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杭州互联网法院公众号,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NFT数字藏品交易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因拼手速抢购的"NFT数字藏品盲盒"被退款索赔9万余元,法院判决,原告个人信息填错,诉讼驳回。
声音 | 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司法区块链平台推动了互联网行为规范化:据新京报报道,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杜前接受媒体采访称,自今年6月,杭州互联网法院首次确立了区块链电子存证的法律审查规则,9月建立了司法区块链平台。9月18日上线运行以来,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区块链平台存证量突破1200万条,通过司法区块链平台前置调解纠纷191件,正式立案88件,解决了电子数据全生命周期的生成、存储、传播、使用,特别是生成端的可信问题,以共建共享共治理念推动了互联网行为规范化。[2018/12/28]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交易对象为NFT数字藏品,而非NFT权益凭证。NFT数字藏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可交易性等财产权客体特征,同时还具有网络虚拟性、技术性等网络虚拟财产特有属性,属于网络虚拟财产。涉案合同并不违反我国法律规定,亦未违反我国防范经济金融风险的现实政策及监管导向,应当受我国法律保护。
动态 | 首例比特币“挖矿机”纠纷今日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据浙江新闻消息,杭州互联网法院通过网上诉讼平台对原告陈某与被告浙江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这也是首例宣判的比特币“挖矿机”纠纷。在这起纠纷中,原告陈某以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停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为由,主张比特币专用生产机器挖矿机的交易涉嫌违法,并且消费者有权自收到货物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要求被告浙江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全部货款61.2万元并且支付利息。[2018/10/10]
在案涉NFT数字藏品交易符合信息网络买卖合同表现形式的情况下,可参照适用我国法律关于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予以规制。本案中,案涉交易通过互联网信息进行,且NFT数字藏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系数字商品范畴。故案涉交易表现为通过互联网信息销售数字商品的经营活动,属于电子商务范畴,应受《电子商务法》规制。
动态 | 杭州互联网法院引入的区块链技术拥有20000TPS:据法制日报消息,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区块链于近日上线运行。技术人员介绍说,杭州互联网法院引入的区块链技术,拥有20000TPS存证性能高性能共识方法(比特币只有8TPS)、完整隐私安全保护能力及跨全球部署能力。已经广泛应用于互联网金融跨境支付、电子票据溯源、公益溯源、供应链金融行业。同时,突破了视频等大文件存储以及保护隐私,同时保证性能的技术挑战。多个涉及确权、维权的联盟链将陆续加入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区块链,形成一个丰富的链上生态。[2018/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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