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前哨 | 6项目完成北京“监管试点”登记 京东数科度小满在列_区块链:END

3月16日,央行营业管理部发布公告称,经公示审核通过,北京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首批6项创新应用已完成登记,将向用户正式提供服务。1月14日,北京金融科技“监管沙箱”首批拟试点创新应用便已公示,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监管正在根据试点情况优化“监管沙箱”风险防范机制,并将适时出台相关监管细则。

央行营业管理部披露,首批正式入选应用试点单位分别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联/度小满/携程、百信银行、宁波银行、中国银联/小米数科/京东数科。

各机构声明信息如下:

金色财经现场报道 全球区块链黑客马拉松北京站今晚开幕:金色财经现场报道,由NodeCapital、创业沙拉、金色财经、数矩科技联合主办的区块链黑客马拉松今晚在北京三里屯科技寺开幕,来自全国各地上百人参与其中。今晚将从25个创意中投票产生8个种子创意,并进行现场组队,通过52小时封闭式互动开发,做出属于自己区块链Demo。目前展示的创意覆盖信息安全、加密货币交易、区块链游戏、教育、医疗等各个方面。金色财经记者将对赛况全程报道。[2018/5/18]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基于物联网的物品溯源认证管理与供应链金融”。

金色财经现场报道 Endor联合创始人宣布成立“MIT区块链系统联盟”:金色财经现场报道,今日在Coindesk 2018共识会议上,Endor联合创始人兼CEOYaniv Altshuler博士宣布了“MIT区块链系统联盟”。Endor及该联盟的其他成员将追随IBM,万事达,NEC和其他机构,为麻省理工学院的一个致力于研究区块链和加密货币的新研究中心投资1500万美元。[2018/5/15]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微捷贷产品”。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携程(上海华程西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参与的“中信银行智令产品”。

金色财经现场报道丨央行参事盛松成:区块链要能够为实体经济服务:金色财经记者现场报道,今日,在博鳌亚洲论坛“再谈区块链场”中,央行参事盛松成:未来区块链技术发展碰到的难题主要会在法律和技术方面,但不是决定因素。最重要的是要能够为实体经济服务,而客户体验就是为实体经济服务。大家逐渐逐渐开始把区块链和比特币分开来,用区块链去为真正的实体经济服务,这才是区块链的前途,如果在这方面能做成,法律、制度、技术这些方面都不是最大的障碍。[2018/4/10]

4.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AIBank Inside产品”。

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快审快贷产品”。

6.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小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京东数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参与的“手机POS创新应用”。

从参与主体来看,首批试点项目参与方主要为持牌机构和金融科技企业,首批入选应用产品涉及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API等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

北京市网络法学会秘书长车宁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称,这6个入围应用也再次释放了一个信号,即证明有价值的应用创新点是在供应链金融、开放银行、互联网信贷以及移动支付等领域,对整个行业来说,也是一种积极的引导和宣传。

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李鑫同样称,此次“入箱”项目充分体现了行业发展的前沿方向,也响应了金融消费者的现实需求,具有技术先进、场景普适、示范性强等特点。

据知情人士透露,根据本次“监管沙箱”项目组要求,项目“入箱”之后,在正式上线前需根据项目组要求,建立完善的项目监控管理体系,待监管审批通过后方可上线。

正式上线后,应用即进入试运营阶段,机构需根据项目监控管理体系相应指标,每月定期汇报项目进展、当前遇到问题及处理结果,并根据项目要求不断完善及优化项目,从而确保“入箱”项目稳定有序运行。同时,此次“监管沙箱”也强调了风险防范和风险补偿机制,要求“入箱”企业需与监管紧密互动,并利用科技创新拨备专项资金、创新保证金或业务应急赔偿等保障创新风险可控。

监管将会选择一定范围的客群和区域进行试验,并对试验效果进行监控,从隐私保护、风险防范、贷款申请便捷度等进行观察,看是否会造成金融风险,以及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等。

北京也是中国首个开启沙盒监管试点的省市。1月12日,北京市市长陈吉宁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加快国家级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监管沙盒”试点取得成效,努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金融科技中心。

监管沙盒最早由英国提出,目的是给新兴的金融科技创新提供空间,秉持柔性监管理念,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下,通过提供一个风险可控的真实市场空间,支持金融机构对创新产品进行探索和实践,及时发现和规避产品缺陷和风险隐患。

央行科技司司长李伟曾表示,中国的创新监管工具设计初衷是规范引导金融科技创新,入箱的机构主体必须是持牌机构,这些机构的相关产品在出箱后,就不再作为金融科技创新产品来监管,而是纳入正常的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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