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案宣判:合同被认定无效_比特币:比特币交易

12月15日,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因比特币“挖矿”迟迟未见收益而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法院一审认定合同无效,判决驳回原告要求支付巨额比特币收益的诉讼请求。据悉,该案系北京法院首例认定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案。案件宣判后,朝阳法院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司法建议,反馈案件中涉及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线索,建议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治。

委托比特币“挖矿”

甲方起诉索要955万美元收益

2019年5月,丰复久信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签订《计算机设备采购合同》《服务合同书》等协议,约定丰复久信公司委托中研智创公司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机”),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管理费。

:支持北京设立数字经济为主要特征的自由贸易试验区:9月4日晚8点,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开幕,国家主席在峰会上发表了视频致辞。

在此次峰会上提出三点倡议:第一,共同营造开放包容的合作环境;第二,共同激活创新引领的合作动能;第三,共同开创互利共赢的合作局面。

同时他还指出,将支持北京打造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加大先行先试力度,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设立以科技创新、服务业开放、数字经济为主要特征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高水平开放平台,带动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在共同激活创新引领的合作动能方面,习主席提出要顺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共同致力于消除“数字鸿沟”,助推服务贸易数字化进程。中国将拓展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发展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中国愿同各国一道,加强宏观政策协调,加快数字领域国际合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积极促进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等蓬勃发展,推动世界经济不断焕发生机活力。(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2020/9/4]

合同签订后,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人民币,中研智创公司购买“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矿机”在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水洛乡、沙湾乡的“矿场”运行。

动态 | 北京市将支持学校建设利用区块链等新技术和模式:据北京晚报8月8日报道,记者从北京市教委获悉,本市将开展百项信息技术与课堂应用融合创新课题和百个“智慧校园”融合应用示范基地建设,市教委表示,本市将支持学校建设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等新技术和模式,围绕校园管理与服务、教学模式创新、创新人才培养、研究性学习、核心素养提升、课程改革等领域,开展创新示范研究。[2019/8/9]

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公司向丰复久信公司支付18.3463个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中研智创公司交付278.1654976个比特币,同时赔偿服务到期后占用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的损失。丰复久信公司主张,根据起诉时比特币的市场交易价格,中研智创公司应当交付的比特币价值为955万美元。

声音 | 北京银保监局党委委员蒋平:积极探索利用区块链等核心技术提升服务水平:据中国首都网消息,近日,在“第204场银行业保险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北京银保监局党委委员蒋平表示,要引导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充分把握金融科技资源,主动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方面,北京银保监局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核心技术提升服务专业化和特色化水平,改造升级银行传统风控体系、信用评价模型和产品营销模式,加快线上产品创新,有效延伸服务半径、降低获客成本、解决授信环节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2019/2/15]

法院认定:“挖矿”活动有损公共利益

北京银行年报提及构建北京银行区块链服务平台:北京银行近日发布了2017年年报,年报显示在新技术研发创新方面,构建北京银行区块链服务平台,实现区块链平台与贵宾权益、供应链金融等业务场景对接,提升客户服务体验。[2018/5/2]

交易被有关部门明确禁止合同无效

记者了解到,所谓比特币“挖矿”其实是通过专用计算机获取虚拟货币的活动。比特币的发明者当初为比特币这一虚拟货币设定了固定的数量值,需要通过“矿机”进行高速运算破解加密拼图以获取比特币。

所谓的“矿机”其实就是指进行此类运算的专业计算机服务器,而“矿场”则是指运行这种特殊程序所需的成千上万台计算机服务器囤放的地方。由于比特币矿业会消耗大量的电力,所以“矿主”们会寻求提供廉价能源的地区进行“挖矿”活动。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此类“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不利于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且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突出,有损社会公共利益。

丰复久信公司和中研智创公司在明知“挖矿”及比特币交易存在风险,且相关部门明确禁止比特币交易的情况下仍签订代为“挖矿”协议,此协议应属无效,因此产生的相关财产权益亦不应受到法律保护,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合同无效,判决驳回丰复久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生产经营活动

应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此案主审法官李增辉介绍,今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指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危害,明确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具有不利影响,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李增辉表示,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均应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应自觉防范虚拟货币交易风险,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此外,比特币不具有与我国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交易活动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控,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国家相关管理部门也多次发布通知提示消费者,投资交易虚拟货币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社会公众应自觉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虚拟货币交易风险。

当日庭审结束后,朝阳法院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排查本案所涉比特币“挖矿”项目,禁止涉案公司继续从事“挖矿”活动,同时排查涉案“矿场”及当地其他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并进行清理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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