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詹克团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湛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6%的股权份额的文书。
12月17日天眼查上已经可以看到这一信息。当时知情人士对吴说区块链透露,这是詹克团的反击。目前詹克团名下仍有30余家公司,其中6家位于詹克团老家福建省,已有多家子公司解除了詹克团的职务。詹克团此举或为防止他在比特大陆子公司的相关权益受到影响。
福建湛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为比特大陆全资子公司。詹克团目前仍担任执行董事,詹克团在比特大陆股份占比为36%,因此此次冻结的金额也是360万。
北京比特大陆新增法律诉讼信息:詹克团撤诉:企查查显示,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法律诉讼信息:詹克团与 Bitmain Technologies Limited 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经过为,原告詹克团与被告吴忌寒、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原告詹克团于2020 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詹克团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规定,准许詹克团撤诉。[2020/9/27]
此前,比特大陆的AI子公司算丰科技完成了新一轮工商变更,詹克团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詹克团还被解除了比特大陆子公司天津迪未数视科技有限公司职务。比特大陆曾回应: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所做的工商变更。
詹克团发布致比特大陆全体员工信:股权收购的事情正在推进中:金色财经报道,6月4日,詹克团在朋友圈和个人微博发布了《致比特大陆全体员工和股东公开信》,表示已于6月3日回归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比特)的办公室,并表示目前股东之间有一些法律纠纷,股权收购的事情在推进中,相信一定会很快得到妥善解决。
詹克团称,比特大陆会继续聚焦蒜粒芯片设计核心竞争力,面向矿机和AI两个市场,提供芯片、服务器和算力云三类产品。他还表示,将带领公司尽快实现 IPO,在三五年内将公司市值做到500亿美元以上。[2020/6/4]
据悉,在被吴忌寒罢免一切职务后,詹克团已经聘请北京香港两地律师事务所陆续组织反击。詹克团曾在律师指导下组织召开股东大会,试图罢免现有董事,但因股份占比无法达到50%而失败。
动态 | 比特大陆召开股东会 詹克团提议罢免全体董事遭股东否决:比特大陆本周一上午召开了股东大会,会议上詹克团要求罢免公司全体董事并要求选举其为唯一董事。但该提议遭到了包括众多投资人股东在内的其他股东否决。据参加这场股东会的一位投资人股东表示:“不明白为什么詹克团主动要求召开这次股东会,自取其辱。”该投资人还表示:“吴忌寒回归后一月,比特大陆蒸蒸日上、士气高涨。”
10月底,比特大陆联合创始人吴忌寒高调宣布回归比特大陆,通过内部邮件和员工大会的形式宣布解除原董事长詹克团的一切职务。当时,比特大陆希望在罢免詹克团后一个月内实现平稳过渡,稳步发展。
12月9日举行的股东会上,詹克团的提议遭到了众多股东的否决,标志着詹克团的彻底出局,詹克团短期内夺回比特大陆控制权几无任何可能,也标志着吴忌寒回归得到了大部分投资人股东的支持。(区块律动)[2019/12/9]
具体可参考文章:詹克团反击:从福州子公司开始 冻结比特大陆相关股权。
动态 | 比特大陆回应詹克团被解除天津迪未职务: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所做的工商变更:据自媒体吴说区块链报道,比特大陆此前开启了新一轮调薪与360度人员绩效考核,目前只有内部意见较大的几位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这些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基本来自华为与360,包括矿机销售、HR与云算力部门。此外,AI部门基本没有裁撤动作,吴忌寒对AI业务的要求是稳步发展。针对詹克团被解除天津迪未公司职务,内部人士表示,后续还会陆续有工商变更的动作。比特大陆回应称,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所做的工商变更。目前詹克团名下仍有30余家公司,其中6家位于詹克团老家福建省,后续预计会陆续解除。[2019/11/29]
随后,詹克团在开曼提起诉讼、并发布公开信反对比特大陆裁员。可参考文章:《战争启动:比特大陆原董事长詹克团在开曼提起诉讼(附独家图解)》《比特大陆优化开始 揭晓三点原因 詹克团反对裁员》。
附文书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182财保24号
申请人:詹克团,男,1979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隆,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小蕾,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1号院25号楼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804655794。
法定代表人:吴忌寒。
申请人詹克团与被申请人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申请人詹克团于2019年12月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湛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6%的股权份额。并已由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詹克团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湛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6%的股权份额(相当于价值人民币3600000元),冻结期限两年。
保全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詹克团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当事人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在裁定执行后三十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审判员 林赛明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法官助理林美艳
书记员何燕玲
附:本案适用的主要法律条文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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