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处长: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_区块链:blp币局

据澎湃新闻消息,在“第二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刑事实务论坛”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处长喻海松针对如何解决以“虚拟货币”为直接侵害对象、投资对象、结算方式、手段的犯罪,以及从事涉“虚拟货币”的交易活动和首次代币发行行为在侦查取证、法律适用方面的难点问题提出三点:第一,虚拟财产无疑具有财产属性,但是否属于财物,前置法尚未明确。第二,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民法界争议很大,应当坚守刑法的二次法属性,尽量秉持谦抑立场。只要民法等前置法率先明确了虚拟财产的财物性质,刑法上适用财产犯罪就没有任何问题。第三,没有使用技术手段而是直接敲诈勒索、抢劫虚拟货币的,也可以考虑通过手段行为予以评价;在极个别法益侵害程度高、社会危害大,手段行为确实难以罚当其罪的情况下,作为例外,可以考虑将行为对象解释为财产性利益,尝试适用财产犯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要加快推进区块链等前沿技术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海南调研。周强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持续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同时,要加快推进区块链等前沿技术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司法服务能力和水平。(人民法院报)[2021/1/4 16:23:24]

最高人民检察院:虚拟货币支付资致使打击难度增大: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今日刊文《前三季度犯罪有所下降但呈现“新花样”,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文章指出今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犯罪63872人,同比下降19.1%,但网络制贩活动更加突出,有的通过网络购买、销售、制物品,有的通过网络物色运马仔,有的通过物流寄递,再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虚拟货币支付资,实现人货分离、人钱分离、钱货分离,致使打击难度增大。[2020/11/10 12:14:35]

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博士后杨锦炎:区块链金融的四大监管法律挑战:10月25日,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博士后杨锦炎为GBLP第7期学员带来主题为《区块链政策与法律问题解析》的精彩授课。

在授课中,杨博士指出区块链金融对监管的挑战主要有四大方面:一,以稳定币为代表的链上支付,会挑战央行—银行的监管体系;二,以STO为代表的链上证券,对传统证券监管体系的挑战;三,以BTC为代表的链上资产自由流动对全球监管合作的挑战;四,去中心化金融对传统中心化监管体系的挑战。[202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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