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飒姐团队|国内&国外,近期NFT监管走向分析》
原文作者:肖飒lawyer
我国法律法规对区块链、虚拟货币、数字藏品等相关领域一直持有审慎态度。2021年NFT在全球火爆并持续快速发展,国内大厂与新秀也同时走上了“赛道”。
尽管各个平台对于NFT的玩法不一,但是自NFT产生至今,都无法与“金融”二字撇清关系。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如果向公众提供NFT,并承诺其具有流动性及发行人会提供其他服务,以此来增加NFT的价值,此类NFT可能会被认定本质为投资性质,只是披上了一层虚拟属性的外衣,从而进一步认定其为证券。也正因为如此,NFT在经过了2021年一年的飞速膨胀后,对其进行监管也成为一件迫在眉睫的事。
声音 | 律师肖飒:上链数据保护目前存在法律盲区:据Odaily消息,5月28日,以“技术创新与融合”为主题的区块链技术发展论坛(GBF)在贵阳国际生态会议中心举办。 在“共识——数据上链的标准及挑战“圆桌对话中,关于上链数据的价值,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数据上链存在一些问题,数据上链之后权利归谁?怎么保护,怎么区分?中国目前的法律尚存在一些盲点。[2019/5/28]
今天,飒姐团队就与大家讨论一下国外目前对于NFT的监管态度,并分析国内对于NFT监管的走向。
交易所发出传票,要求提供特定NFT和其他一些代币产品的更多相关信息。与加密资产一样,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主要关注点是NFT是否可以作为证券进行分类和监管?此举是想要保证NFT市场将遵守其规则。此外,今年2月初,美国财政部发布《通过艺术品交易开展和恐怖融资的研究》,报告将NFT归类于新兴在线艺术品市场,明确指出数字艺术品领域内存在风险。
声音 | 肖飒:区块链项目的社区将成为法律上的“公共场所”:据人民网报道,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在接受人民网区块链频道采访时表示,基于普通互联网技术的区块链垂直类传统媒体或信息服务提供商,都不属于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范畴。这类媒体、信息服务提供商仍属于传统的内容提供者,受网信办其他规定及新闻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即使主体在国外,但在国内设有技术支持部门的,该技术组织同样需要接受区块链新规的规制。就数字货币交易所而言,从2017年9月4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发布起就被定性为非法,与本《规定》无关,《规定》主要约束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媒体和区块链公司。
互联网从不是法外之地,区块链同理。新规一旦成为现行有效的规则,那么,区块链项目的社区将成为法律上的‘公共场所,任何人不得编造假消息,也不得以讹传讹。[2019/1/11]
从欧盟监管的角度来看,NFT可能属于加密资产监管市场提案的任何一个类别,该提案旨在对欧盟金融法尚未涵盖的加密资产提供全面监管。因此,NFT的发行者和服务提供商都将受MiCA提案的约束。最新的MiCA草案提到,某些NFT不应被认为是唯一的、非同质化的,因此这类NFT也将受到MiCA的约束。草案还指出,如果NFT持有人或其创作者拥有与金融工具相关的特定权利,则提案法规应同样明确适用。这种情况下,此类NFT会被评估为“证券令牌”类的资产。
声音 | 肖飒:币价大跌大涨与ICO监管规则尚不健全有关: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好的项目需要融资,需要上交易所,获得更多人的支持;欺诈项目的项目方更是要上交易所,通过币价起伏收割韭菜。有交易便有需求关系,便有币价起伏,这是ICO项目发行方几乎躲不开的一件事,与ICO本身的运作机理有关,币价大跌大涨则与ICO项目监管规则尚不健全有关。[2018/9/8]
韩国的金融监督局同样也关注到NFT存在的风险,在今年2月先后提出将加强对NFT和元宇宙等新兴市场企业IPO的核查,并将针对快速增长的数字资产市场中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因素制定对策。
声音 | 肖飒:证券型通证在我国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近日表示,证券型通证在不同的法律环境下,折射的意义不同。在美国法律下,证券型通证是证券的一种。在我国法律下,如果代币有证券性质,结合2017年9月的ICO禁令,在我国可能会被认定为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但是由于我国《证券法》对于证券、债券的定义过于狭窄,不能直接简单套用,而是使用刑法第225条的非法经营罪作为兜底条款。
此外,实用型通证被各国普遍接受。我国在2013年认定比特币为特定虚拟商品,实用型通证具有类似的法律性质。[2018/7/28]
在新加坡,至目前为止仍然没有明确的法律指引规定NFT。但是,如果NFT产品并非挂钩实物,其本质为投资属性,那么就会被认定为证券,要受到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监管。
政策上并未给出NFT具体法规,但是在NFT爆发式增长的现实情况下,监管与合规是一个必然无法绕开的问题。在过去的2021年,各机构和企业已经开始着手建立NFT的相关标准。
2021年9月份,科技部下属中国技术市场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联合多家机构成立专门工作组,共同开展《NFT平台与产品评测》团体标准研制、起草工作。旨在建立起一套适合中国国情、满足国内NFT行业长期健康发展需要的相关团体标准。
2021年10月份,NFT行业首个自律公约发布。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联盟联合中国美术学院、浙江省杭州互联网公证处,以及国内头部互联网企业共同发布了《数字文创行业自律公约》。
这些行业标准的制定,将为不远的将来NFT相关监管措施的制定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在正在召开的“两会”中,一些代表也提出了应加强对数字藏品产业的监管。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加强数字藏品版权保护。相关机构协同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在版权领域的试点单位,共同探索数字藏品版权的登记、维权机制,提升数字藏品制作、发行、销售等各个产业环节的版权保护,制定数字藏品有关的版权保护实行办法,维护市场文化创意生产工作者或组织机构的合法权益,夯实数字藏品的良性生产环境基础。
对数字藏品发行进行有效监管。因数字藏品与传统出版发行物、限量纪念品等产品有一定的相似性,建议有关部门制定数字藏品发行管理办法,对违规不良数字藏品发行进行监督下架,在数字环境下,进一步培育壮大主流意识形态数字藏品创作群体,促进数字藏品创作正向成长,传播中华优秀文化内容。
设立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准入制度。建议有关部门制定数字藏品交易平台的准入制度、提高交易平台建设的行政审批门槛,并对交易平台的区块链算法应用、交易产生的数据进行监督管理,避免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数字藏品交易平台进行违规、违法操作,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写在最后
总之,我国NFT领域的法规体系还不完善,但是市场却已经处于“如火如荼”的状态之中。针对此种现象,我们期待有关部门将会在研判技术趋势基础上,做出相应的监管规划,让规则体系跟上技术发展的步伐,也期待未来国内NFT的运作机制、权利义务等方面将逐渐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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