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说作者|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李泽民律师韩武斌律师
本文独家授权吴说发布与编辑
十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其中的重磅条款,就是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本质属性是非法金融活动。
在其非法金融活动的性质之下,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凡是从事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都会被扣上“违法”的帽子,并被严令禁止。这也是业界所称“封杀”虚拟货币的由来。
在大背景之下,很多人就会有疑问,既然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将被禁止,那么虚拟货币能否作为理财产品,供个人去投资?个人投资虚拟币是否违法?如果个人投资遭受损失,能不能要回?
目前,有很多对该《通知》进行解读的文章,但是大多数都是强调虚拟货币强监管的属性,强调虚拟货币的非法性,告知公众虚拟货币交易是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但是在强监管的态度下,个人就真不能投资虚拟货币了吗?个人投资就违法吗?
SBF律师否认在刑事欺诈案中的证人篡改指控:金色财经报道,在最近给主审法官的一封信中,FTX创始人Sam Bankman-Fried(SBF)的法律团队坚决否认在刑事欺诈案中篡改证人的指控。律师们强烈反驳了检方的指控,声称SBF与《纽约时报》记者的讨论远不构成篡改证人。律师表示,他确实与《纽约时报》记者接触过,甚至分享了某些个人文件。然而,他的当事人没有违反任何有关此案的保护令,也没有违反任何保释条件或管辖其行为的法律法规。[2023/7/25 15:56:15]
1防止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与“禁止投资虚拟币”
个人能否投资虚拟货币,取决于国家出台《通知》的目的。《通知》标题指明了整个《通知》的出台是为了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其重点是“炒作风险”。
历史上的今天丨币安在美国遭集体诉讼 律师称案件驳回可能性很小:2020年4月7日,美国纽约南区法院收到一系列集体诉讼,指控币安等加密公司向美国投资者出售未经注册的证券产品。对此,金融科技律师Richard B.Levin称,本次诉讼很可能会被法院审理,因为美国近期集体诉讼被驳回的可能性很小,而且这些诉讼可能会对被起诉的公司造成沉重损失。[2021/4/7 19:55:36]
《通知》开头也进一步阐明,“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经过仔细分析,就可以得知,虚拟货币要防范的是交易炒作,防范虚拟货币被用作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
比特大陆律师:比特大陆在2019年录得近4亿元人民币:比特大陆的四名前员工因遣散费和薪金问题与比特大陆发生了法律纠纷。在周五的法庭听证会上,代表比特大陆的律师披露,比特大陆在2019年亏损了近4亿元人民币(6100万美元),相较2018年30亿元人民币(4.5亿美元)的利润大幅减少。律师关于财务数据的声明是为了回应四名前员工的指控,他们指控比特大陆违反了雇佣合同,没有支付他们2019年应得的第13个月工资和奖金。因此,四名原告要求这家矿商支付更多的钱。比特大陆的律师认为,第13个月薪酬和奖金的发放取决于公司的整体业务绩效,这不是法律规定的合同,而是一项内部政策。由于比特大陆从2018年到2019年经历了巨大的绩效转变,律师表示,2019年所有员工都没有第13个月的薪酬和奖金。(The Block)[2020/12/19 15:43:26]
因此,凡是与虚拟货币发行、交易、兑换、以及各种辅助性的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为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都被纳入禁止范围,原因就是这些服务或者业务活动不可避免的会成为、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进而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动态 | 律师Jake Chervinsky上调对VanEck ETF拒批可能性的预测:5月20日,美国政府执法辩护和证券诉讼律师Jake Chervinsky连发十八条推文就VanEck ETF审批结果发表评论。 Jake提出多个理由,以论证若SEC未对该ETF做出推迟处理,拒批可能大于通过可能的原因,具体为: 1. SEC不会在法律允许的最终时限到来之前批准首只比特币ETF,而VanEck ETF的允许最终时限是10月18日; 2. 市场现状不支持提前批准。比特币最近波动很大,关于欺诈和操纵的调查也在增加(如Bitfinex)。该情况下,SEC没有理由或动机站出来支持比特币; 3. SEC在推迟Bitwise ETF时列举了几个反对比特币的理由,这些理由适用于整个比特币市场结构,因此也适用于VanEck ETF。 Jake认为推迟是最有可能的结果。VanEck应有机会像Bitwise一样就SEC的反对理由进行解释,且其认为VanEck的提议完全值得SEC考虑。但他仍然上调了对VanEck ETF拒批可能性的预测,三种可能性分别为推迟(75%)、拒绝(24.9%)、批准(0.1%),而在5月17日的预测中,Jake认为三种可能分别为85%、14%、1%。[2019/5/20]
