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发布虚拟资产新规,交易平台将纳入监管沙盒_虚拟资产:SFCP币

本文来自:巴比特,作者:王伟律师,星球日报经授权转发。

2018年11月1日,香港证监会发布了针对虚拟资产的新规——《有关针对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销商及交易平台营运者的监管框架的声明”》。《虚拟资产新规》分为背景、投资虚拟资产相关的风险、现有监管制度三个部分。植德区块链团队在初步研究的基础上简单分析并总结如下:SFC过去的监管立场认为,只有属于证券和期货合约类的虚拟货币的相关活动才受到SFC的监管。但在此范围外的utilitytoken资产交易平台或投资组合管理公司的营运的监管处于真空状态,加重了虚拟货币投资的风险。SFC此次采取行动将绝大部分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管理活动纳入监管范围内,并且提出对虚拟货币交易所提供监管沙盒以探索对其未来的监管。新增受SFC监管机构

央视网已下架香港证监会宣布6月1日起实施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强制发牌制的相关视频:5月25日消息,央视网已下架5月23日CCTV-2经济信息联播播报的香港证监会宣布6月1日起实施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强制发牌制的相关视频,目前打开该网页显示可能是网络原因或无此页面,请稍后尝试。[2023/5/25 10:39:26]

为了向投资者提供更佳保障,SFC认为,所有持牌的投资组合管理公司如有意投资虚拟资产,无论它们所管理的投资组合是完全或部分投资于虚拟资产,均应遵守基本上相同的监管规定。以下类别的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管理公司将受SFC的监察:1.1完全投资于不构成"证券"或"期货合约"的虚拟资产的基金并在香港分销该等基金的公司需要取得1号牌:1.2管理"证券"及/或"期货合约"的投资组合的公司需要取得9号牌。只要拟将所管理的投资组合的10%或以上的总资产价值投资于虚拟资产的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管理公司,就须受证监会监察。1.3在香港数字资产基金的基金销售公司需要获得1号牌。1.4投资组合管理公司申请牌照程序a)如某公司正在管理或计划管理任何投资数字货币的投资组合,首先需要告知SFC。b)SFC随即会了解该公司的业务情况。如公司符合监管标准,SFC会与公司讨论如何修改其业务模式,确定其申请牌照的具体条件。如公司认可SFC提出的条件,则需在业务过程中严格进行遵守,否则可能招致SFC的处罚。虚拟货币交易所如何申请牌照

香港证监会发布《有关中介人的虚拟资产相关活动的联合通函》:1月28日晚香港证监会与金管局发布《有关中介人的虚拟资产相关活动的联合通函》,表示从中介人(券商 私人银行等)接获愈来愈多有关向投资者分销虚拟资产相关产品的查询,要求少数产品外,被视为复杂产品的虚拟资产相关产品只应售予专业投资者等。

香港持牌交易所OSL则发文表示,该通知允许已登记的机构和持牌实体与香港证监会持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合作,以提供数字资产投资服务。通告的明确规定将推动香港持牌资管经理、银行和券商对数字资产的需求,并使得此类机构可以安全进军迅速增长的数字资产生态系统。[2022/1/29 9:20:23]

香港已吸引到包括Bitfinex在内的不少活跃的虚拟货币交易所入驻并开展业务。但这些交易所并不受到香港证券法的监管。《虚拟资管新规》可被视作SFC的一场试验:SFC邀请有能力和有意愿进行合规发展的数字平台加入监管沙盒,共同探索对虚拟货币交易所的最适宜的监管框架。由于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可能同时担任“券商”和“交易所”两个存在利益冲突的角色,无法期待其可以在不受监管的状态下处理好其间的利益冲突,也被提出需要进行监管的信号。2.1交易平台现在可以自愿加入监管沙盒。对于加入监管沙盒的交易平台,SFC如认为可向合资格平台营运者批给牌照,会施加某些发牌条件。2.2若在试验监管阶段中,得到正面评价的交易平台可能可以获得牌照。SFC为避免引起公众误解目前已经对平台发放牌照,因此在现阶段会对沙盒申请人的身份及有关的商讨细节进行保密。2.3针对数字货币交易平台,SFC可能会采用和目前自动化交易服务持牌供应商所受监管标准一致的原则。意味着交易平台需要制定严格的内部监控措施,并需要更频繁地作出汇报、受到SFC的监察和审查。2.4值得注意的是,在附录2《可能规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概念性框架》中,SFC对于交易平台的牌照发放的核心原则、条款准则、披露准许买卖虚拟资产的准则也提出了相关建议:核心原则交易所需在获证监会发牌的单一法律实体下运营;应仅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上币要求项目ICO超过12个月或ICO项目已开始产生利润;不得提供杠杆成分或买卖与虚拟资产有关的期货合约或其他衍生产品条款准则交易所具备足够的财务稳健性来应对盗窃或黑客入侵等风险;就保管虚拟资产的相关风险(如盗窃或黑客入侵)投购保险,评估客户在虚拟资产(包括涉及虚拟资产的相关风险)方面的知识;具备KYC/AML(身份认证和反)流程结语

声音 | 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比特币不是证券:香港证监会(SFC)行政总裁欧达礼(Ashley Ian Alder)出席金融科技周并发表演讲时表示,比特币不是证券。欧达礼称,香港证监会今天晚些时候会发布新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监管指引。[2019/11/6]

《虚拟资管新规》的出炉对于区块链行业无疑具有十分积极的影响。香港作为三大国际金融中心之一,其虚拟货币交易所牌照的含金量不言自明。尽管《虚拟资管新规》还带有一些试验和探索性质,但其中对交易所提出的核心原则和条款准则已为诸多虚拟货币交易所描绘出了基本完整的内控制度和合规方向。值得注意的是,鉴于区块链的无国界性,虚拟货币交易须考虑全球风险而不仅仅是香港的法规。对于希望从事STO或者在某些敏感司法区域有业务单元的虚拟货币交易所而言,更应该从全球的角度进一步审视自己的业务合规风险。

香港证监会:将对ICO跨境监管:香港证监会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梁凤仪昨日表示,近半年首次代币发行(ICO)集资活动频繁,因此,香港证监会最近已向7家与香港有联系的加密货币交易所发出警告信,强调将会对没有领取牌照的公司采取执法行动。梁凤仪也表示,香港证监会有与内地及国外监管机构交流,未来可能会有跨境监管行动。[2018/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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