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政策周报 | G20全球政策“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到七月-ODAILY_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是加密货币吗

监管始终是悬在虚拟货币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能否进行ICO、是否允许交易所、是否承认币属资产、是否征税,各国政府乃至全球监管对虚拟货币的影响巨大。

未落地的监管政策,是法无禁止皆可,但足以让相关从业者、投资者忧心忡忡,已落地的政策后,也可能接续更为严格的监管。而拴着达摩克利斯之剑的绳子稍微紧一点,足以让市场精神一振。

本周,G20财长会议、中国央行的表态,对虚拟货币均有利好。G20财长会闭幕后,加密货币应声大涨,比特币试探9000美元关口。CME比特币期货BTC5月合约收涨535美元或约6.36%,报8950美元。CBOE比特币期货XBT5月合约收涨575美元或约6.81%,报9020美元。

经济日报:数字货币推动商业银行数字化转型:10月28日,经济日报刊文“数字货币推动商业银行转型”。文章表示,布局数字货币与商业银行大力发展零售业务,向零售战略转型的目标相契合。发放数字货币有助于推动商业银行数字化转型。未来,商业银行应主动把握机遇,结合自己的优势和特点,选择合适的应用场景,积极参与央行数字货币分发和运营,进而推进自身数字化转型发展。[2020/10/28]

G20金融稳定委员会:不会对加密货币采取措施

在过去的几个月时间里,法国、德国、美国和日本都在密切关注加密货币全球监管问题。法国、德国监管部门曾写信呼吁在本周的G20财长会对虚拟货币实施全球性监管。

俄罗斯财长:俄罗斯不会允许自由地交易数字货币:俄罗斯财长Anton Siluanov:比特币乃“货币替代品”。只有专业的投资者才应当从事比特币等数字加密货币的交易。俄罗斯不会允许自由地交易数字货币。[2018/2/5]

然而,G20峰会在布宜诺斯艾利斯落下帷幕,各国并未对加密货币市场的监管达成实质性共识。此次G20财长会决定按FATF标准管理加密“资产”,并要求各国在七月对虚拟货币监管前给出统一建议。

让参与者为之一振的是,G20会议后公布的公报称加密数字货币是“资产”,没有称其为“货币”,认为加密货币加重逃税、等问题,G20首次强调了加密货币的风险,称:“加密资产缺少主权货币的关键特质。某些时候,它们可能对金融稳定有影响。”公报认为,加密资产应该继续由制定国家标准的机构监控。

瑞穗金融集团总裁表示:明年与日本其他银行一起发行数字货币J币:据凤凰财经报道,12月27日,瑞穗金融集团总裁佐藤康博表示,瑞穗计划在明年与日本其他银行一起发行数字货币J币。瑞穗计划到3月份在日本的一两个地点进行测试,佐藤康博说,重要的是该货币将与支付宝兼容。期望该货币在2020年得到广泛使用,J币的价值与日元挂钩。[2017/12/27]

承认虚拟货币为“资产”,暂无实质性监管,已足以成为虚拟货币参与者的一剂强心针。

中国央行再度发声

值得注意的是,率中国代表团出席G20财长会的时任中国银行行长周小川在会议上,再度对虚拟货币发声。

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法定数字货币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石:在昨日举办的第二届“数字金融的中国时代”年会上,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表示,法定数字货币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石,将从四大方面助推数字经济发展。一是有助于数字经济提质增效。二是有助于数字经济普惠共享。三是有助于数字经济宏观调控。四是有助于数字经济风险防范。(中新网)[2017/11/6]

周小川指出,加密资产可能引发系列挑战和问题,如非法交易、和恐怖融资、可能会影响货币政策的传导。加密资产虽然规模仍然较小,但社会影响较大,不容忽视。中国一直强调,金融部门要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目前看加密资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存疑。中国支持就加密资产和数字货币问题在G20下加强政策协调。

部分机构国家对全球监管唱反调

部分国家、机构与监管“唱反调”的行为,足以让虚拟货币拥趸者宽慰。

北京时间3月19日上午,G20金融稳定委员会对部分成员国呼吁对比特币等加密货币进行监管表达了反对立场。FSB主席马克·卡尔尼在一封发给G20中央银行家和财政部长的信用表示:“FSB的初步评估认为,目前虚拟加密资产尚未对全球的金融稳定性造成风险。”

而根据新闻服务ElCronista的消息,本周一,巴西中央银行行长IlanGoldfajn就表示,加密货币在巴西不会被监管。此外,ElCronista还报道称,巴西可能不会遵循G20峰会针对加密货币的监管决定。

香港叫停ICO

然而,香港对ICO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已落下。

3月19日晚间,香港证监会发布一则公告,叫停首次代币发行人BlackCellTechnologyLimited(BlackCell)的一项首次代币发行(ICO)计划。公告称,香港证监会关注到BlackCell通过开放给香港公众的网站推销一项ICO,以便向投资者出售数码代币,并在促销过程中,向投资者表示会利用ICO的所得收益来开发一项流动应用程序,而代币持有人将有资格赎回BlackCell的股权。

香港证监会认为,BlackCell的行为涉及未获认可的推销活动以及无牌进行受规管活动,决定对其采取监管行动,要求其停止向香港公众进行ICO,并同意将相关的代币归还予香港投资者,以取消有关的ICO交易。

香港证监会指出,如果ICO涉及向香港公众提出购买集体投资计划中的权益或参与集体投资计划的要约,除非获豁免,否则或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事先获得认可或符合发牌规定。香港证监会同时提醒投资者在决定参与投资ICO前须审慎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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