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16日指出,将以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开展全面整治。对执行居民电价的单位,若发现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研究对其加征惩罚性电价,形成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高压态势。
国家发改委16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有记者问:前期国家发改委公开征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意见时,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入淘汰类。近日,又组织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治理专题视频会议。请问国家发改委对部署虚拟货币“挖矿”治理有何考虑?下一步将有何具体措施?
国家发改委:加快制定并推动实施区块链等领域相关标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8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4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就《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答记者问时表示,将加快制定并推动实施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领域相关标准,加强对新技术金融应用的规范。截至目前,围绕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智慧城市、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领域,我国已批准发布520余项国家标准,标准体系持续完善。此外在网络安全领域,已发布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等国家标准380余项,为《网络安全法》《电子签名法》实施,以及国家网络安全审查、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信息安全产品检测认证等提供了有力支撑。[2021/4/1 19:36:20]
孟玮指出,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今年9月,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其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北大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黄益平:对比特币的评价当回归两条标准:据财新消息,北大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黄益平称:比特币是否属于好的金融创新目前不能定论。比特币需求最大的是地下经济,例如使用比特币隐藏腐败贪污。我国的金融体系还未全面开放,腐败问题还比较严重,如果比特币合法化,将给金融监管带来很大风险,给金融稳定带来不利。评估比特币作为金融创新工作的好坏,也应回归以上两条标准,即是否符合实体经济的有效需求,以及是否风险可控。[2018/5/29]
孟玮强调,由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所以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存在极其严重的危害。虚拟货币“挖矿”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不具有积极的带动作用,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严重不利影响。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瑞士政府发布关于国家发行的e-Franc加密货币的初步报告:据bitcoinist.com消息,作为世界上对加密货币最友好的国家,瑞士正在采取具体措施推进其创建国家发行加密货币的计划,并且瑞士联邦委员会通过了关于e-Franc报告的提议。一旦议会下院获得批准,该国财政部将进行进一步研究。但瑞士央行行长Andrea Maechler表示,政府发行加密货币的风险比私人发行的风险更大,因此要谨慎对待。今年早些时候,委内瑞拉发布了由该国石油储备支持的数字货币petro。[2018/5/20]
孟玮称,为坚决贯彻落实好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增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目录,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治理专题视频会议,通报虚拟货币“挖矿”监测和整治情况,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要求各省区市切实负起属地责任,建制度、抓监测,对本地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清理整治,严查严处国有单位机房涉及的“挖矿”活动。
孟玮表示,下一步,将以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开展全面整治。对执行居民电价的单位,若发现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研究对其加征惩罚性电价,形成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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