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TF发布加密货币指南最终稿,涉及 NFT 和 DeFi_FAT:虚拟资产nft

FATF发布了加密货币指南定稿,其中包含标准适用范围的详细说明。

2019年,全球反监督机构FATF首次发布其虚拟资产指南。该草案提出加密货币交易所和货币传输机构,即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需满足适用于传统金融公司的标准。其内容大部分聚焦在数据转移规则上,该规则要求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收集和共享参与交易各方的信息。一些司法管辖区自那时起开始实施这些标准。期间FATF持续审查和修订其指导草案:对各司法管辖区的实施过程进行审查,且听取了加密行业对其拟议标准的反馈意见。

FATF在2019年首次宣布其预期标准时还没有技术能帮助这些信息安全的传输,所以当时批评者对这一指南带来的技术挑战表示担忧。自那时起,在不断有技术解决方案被提出的同时,FATF也在其审查中持续的提高标准,明确了非托管钱包的危险性,并提议将数据转移规则标准应用于去中心化金融领域内不太容易分类的实体。

Coinbase等美国交易所正设计解决方案以遵守FATF有关共享用户信息的新规则:金色财经报道,包括Coinbase在内的美国加密货币交易所组成的工作组正在研究一种联合解决方案,以遵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关于共享客户信息的规则。据Coinbase称,有关该解决方案的白皮书将在未来几周内发布。[2020/7/21]

这些标准曾在加密业界引发争议,因为大家并不清楚FATF将如何把VASP标准应用于DeFi。出于这个原因,原计划在今年7月的全体会议上公布的最终定稿指南被推迟到了10月公布,以留出足够的时间获得加密行业的反馈并对指南草案进行补充和阐明。

现在,该指南已经定稿,相关说明内容也已经完成。

广泛但逐案处理

FATF全体会议议题:向G20提交稳定币报告: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将于今日召开线上全体会议。本次会议共五项议题,其中两项议题与加密货币有关,分别为:

1.审查FATF成员国近12个月要求各自司法辖区内的加密资产服务商(VASPs)执行“旅行规则”的工作进展。FATF政策发展小组前代表Sian Jones就此解释称:“人们一直将此视为某种最后期限。我认为这有些言过其实。这是一个里程碑,但不是硬性的截止日期。”

2.向G20提交一份关于“稳定币”的报告。Sian Jones就此解释称:“这份报告可能会在全体会议后一到两周以某种形式发表,但不太可能是完整的报告,预计会有一些删节。”(CoinDesk)[2020/6/24]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FATF不断重申,它仍打算对这些定义进行更广泛的解释,并根据司法管辖区的需要加以调整以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加密创企Notabene推出面向交易所的FATF旅行规则合规工具:初创公司Notabene周二公布了一个面向加密交易所(即FATF所称的VASPs)的“信任框架”,该公司的KYC基础设施设计旨在进入几乎没有金融服务监管的辖区,并关注FATF旅行规则。Notabene是由一群来自ConsenSys支持的uPort数字身份项目的联合创始人和技术负责人创建。该解决方案使用去中心化的身份管理元素将区块链地址链接到经过验证的文件,并维护一个有用的VASPs目录。(CoinDesk)[2020/6/23]

FATF指出,理解一个实体提供的一项技术的功能,应基于其是否完全遵守定义,应该根据其提供的服务内容进行分析,而不是根据它们如何符合FATF提供的文字标准。

声音 | 印度IAMAI律师:FATF指南不能用于实施加密禁令:据AMBCrypto消息,1月16日是印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India)审理“Crypto v. RBI”案的最后一天。印度互联网和移动协会(IAMAI) 律师Ashim Sood发表辩论称,任何法律活动都只能通过一项特定政策来停止 。监管的权力可能并不总是包括绝对禁止。而银行禁令影响了印度的加密交易所。甚至外国银行也被印度储备银行(RBI)管辖,交易所因此受到限制。Ashim Sood还补充说,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提供的指南不能用于实施禁令,而需要采取侵入性较小的措施。交易所没有责任为监管者设计一套监管措施。监管者不能仅仅以我认为所建议的措施不足为理由来为禁令辩护。这种转移负担的做法是不公平的。[2020/1/16]

指导意见中提及:“各国不应根据实体为描述自己或其活动所采用的技术而使用的命名或术语来对实体进行定义......FATF标准的职责源于基本金融服务,而基本金融服务不需要考虑实体的运营模式、技术工具、分类账设计或任何其它运营特征。”

NFT是一种虚拟资产吗?

FATF首先阐明了什么是虚拟资产。FATF认为,虚拟资产不仅仅是价值的数字表现,它们还必须有可交易或可交换属性。这种价值必须能够被转移,而不仅仅是一种记录模式。

FATF阐明,NFT的一般用途并不符合虚拟资产的定义,因此并不足以构成虚拟资产。但如果它们的使用方式符合FATF的标准,它们就应该被当作虚拟资产来监管。FATF建议采用“功能性方法”来监管这些似乎跨越了定义界限的新类型资产,并在个案的基础上进行监管。

指导意见指出:“一些表面上看起来不满足成为虚拟资产的NFT,如果在实践中被用于支付或投资目的,则可能属于虚拟资产定义的范畴。”FATF标准也定义了作为其它金融资产的数字表现形式的NFT是被排除在虚拟资产定义之外的。

FATF的虚拟资产提供商定义涵盖了以下几条: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他们代表另一个法人或自然人进行虚拟资产与法币的交换或其它虚拟资产之间的交换、抑或进行虚拟资产的转移;

“能够管理虚拟资产的设备”;

“参与和提供与发行人发行的/销售的相关虚拟资产的金融服务”。

对于中心化实体来说,如果一个实体正在促进转让、交易或托管服务,它很可能受制于VASP标准。

目前不太清楚的是这些标准如何适用于基于区块链的服务,如去中心化的应用程序。

指南提及,DApps不是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因为这些标准不适用于底层软件。然而,Dapps创建者、所有者、运营商或任何在DeFi协议中保持“控制权或有足够影响力”的人都可能是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即使协议的一部分是去中心化或自动化。

简而言之,FATF?要求各国确定协议的所有者/操作者,并要求他们遵守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标准:

"例如,可能对资产或对服务协议的某些方面有控制权或足够的影响力,以及他们与用户之间存在持续的商业关系,即使是通过智能合约或在某些情况下通过投票协议来行使。各国可能还希望考虑其他因素,如任何一方是否从服务中获利或有能力设置或改变参数以确定DeFi协议的所有者/经营者"。

不过,FATF还是给各国留下了很大的空间,让它们自己决定如何处理DeFi问题。作为对这一领域发展速度的肯定,FATF的指导意见承认,各辖区必须不断地重新评估新项目及它们与指导意见的关系。然而,它警告说,尽管很多项目使用了“去中心化”一词,但仍然会有自然人或者法人会被追究责任。

指南中提及:“DeFi协议在有一个具有控制权或足够影响力的人的情况下自称是去中心化的这一现象非常很常见,司法机关应更具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定义来考虑问题,而不是根据实体的自我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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