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飒:USDT民事纠纷种类及裁决思路_SDT:数字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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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朋友向我们咨询USDT交易的相关风险。飒姐团队认为,目前,对于USDT交易中相关合同的效力等问题,尽管各地法院认定倾向和裁判理由不同,但总体来看风险较大。本文将分析涉USDT民事纠纷的种类及各地法院的司法观点,以期为各位读者提示风险。

USDT的法律属性、交易的认定

USDT中文名为泰达币,是Tether公司发行的一种数字货币。Tether公司承诺USDT与美元可以1:1兑换,即?Tether公司每发行一枚USDT币,其公司账号就会存入1美元作为保障金,具有稳定兑换的特点。

根据我国《银行法》规定,我国法定货币仅有人民币,发行主体为中国人民银行,禁止任何其他主体以任何形式发行的币在我国市场上以法定货币的地位流通。央行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和央行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对私人发行数字货币和流通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私人发行的数字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的属性,任何由私人发行的数字货币均不享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地位在市场上进行流通。

肖飒:国内从事USDT兑换业务可能会构成非法经营罪:10月30日,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撰文表示,在国内从事USDT的兑换业务可能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该条款的第三、四项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USDT具有法币性质,而兑换业务常常与资金结算业务挂钩,其代替法币流通的可能性也容易被上述兜底条款所覆盖,?肖飒团队认为,USDT兑换业务的表现容易与非法经营罪所列举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契合。[2020/10/30]

《公告》禁止的行为是机构或任何个人从事代币发行或融资,以及任何平台从事代币的兑换、买卖等中介业务,明确了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但在《公告》、《通知》或其他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中并未禁止投资者个人持有,也没有明确限制USDT的交易。

声音 | 肖飒:虚拟货币市值管理策略如若成为割韭菜的镰刀 将被认定为犯罪:今日律师肖飒发布文章《我为什么反对市值管理“虚拟币”?》,肖飒总结到目前币圈市值管理的手段有:用比特币、以太坊等进行交易型操纵市场;用黑嘴、抢帽子、职业喊单人、信息发布节奏等进行信息型割韭菜;同时,还有利用一些重大事件,比如与韩国、日本、新加坡、直布罗陀等国家和地区进行战略合作,炮制国家法币等概念;最后一种是充满技术含量的“比速度”量化交易。

量化交易里“策略”到底如何制定直接影响行为定性,如果策略就是斩杀韭菜,使用严苛的手段剥夺其他人的交易机会(80%+)则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涉嫌《刑法》第266条罪。

如果项目方做市值管理的初心是为了“稳定币价”,为项目研发和企业发展赢得宝贵时间,为了托住市场而不是砸市,结合充分的客观证据,可以出罪。还有根据损失与市值管理的因果关系来定性损失。[2019/8/19]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何为虚拟财产,在理论和实践中具有不少争议,《民法典》对此也没有具体明确。USDT是否能够认定为网络虚拟财产,对其产生的财产权益应否受到法律保护,各地法院的判决倾向不同。

声音 | 肖飒:智能合约将对法律行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据人民网消息,2018人民网区块链技术秋季论坛昨日在北京举办。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她一直在关注区块链对于法律产业的影响。虽然律师暂时不会失业,但在未来,当智能合约出台以后,如果法律层面的执行工作都让区块链完成,这将对法律行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2018/10/24]

USDT的民事纠纷种类及裁决思路

01民间借贷纠纷:公民个人在特定交易平台上转移USDT,不视为履行民间借贷出资义务。

通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到的案例来看,对于此类案件裁判思路比较统一,法院均认为一方支付USDT后,对方出具收到相应人民币的借条,支付USDT不构成交付,不属于履行民间借贷出资义务,因此支付USDT的一方,请求法院支持收到USDT的一方返还人民币的,法院不予支持。

在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朱某、任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法院认定,2020年8月25日下午朱某的丈夫通过其网络虚拟钱包,将USDT币转至任某的虚拟钱包。2020年9月4日任某给朱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收到朱某人民币现金肆拾玖万元整,一周后还清,逾期一天滞纳金按5‰计息。法院认为,根据《公告》,USDT币作为“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故在特定交易平台上转移USDT币的行为不应认定为履行本案民间借贷出资义务。

