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8日电题:组织“买手”、平台撮合、出售套现……斩断虚拟货币“洗白”赃款的“黑手”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吴雨、吴光于、朱国亮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文,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今年以来,部门打掉了多个利用虚拟货币的团伙,犯罪分子组织“买手”、平台撮合、出售套现……在这条黑色产业链上,非法所得资金先变为虚拟货币,再“洗白”成法定货币资金。
虚拟货币到底是如何一步步沦为工具的?又该如何打击这种新型犯罪?
2020年11月,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某公司被团伙590万元。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发现大量资金被犯罪嫌疑人在短时间内快速转移和“洗白”,于是迅速批量冻结了数百个涉案账户。不过,此时有一批账户提出解冻申诉,称只是在进行虚拟货币交易。
新华社:区块链赋能充电桩加速新基建:新华社批准成立的、立足于国情国策研究的瞭望智库发表《区块链赋能,充电桩加速新基建》文章。文章称,关键是基于区块链的分布式移动数字身份共享充电桩平台,让充电桩利用效率可得到充分舒展与释放。通过汽车车主对充电行为进行确权并记录在区块链上,建立以人车桩为一体的信用体系,一方面提高多方协作效率,解决了车主支付难的问题,另一方面构建了以充电、停车等消费场景为基础的信用体系,是现有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补充。借助区块链技术催化、赋能、铺就基础设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将迎来难得机遇,激发出乘数效应,某种程度上,又支撑起整个新基建。[2020/4/10]
真的是“误伤”吗?办案人员加大了追踪调查力度,一个利用虚拟货币为电信网络的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专案组民警侦查发现,该犯罪团伙成员在上家统一组织安排下,在湖南长沙、四川成都等地组织数十名“买手”。利用“买手”提供的火币网账户和银行卡账户,犯罪嫌疑人在各地的多个宾馆开设房间,接收上游涉案赃款,购买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转移电信网络赃款。
声音 | 新华社:美国推进数字货币步履迟缓引发业界担忧:新华社发文称,近期全球越来越多央行开始关注数字货币研发,使之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话题。然而,美国监管机构对数字货币似乎不感兴趣,并持续向计划推出Libra数字货币的脸书公司施加压力。美财经界担心,美监管机构的态度可能有损美国竞争潜力。专注风险投资的安德烈森-霍罗威茨公司合伙人凯蒂·豪恩批评说,在一项技术完成之前就终结它的做法“开创了一个危险的先例”,美国在数字货币领域落后才是“国家安全问题”。[2019/11/14]
在前期大量侦查掌握相关证据后,在多地开展抓捕行动。截至记者发稿,共抓获嫌疑人29人,其中涉虚拟货币交易的20人,涉案金额超过600万元。
西昌市局刑事侦查大队民警蒋鹏飞告诉记者,自2020年10月机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以来,一些犯罪分子改变了过去通过国内银行卡取现的传统方式,利用虚拟货币转移赃款、。
新华社:区块链技术有望带来个人数据保护“革命”:\t今日晚间,新华社发不新闻分析文章《区块链如何带来个人数据保护“革命”》。文章中写道,大数据时代,个人的数据被认为是黄金般珍贵。个人数据泄漏令人担忧,但绝大部分人不可能因为害怕数据被收集而切断与互联网的联系,而现阶段有责任保管个人信息的企业、学校、酒店、社交网站等往往担责不力。专家们认为,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带有加密、信任、点对点、难篡改等特征的“中间件”,有望解决这个难题。[2018/4/19]
无独有偶,江苏盐城建湖也成功破获了一起网络案件,徒在网站上一掷千金,均是使用虚拟货币下注,之后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将不法收益套现为法定货币。2020年12月,经过一个多月的侦查,在上海、广州、安徽滁州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名,查扣涉案虚拟货币130余万个,价值2600余万元。
新华社主办媒体:政府可将区块链应用到公共领域:政府还可通过一定的政策扶持与鼓励,促进企业级区块链研究与应用。对经营效益不显著但对社会有益的区块链应用,可以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先行探索。例如可应用到爱心捐赠、网络借贷等领域,解决透明度和信任度问题,减少行业风险。[2018/3/4]
中国人民银行反局局长巢克俭介绍,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具有匿名、无国界、点对点等特点,不法分子将非法所得兑换为虚拟货币,利用匿名性掩盖犯罪资金的真实来源,在全球各地快速转移,给监管和执法部门追踪带来一定难度。
虚拟货币到底是如何突破法律法规,将赃款“洗白”的?分析已侦破的几起案件,可以大致摸清“洗白”过程。
——组织“买手”,线上培训虚拟货币买卖。记者从了解到,团伙往往通过微信、QQ群发布“刷单”“跑分”“提供账户就挣钱”等信息,在多地组织“买手”,要求他们下载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手机应用软件,并利用个人和他人信息注册账户。随后犯罪嫌疑人将“买手”引导到加密聊天软件上进行线上培训,详细指导虚拟货币的买卖操作。
——非法资金转入“买手”账户,平台撮合场外交易。团伙将准备好的收款账户信息提供给上游犯罪嫌疑人,待、等非法所得资金转入收款账户后,犯罪嫌疑人组织“买手”带好手机和银行卡进行线下操作。
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撮合下,“买手”在平台上寻找到虚拟货币卖方,利用平台沟通信息,与卖方私下用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等方式完成支付,再通过平台将虚拟货币提出到指定的钱包地址。
——逐级提转汇至境外,平台出售进行套现。为躲避侦查,犯罪嫌疑人会将获得的虚拟货币通过不同钱包地址账户逐级提转,有时利用在线“热钱包”,有时甚至利用离线“冷钱包”,最后汇至境外犯罪嫌疑人的钱包地址。
在汇集大量“赃币”后,犯罪嫌疑人又将“赃币”转至境内负责变现的团伙钱包,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交易出售进行套现。至此,团伙完成了非法所得资金到虚拟货币,再到法定货币的“洗白”过程。
我国相关部门早已注意到虚拟货币交易容易滋生非法跨境转移资产、等违法犯罪活动风险,多次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参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国内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也被基本肃清。
不过,斩断这条黑色产业链仍面临不小挑战。一方面,不少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为躲避监管,把服务器放置在境外,撮合买卖双方点对点交易;另一方面,虚拟货币的钱包地址不需实名登记,交易过程相对复杂,不通过针对性的解析程序难以溯源。这些都加大了监测和防控难度。
“虚拟货币转移与境内金融体系的资金划转相分离,境内金融机构只能看到国内个人之间的人民币转账,虚拟货币交易的识别难度较大。已发现的虚拟货币案例主要是从上游犯罪调查后分析发现的。”巢克俭介绍,随着近期相关打击力度的加大,境内虚拟货币买卖的资金交易模式日趋分散化,隐蔽性进一步提升,追踪监测难度增大。
蒋鹏飞说,技术的难题需要新的技术去破解,只有坚持技术风控与制度监管“双管齐下”,才能斩断虚拟货币黑色产业链。虚拟货币交易的实现有赖于买卖双方的信息发布和交流,可从信息流入手采取有效的监测和封堵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提出了一系列工作举措,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通知特别提出,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监测预警,继续深入开展“打击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等犯罪活动。
提醒广大群众,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不要轻易出借、出售给他人;保管好自己银行卡账户、收款码等相关信息,避免被犯罪分子利用;增强风险意识,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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