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仲裁委认定比特币属于虚拟财产受到法律保护_比特币:区块链

近日,本人作为被申请人代理律师的一起委托管理比特币纠纷案件,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定,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关于委托购买比特币合同是否有效这一争议焦点,仲裁庭认为:本案合同并非违法合同,也没有违背公序良俗,不存在无效的情形,而是合法有效的合同,理由在于∶

首先,包括本案的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属于虚拟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我国目前并无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包括 BTC 在内的虚拟货币属于禁止流通物不得进行交易。

北京市元宇宙产业创新中心筹建工作正式启动:金色财经报道,今日上午的全球数字经济大会互联网3.0高峰论坛期间,北京市元宇宙产业创新中心筹建工作正式启动。据了解,北京市元宇宙产业创新中心聚焦技术、应用、场景、数据、标准专利、治理等六大任务,组织渲染引擎、数字人、数字空间、XR设备、AIGC等相关企业,打造开放开源的编辑工具。北京市元宇宙产业创新中心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广泛合作,首批已汇聚国内40余家企事业单位。下一步,北京市元宇宙产业创新中心将尽快完成企业法人注册。[2023/7/6 22:21:03]

其次,《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目前,我国并无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比特币的交易活动。

北京外汇管理部大力推进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11月26日,北京外汇管理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在北京市首贷服务中心联合举办北京市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暨畅融工程银企对接会。会上,北京外汇管理部宣布,在北京地区启动跨境金融区块链平台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真实性审核场景试点。试点将在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北京大兴)先行落地。(北京青年报)[2020/11/26 22:13:03]

再次,2021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 号)并未禁止所有以虚拟货币为标的的交易活动,而是禁止作为非法金融活动的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该通知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动态 | 北京商报:“GEC环保币”拉人头模式涉嫌:据北京商报报道,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一种新型“GEC环保币”交易模式被广泛传播,该模式以“生态环境保护”、“零投资”、“零风险”、“高收益”为标签,靠拉人头入伙,拉下线发展资金链条。业内专家指出,环保币基本上可以归为盘圈。盘圈外观是虚拟货币,内核为资金盘,前人的收益来源于后来者的资金。该模式不仅涉嫌变相ICO,而且拉人头模式涉嫌。[2019/4/10]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也同样是禁止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依据该公告第 1 条的界定,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等违法犯罪活动。"然而,本案合同属于自然人之间一方委托另一方管理虚拟货币,双方属于委托合同关系,即申请人为委托人,被申请人是受托人,双方约定由受托人为委托人管理虚拟货币。本案合同并非上述文件所明确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动和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不适用上述规定。故此,本案合同并未违反上述规定,不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

律师认为,北京仲裁委的裁定,符合《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的应有之义。《通知》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仅仅是强调不能作为“货币”流通,但并未完全禁止作为虚拟财产交易。《通知》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相关”业务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才应当受到管制,而并非全部业务,此外对“业务”一词如何理解也需进一步探讨,起码来说,委托保管的行为,并不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法无禁止即可为。《通知》规定:“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只有投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才能导致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换句话说,如果投资行为不违反公序良俗,则民事行为有效,有效的后果就是受到法律保护。须当注意,如果认为一切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的民事法律行为都无效,就没有必要加上“违背公序良俗的”这句话了。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

水星链

[0:15ms0-1:123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