声音 | 肖飒:使用数字货币代替工资 存在逃税漏税的嫌疑:据核财经消息,近日,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无论是“九四公告”还是“风险提示”,既不属于行政法规,也不是法律,其仅是各主管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具有规范效力,但并不是真正的法律文本。使用数字货币代替工资,存在逃税漏税的嫌疑。目前,我们并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以规制发币行为,但发币的行为逻辑背后确实违反了我国现有法律法规。涉嫌的罪名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组织领导活动等。[2018/9/26]

02劳动纠纷:用人单位以USDT形式支付工资是否受法律保护,各地法院裁判观点相反。

观点一:用USDT支付工资,违反《劳动法》和《外汇管理条例》。

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张某与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京0105民初63366号),某公司主张还向张某支付价值22200元虚拟货币,张某否认系支付的工资。法院认为,《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外汇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某公司以虚拟货币支付工资违反前述两部法律规定,对某公司的主张不予采信。

声音 | 肖飒:虚拟币交易所有反的义务:据新浪财经消息,律师肖飒刊文指出,区块链团队的“技术猿们还是会关注‘尖叫的产品’,风险意识明显较弱,至于反等问题甚至没有深入思考过。而这是一条‘一票否决’的关键票,绝不能丢!”“我们建议具备能力的优质团队,考虑配备专业的反师(总部在纽约的国际认证资格)”,至于反的义务,“当然,虚拟币交易所,概莫能外。”[2018/9/19]

观点二:USDT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双方同意以USDT支付工资的,法律应予以保护,支付行为有效。

在上海市一中院审理的(2020)沪01民终12524号案中,王某和李某经协商后,王某以USDT的形式向李某支付月工资8000USDT,在转账时因操作失误,将8,000打成80,000,王某请求法院判令李某返还多打的72,000USDT。法院首先肯定了USDT属于网络虚拟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受法律保护。法院认为,USDT(泰达币)为建立在数据上的虚拟物,权利人可以排他的占有、支配和使用,其本身具有可交换性,具备权利客体的特征。且就双方以USDT与美元等值替代人民币结算李某报酬的意思表示来看,双方对USDT具有财产权益亦认识和协商一致。其次,法院认为李某多收取的72000USDT**构成不当得利**,在认定李某已无法返还且并无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的前提下,认可了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中确认的USDT与人民币的折价标准,判令李某返还相应的人民币。

0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观点一:USDT产生的债务系非法债务,故原告要求保护的利益系非法利益,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驳回原告起诉。

在有的案件中,法院认为,根据《公告》的规定,认为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等违法犯罪活动,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诉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观点二:买卖USDT的合同无效,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起的风险由投资者处行承担,原告对其基于该合同因操作失误多支付的人民币,应当自行承担风险,要求被告返还法院不予支持。

观点三:USDT具备财产的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属于虚拟财产,对其作为虚拟财产及对应产生的财产权应受法律保护。委托购买USDT的合同有效,收取用于购买USDT的人民币有法律上的依据,不构成不当得利。

04买卖合同纠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观点一:买卖USDT、委托购买USDT的合同违反《公告》,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无效,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持这一观点的判决并不鲜见,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新01民终3377号民事判决书,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19)冀0105民初8705号民事判决书。

观点二:委托购买USDT的合同无效,且委托方无权向受托方要求返还支付的人民币。

这一裁判观点认为,根据《公告》,虚拟货币不是我国法定货币,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公民投资虚拟货币虽系个人自由,但该行为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由此产生的后果和引发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观点三:买卖USDT的合同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法院认为,根据《公告》,代币发行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因此买卖USDT的行为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告的规定,因此合同无效。

观点四:买卖USDT的合同,委托购买USDT的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收取人民币但未履行发货义务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返还人民币;收到USDT但未足额支付人民币的,应当支付人民币;未履行代买义务的应当返还相应人民币。

写在最后

从以上USDT纠纷的裁判思路可以看出,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相关USDT交易风险较大。飒姐团队在此提醒诸位读者:第一,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以人民币支付工资,尽管劳动者同意,也尽量不要以USDT的形式支付;第二,购买或委托购买USDT的合同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可能,甚至完全风险自担,给付的人民币也无权要求返还;第三,在一些情况下,可咨询律师,通过在合同中约定管辖的方式,选择对己方有利的管辖法院,最大程度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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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星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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