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据theblock报道,币安在新版白皮书中,删除了「回购”」一词,原版本中关于「每季度公司将用20%的利润回购并销毁BNB」的条款。改成了「每季度公司将基于币安交易利润销毁BNB」。如下图所示,左边的版本是2017年首次发布时的原始描述(用红色突出显示)。右边则是新版本的变动。图片来源:theblock4月19日,币安针对删除一说进行了回应,称「回购」一词的使用并不准确,当初在白皮书阶段使用这个词是因为没想清楚,「回购不重要,重要的是销毁了多少,总量减少了大家的币才会增值」。币安表示,是在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后把这部分描述删除,因为部分国家的监管部门不喜欢BNB和利润挂钩。币安称,其白皮书在两个月前已经更新,而两天前再次完成销毁币安币的操作,销毁数量公开透明,经过7次销毁,BNB总计销毁11,654,359个,约2.5亿美元。至于为何不挂钩利润,币安创始人CZ对theblock的回应中表示:“因为一些地区倾向于将盈利与证券联系起来。”据悉,币安在2017年6约推出BNB之际便推出了回购销毁的方式,这种直接销毁代币的方式,减少了市场上流通的BNB供应量,通过调节供需关系来间接推动币价上涨,以此来保证投资者的利益以及整个生态的稳定。币安的一位发言人向TheBlock证实,BNB销毁的资金仍然是利润的20%。TheBlock根据销毁量占据季度利润20%推断出,币安在2019年第一季度总共带来了7800万美元的利润,环比增长了66%。BNB不愿挂钩证券背后的法律意义
0xScope:币安10亿美元“行业复苏计划”地址目前仍无任何动作:12月30日消息,Web3知识图谱协议0xscope发推表示,币安推出10亿美元“行业复苏计划”至今已有36天时间,目前该计划使用的0x043a开头地址除了50美元的测试转账外并无其他动作。[2022/12/30 22:16:40]
对于币安避免与证券挂钩的做法,某不具名分析师向Odaily星球日报表示,不排除币安以后想上美国交易所,提前撇清证券属性。由此,Odaily星球日报专访了链法律师团队庞理鹏,庞律师针对删掉“回购”一词的法律意义、证券型token的判定要素及风险和此次币安修改白皮书行为是否影响监管机构判定等问题都做了一一解答。1、销毁价值为20%的token与用利润回购token的法律意义有何不同?说起“回购”一词,我们很容易想起在资本市场的“股票回购”,“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该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众所周知的是,股票是需要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规管的,除了CZ本人提到“回购”一词的使用并不准确等之外,币安之意,除了不想让BNB与利润挂钩之外,更重要的是想让BNB与股票区别开来,这一点之于监管和合规而言,是十分重要的。巧合的是,SEC最近发布的《数字资产是否属于投资协议的参考性分析框架》中提及利用豪威测试对于判断某种数字资产是否是证券时,强调「投资人依赖从他人努力中获利的合理期待」,而对于符合「依赖他人努力」情形的众多判断条件中有一条值得注意:实际参与者通过回购、燃烧等方式控制市场上的数字资产总量以达到控制数字资产价格的目的。2、判定token为实用型token还是证券型token的关键因素是什么?众所周知,SEC将数字货币分为实用型通证和证券型通证,两者很大的一个区别是前者不受政府部门规管,后者则依法受到SEC的监管。以STO为例,一般情况下证券型通证有真实、可靠的资产作为支持,这其中就包括资产权益甚至是现金流等,证券型通证可以被用来支付收益、利息等。而实用性通证中的“实用”,是指通过使用通证,用户有权获得「特定」的服务或者产品。而这里的特定,是指实用性通证只能使用于某一特定应用。从某种层面上来讲,实用型通证随处可见,比如天猫的积分、京东的京东豆等。3、证券型token在美国有什么风险吗?证券型token在美国是合法的,有合法发行的途径,比如STO。但是有合法发行的途径意味着需要受到严格的规管。由于是在监管下发行,证券型token当然可以上交易所。4、在白皮书中改变语言会影响监管机构对其是否为证券的分析吗?在区块链的世界,白皮书是一个项目对外展示的重要窗口,监管机构在去关注和研究某个项目时,当然不会错过白皮书。但是需要强调的是,之于区块链世界,有太多的新生事物,所以合规绝不是一蹴而就的事。以美国为例,监管机构对于某种加密资产是否是证券的判断标准有两个维度:在纵向上:如SEC主席JayClayton在给白宫代表的回信中提到的:你在信中还问我是否赞同海曼主任在18年6月的演讲中关于数字代币的某些表述。我同意他关于”数字资产是否以证券的形式进行发行和交易并非一成不变或完全符合法律文件定义的“的分析,某种数字资产在最初发行或交易时是以证券的方式进行,因为其符合投资契约的定义,但在后续的交易中其内涵可能变化,并不再符合投资契约的定义。这一点在SEC最近发布的《数字资产是否属于投资协议的参考性分析框架》中有进一步的体现;在横向上,对于数字资产是否属于证券,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要依照证券法现有规定和判例形成的评判标准,又要兼顾到数字资产的具体情况。
币安正式获得迪拜虚拟资产许可证:3月16日消息,币安在一封声明中表示正式获得迪拜虚拟资产许可证,以在迪拜运营其区域业务。在初始监管阶段,币安将被允许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资者和专业金融服务提供商提供有限的交易所产品和服务。此前数日,币安还获得了巴林中央银行的许可,成为该国的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彭博社)[2022/3/17 14:01:10]
声音 | 赵长鹏:币安期货测试平台已完成测试:9月8日,币安首席执行官赵长鹏发布推特称,币安期货测试平台已完成测试,团队正在忙于部署产品环境。他表示,该产品即将正式上线。[2019/9/9]
声音 | Christian Ott:依照ERC-20代币价值储存对交易所进行排名 币安、火币、OKex位居前列:加密货币分析师Christian Ott发推称:由于清洗交易的存在,依照交易量对加密货币交易所进行排名无法令人信服。今天,我使用了一种不同的方法来识别最重要的山寨币交易所,并依照其地址中ERC-20代币的价值(不包括其自身的交易所代币)进行了排名。 Christian Ott的排名结果显示,币安、火币、OKex等三大交易所位居前列。[2019/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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