由此可知,上述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必然会引起虚拟货币的“炒作风险”。
声音 | 律师:美国各部门对数字货币的监管才刚开始:美国政府执法辩护和证券诉讼律师Jake Chervinsky在推特上列出了美国主要的数字货币监管机构及监管范围:SEC (证券,交易所,基金)、CFTC (衍生品,保证金交易)、DOJ (犯罪)、FINRA (经纪人)、FinCEN ()、OFAC (制裁)、CFPB (消费者)、OCC (银行)。他还评论道,这才刚刚开始。[2018/12/6]
故,只要不会引起“炒作风险”,以及没有利用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就不会成为《通知》所要防范的对象。
2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是非法金融活动与“个人投资违法”
很多人认为既然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都是非法金融活动了,那么个人投资,包括个人参与现货交易、杠杆交易、合约交易,也就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了。这是一种错误认识。
前文已说到,《通知》为了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防止虚拟货币成为、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禁止的是从事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通俗的讲,就是禁止任何人面向公众提供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任何服务。
《通知》其实是明确现有面向公众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的主体,是非法金融活动,自己要及时停止一切活动,同时,也告知任何主体不得开展面向公众提供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
正如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曾杰律师所说,“通知第二条所针对的主体和行为模式是个人或机构以营利为目的的专业工作或商业行为,而非偶发性的交易活动或者业余性、非计划性、低频次的个人投资者。”
事实上,《通知》第条,也说明了围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而非个人投资的违法性。
“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虚拟货币炒作等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3参与虚拟币交易存在法律风险与“禁止投资虚拟货币”
《通知》之规定了,“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很多人据此认为,个人投资虚拟货币将不被允许,实际上,这是对投资虚拟货币的误解。该规定只是履行告知义务,旨在提醒民众,参与虚拟货币交易所产生的纠纷,在法律上不被认可。
比如,个人参与的某些主体提供的虚拟货币质押、矿机租赁挖币、衍生品交易,如果发生损失,或者对方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那么个人与对方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可能会因为违背公序良俗,导致双方之间的投资理财行为在法律上不受保护,最终个人自行承担所遭受的损失,无法采用法律手段将其追回。
事实上,《通知》之四与九四公告的精神仍然保持一致,即个人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由此导致的风险自担。但与九四公告不同的是,个人参与的虚拟币交易的类型被法律不予认可的范围已经扩大到衍生品交易,因此,个人在投资虚拟货币时,应当加强自身的风控义务。
4其他
同时《通知》虽然规定,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但这一规定是针对于开设交易所,提供虚拟币服务的主体,并不针对于个人投资。
实际上,目前我国对虚拟货币的态度,与外汇保证金交易和外盘期货交易的态度一致,即国内不允许相关主体组织进行外汇按金交易和外盘期货交易活动,也不允许国内相关主体为境外主体提供相应的服务,但是个人参与到境外主体组织的交易活动并不禁止。
综上,十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虽然对币圈而言是沉重一击,但并不意味着个人投资虚拟币,参与虚拟币交易就被禁止。
《通知》的主旨是在于通过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义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通过禁止相关主体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防范虚拟货币炒作,和防止虚拟货币被用作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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