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下午5点整,中国人民银行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引起行业内的高度关注与讨论。
过去,央行等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曾经发布多份有关防范虚拟货币炒作风险的文件,对虚拟货币的性质与炒作行为提出明确政策指导。
在过去监管政策的基础上,央行今日发布的文件进一步更新对虚拟货币的概念描述,首度提出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追究刑事责任、境外交易所提供交易服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同时明确了多项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制。
根据央行今日文件以及过去的几份主要政策文件的对比,链捕手对今日文件出现的新表述、新政策进行了梳理,以帮助大家进一步理解央行政策。
阿根廷央行可能将基准利率上调1000个基点至91%:金色财经报道,消息人士:阿根廷央行可能将基准利率上调1000个基点至91%。[2023/4/27 14:31:31]
作者?|?Richard Lee、谷昱
一、更新对虚拟货币的概念描述
在今日发布的文件中,央行明确指出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此前,央行在各类文件中对虚拟货币的表述多为「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之类的描述,此次文件则首度提出虚拟货币具有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
英国央行行长:加密货币资产是危险的,市场对加密货币具备很大的热情:英国央行行长贝利:加密货币资产是危险的,市场对加密货币的具备很大的热情。(金十)[2021/5/25 22:40:10]
二、十部委参与,各级省政府负总责
在今日央行发布的文件中,文末由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十部委共同署名,为历次加密监管文件中参与部委最多的一次,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外汇局都是首次出现在此类文件中,并提出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文件还指出,前述十个部门共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中国社会科学网:我国央行数字货币具有现实层面紧迫性:中国社会科学网今日刊登文章《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研究初探》。文章表示,各国的宏观经济结构、央行数字货币设计方案不尽相同,我国难以直接借鉴其他国家的研究结论。我国的央行数字货币将如何影响金融体系,其经济收益与经济成本应如何度量,结合我国国情与我国的设计方案来分析上述问题,不仅具有理论层面的重要性,还具有现实层面的紧迫性。[2020/10/14]
此外,央行还首度提出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观点:围绕区块链等核心技术深化改革 尽快落实央行数字货币:6月16日消息,中国人民大学国发院金融科技研究中心、未来法治研究院研究员杨东刊文《以民法典为契机构建数字经济竞争规则》。文章中表示,以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科技正在深刻变革着传统经济业态,塑造着数字经济。对于新技术特别是区块链技术,要从经济治理层面充分理解其对生产关系的变革作用,其最大的意义在于调整各生产要素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而基于区块链的共票能够改变过去由股东垄断利润的局面,让更多的消费者、普通的劳动者等提供数据、参与数据价值创造的有关主体能够获得合理的利益分配。因此,应当充分注意到区块链带来的制度革新前景。应围绕区块链等自主创新核心技术不断深化改革,真正释放区块链的巨大潜能,赢得数字时代的领先契机。
文章中还建议,要尽快落实央行数字货币DCEP,推动人民币跨境支付。以区块链技术为代表的金融科技的交易系统采取了更多的技术协议代替人工监督和执行,如以智能合约为代表的区块链“协议”能够便捷地实现清算、资金交割的程序而无须人工干预。此外,文章中还提到,应该认识到区块链和金融的融合创新发展是大势所趋,应尽快改变当前互联网平台的数据和发展红利被美国等国所垄断所独享的局面,进行全面突围。(经济参考报)[2020/6/16]
文件第七条还提出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
三、首度提出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在今央行今年5月19日发布的文件中,指出虚拟货币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本次文件则明确指出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该文件指出,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首度提出将追究刑事责任
在央行文件第一部分,指出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活动涉嫌非法金融活动,这是与今年5月18日央行文件相同的表述,不过今日文件还明确指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在该段文字后方还增加了「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的表述,以及指出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件第十二条还指出,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五、首度明确境外交易所提供交易服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在过去央行发布的虚拟货币监管政策中,主要面向国内虚拟货币交易所,随着越来越多交易所向境外转移,本次央行也明确提出打击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称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文件还指出,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六、进一步加强虚拟货币相关信息管理
该文件指出,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前述内容与央行5月19日发布的文件内容相同,不过该文件还接着指出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进一步明确处罚机制。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