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我国居民持有虚拟财产,法律是容认的。有读者询问,出于隔离风险的考虑,可否用企业的名义买卖持有虚拟财产尤其是虚拟币呢?今天我们就和大家一起探讨。
首先值得说明的是本文采用“企业”而非“公司”这一法律概念的原因。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诚然,企业的概念范围大于公司的概念范围。企业不仅包括企业法人(公司),亦包括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无论是法人,抑或非法人组织均为民事主体,均有权利参加民事活动,故本文采纳“企业”这一法律概念进行分析。
鉴于企业买币几乎都是由员工或实控人等自然人买币、持币,两者之前应当签署代持协议,代持协议的要求如下:
标的物合法,国内私发的ICO代币,属违禁品,不得流转;
法国初创企业Multis获220万美元种子轮融资,DCG等参投:法国初创企业Multis完成220万美元种子轮融资,投资者包括White Star Capital、Y Combinator、Coinbase Ventures、eFounders、Greenfield One和Digital Currency Group。
据悉,Multis正在建立商业银行账户,允许用户存储、发送和接收加密货币。创建Multis账户后,用户可以添加其他团队成员并设置权限和限制。在后台,Multis是一个多重签名以太坊钱包。公司不控制密钥,这意味着Multis不能访问用户的资金。Multis支持基于以太坊的ERC20代币,这意味着用户也可以使用稳定币,如USDC和DAI。用户还可以直接从Multis交换代币。Multis账户可用于向员工、承包商、合作伙伴、供应商等付款,还可以投资一些资产,并凭借DeFi产品赚取利息。
目前,Multis客户主要是从事区块链产品的公司,通过加密货币创收或使用稳定币向人们付款。但该公司希望通过增加带有信用卡和国际银行账户(IBAN)的欧元和美元账户来简化其产品。(Techcrunch)[2020/9/29]
企业权利,主要体现在币价波动产生的财产利益归属;
云南省普洱市利用区块链对53家企业及136个农产品开展溯源:7月2日,普洱市召开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四场)。中国人民银行普洱市中心支行有关负责人进行新闻发布。在电商扶贫方面,普洱市构建以市场为主导的公共品牌优质产品库,引入区块链技术,对全市53家企业、136个农产品开展溯源,其中,12个农产品被纳入国家重要农产品商务溯源系统并赋码;建立\"公共服务中心+乡村电商服务站点\"、\"电商+合作社+贫困户\"助贫机制。[2020/7/3]
代持人的报酬,一般约定固定数额;
约定转移条件,一旦代持人离职,将其地址、钱包内资产转移;
处罚条款,不遵守合约的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条款,增加政策波动内容;
报告:德国企业或因缺乏竞争优势而放弃采用比特币:4月30日消息,近日一份针对德国上市公司对加密货币适应态度的调查显示,加密货币对德国上市公司来说往往不那么重要。例如,只有10%的受访公司认为加密货币是一种可能的投资,而没有一家公司声称投资过加密货币。大多数公司认为,采用加密货币在未来不会获得竞争优势。事实上,只有一家公司谈到了将加密货币整合到其商业模式中。人们认为,加密货币的底层技术,即区块链与比特币的相关性更高。虽然企业采用加密货币的主要障碍被认为是监管的不确定性和价格的高波动性,但这些公司所也承认,潜在利益是低交易成本和去掉中间商。(AMBCrypto)[2020/4/30]
约定管辖,目前北京一些区的司法反馈较好,可管辖权;也可约仲裁,约定适用中国法或外国法律均可。
动态 | 微软日本合作区块链企业Skill 将共同验证联盟链实用性:据PRTIMES消息,日本区块链服务开发企业Skill宣布与微软日本达成协议,双方将就联盟链的实用性验证展开合作。[2019/1/7]
企业能否买卖虚拟货币,涉及到国家对于虚拟货币的定性以及法律态度。在我国目前法律体系项下,企业有权利获得虚拟财产,就虚拟币而言,拥有比特币等主流虚拟币的合规风险可控。
首先,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比特币等属于虚拟商品。根据2013年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2017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及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于2021年5月18日发布的《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是由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上述规范性文件认可了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商品的财产属性。
区块链企业PayStand获得600万美元A轮融资:区块链支付即服务平台PayStand在BlueRun Ventures领投的A轮融资中筹集了600万美元。其他投资者包括ervin Ventures,Serra Ventures和TiE。[2017/11/17]
其次,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持有虚拟货币。《民法典》127条明确规定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比特币作为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属于自然人、法人合法持有的虚拟财产。2013年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规定,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权利。因此,企业作为普通民事主体,有权买卖虚拟货币。
最后,关于虚拟货币在普通民事主体之间流转的合同效力适用《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以及《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目前尚无法律、行政法规对此种行为做出禁止性规范。前述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因而不属于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故普通民事主体之间买卖虚拟货币的行为,只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即有效。
企业炒作虚拟货币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监管部门对于虚拟货币炒作持否定的态度。2021年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及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明确表示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相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提示消费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这表明监管部门对于打击炒作虚拟货币行为,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监管持严厉态度。因此,单纯参与炒作虚拟币是违规行为。
企业如设立平台炒作虚拟货币或以炒作虚拟币为业,则行为涉嫌违法,甚至犯罪。依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企业炒作虚拟货币,抬高其价格,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的行为可能构成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据《价格法》的规定,承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法律责任。以炒作虚拟币为业,涉嫌非法经营罪,但飒姐认为最终很难认定构成刑法第225条,但可能会以此为切入口立案侦查。
企业可以购买并合法占有NFT。NFT具有网络虚拟财产的属性,我们认为合规性较好。作为权利客体的财产需具备价值性、稀缺性与可支配性。NFT数字作品凝结了人类抽象劳动,且可通过金钱作为对价转让、交易,具备价值性;NFT的不可同质化决定了其稀缺性;NFT数字作品的持有者可以对其进行占有、使用并获得收益,具有可支配性。故其具备财产的属性,属于网络虚拟财产,依据《民法典》127条的规定,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可以合法占有NFT,故企业可以购买NFT。
NFT的流转受到一定的限制。NFT数字作品具有特殊性,其除了具备虚拟财产的属性之外,还可能具备作品、艺术品、互联网视听节目、网络出版物等多种属性。因而NFT的流转具有特殊性,在未取得著作权人同意以及NFT铸造者许可,可能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此外,目前我国无经过批准设立的合规NFT二手交易平台,这也给NFT的流转带来一定的困难,目前国内没有100%合法合规的二手NFT交易平台。
企业炒作NFT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根据我国《价格法》的规定,价格有三种类型,即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有五类商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除此之外,根据《价格法》第六条,其他绝大多数商品或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
由于NFT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故即使其价格很高,一般情况下并不违法。但是需警惕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否则需承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法律责任。例如在公开拍卖中,通过虚假竞拍恶意炒作,抬高NFT的价格,涉嫌违反《价格法》第14条与《拍卖法》第15条规定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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