个社会学问题,也许历史会告诉我们答案。但是,作为法律之下的我们,对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趋势还是要有了解。飒姐曾经在短视频中怼过巴菲特的BTC观点,当时认为这是old money对新钱的羡慕嫉妒恨,这段日子在反思,数字代币到底是天使还是恶魔,以现在飒姐的信息量和认知水平还是没有看得很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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