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炒“泰达币”亏了十几万?法院:合同无效 全数返还_DYDX:数字货币

前段时间,因网剧被爆炒的“鱿鱼币”

上演清零式暴跌

众所周知

虚拟货币的价格仿佛过山车

但不少投资客依然想下水捞一笔

专业操盘手乐见其成

于是,双方一拍即合,约定委托交易。

那么,虚拟货币委托交易是否有效呢?

来看看,近日黄岩法院审结的

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9月3日,家住台州市黄岩区的黄甲经人介绍,与张乙签订了《数字货币量化委托协议书》一份,约定黄甲以个人名义转账给张乙20万元用于购买泰达币(USDT),由张乙投资运作,协议到期后保底归还黄甲合同签订时购买的等量数字货币;张乙定期向黄甲结算相应收益,合同到期时结算所委托的数字货币;协议期限为一年。

dYdX基金会:并未发布任何与dYdX v4公开测试网相关的代币空投或奖励的新闻:7月24日消息,dYdX基金会发推称,dYdX并未发布任何与dYdX v4公开测试网相关的代币空投或奖励的新闻。[2023/7/24 15:54:12]

合同签订后,黄甲立马给张乙汇去了20万元,等着稳赚一番。然而,市场行情并未像黄甲预期的那般良好,眼见着自己的投资就要打水漂,黄甲急了,多次微信上向张乙催讨委托款。而张乙亦无法控制虚拟货币市场的行情变化,陆陆续续返还给黄甲投资款95760元,剩下的款项迟迟未能返还给黄甲,更别说当初承诺的收益了。

报告:英国财政部召集小组探讨基金代币化:金色财经报道,英国财政部经济部长Andrew Griffith正在重新召集资产管理工作组以支持区块链行业。它将包括一个技术工作组,负责探索基金代币化和人工智能、分布式账本技术 (DLT) 和区块链的使用。

去年,英国投资协会呼吁政府和 FCA 为代币化基金创建一个框架。金融行为监管局在3月份发布了一份改进资产管理的讨论文件。它包括一个关于基金代币化是否被视为高优先级的问题。[2023/4/18 14:09:33]

眼见投资回本无望的黄甲,一纸诉状将张乙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其返还投资款,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

CZ:哈萨克斯坦央行将在BNB Chain上集成其CBDC:10月27日消息,CZ在其社交平台表示,哈萨克斯坦央行将在BNB Chain上集成其CBDC。

CZ表示,哈萨克斯坦央行近期已在受控环境中与实体的消费者和商家一起启动CBDC试点。此次集成将弥合传统银行业务和加密生态系统之间的鸿沟。此前报道,10月6日,Binance已获得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金融服务管理局(AFSA)的永久许可,可在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作为数字资产平台展开运营,并提供托管服务。[2022/10/27 11:48:05]

本案的案涉标的物泰达币是一种虚拟货币,国家相关文件明确了包括比特币、泰达币等在内的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本案的标的物泰达币作为虚拟货币之一,并非由我国规定的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能且不应当作为标的物在市场上流通并交易。

由于本案案涉标的物本身不具有合法性,故原、被告关于该交易物的委托托管行为亦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原、被告于2019年9月3日签订的《数字货币量化委托协议书》属于无效合同。

对于被告,其依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原告,被告应返还原告剩余的104240元投资款。

对于原告,其应当明知虚拟货币的投资不受国家法律所保护,而仍然委托被告进行投资,本身存在过错,故其请求赔偿利息等损失的主张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今年9月,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其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提醒投资客和金融从业者,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通过合规合法渠道进行投资交易活动,避免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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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星链

PEPEV神的2019和2021_区块链:区块链害了多少人

2014年,我发表了一篇帖子,并做了一次演讲,列出了数学、计算机科学和经济学中的一些难题,我认为这些问题对加密货币领域(我当时称之为加密货币)能够走向成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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