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加密矿业与交易文件同时发出 有哪些新意需要注意_加密货币:稳定币

吴说作者|ColinWu

本期编辑|ColinWu

9月24日下午,发改委与央行牵头的两份文件同时发出,内容非常详细。具体有哪些新意值得注意。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央行文件发布于9月15日,矿业文件发布于9月3日,此前应该在内部流转,政府部门统一于9月24日下午公开发出。此前社区在15日传闻将有大政策出台,看来所言非虚。

关于矿业文件,有几点值得注意:

1、明确把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众所周知此前发改委曾在2019年列入淘汰产业后又删除。此次明确列入后,行业的地位不再存有任何疑问。矿业正规军的走向海外之路更加明确。

尼日利亚将对汇入美元给予额外款项,以打击加密货币的使用:尼日利亚中央银行(CBN)宣布了一项旨在增加国际汇款以及鼓励在取款时使用官方渠道的计划。根据CBN所谓的“美元兑奈拉汇率制”,国际汇款的接收者将有权获得每接收1美元得到1.2美分(5奈拉)的额外款项。CBN在宣布这些新措施时表示,其目的是“增加散居海外侨民的汇款流入该国”,该奖励计划将于5月8日结束。(News.Bitcoin)[2021/3/9 18:29:30]

2、提出了“严密监测、严防风险、严禁增量、妥处存量”的总体思路,“在保证平稳过渡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确定退出时间表和实施路径”。坚持积极稳妥。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推进过程中,要积极作为、稳妥推进,既实现加快退出,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存量如何妥善处理,目前仍不得而知。

分析 | 全球税务执法联合机构J5或无法履行其打击加密货币和网络犯罪的职责:AMBCrypto文章称,没有什么比检查全球税务执行联席会议(J5)成员如何看待密码货币更能证明全球加密货币监管混乱了。一方面,在美国和澳大利亚,加密货币被归类为财产,并需要支付资本利得税。另一方面,荷兰将加密货币视为商品,而英国和德国等国家则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裁决。这个国际特别工作组旨在应对加密货币和网络犯罪对税务管理构成的日益增长的威胁,而其成员国本身还没有决定如何对待加密货币。Sovos Compliance解决方案负责人Wendy Walker阐述了J5无法履行其职责的原因,“考虑到投资者在美国面临的不确定性水平,J5国家缺乏一致的税收政策不足为奇。”事实上,根据Practus LLP的Robert Elwood的说法,这样的例子象征着这样的事实,即“除了偶尔的例外,比如税收条约,很少有人试图在世界范围内协调税收”。据悉,J5包括澳大利亚犯罪情报委员会(ACIC)和澳大利亚税务局(ATO)、加拿大税务局(CRA)、荷兰财政信息和调查局(FIOD)、英国税务海关总署(HMRC)和美国国税局刑事调查处(IRS-CI)。(AMBCrypto)[2020/1/13]

3、对大数据产业园、高技术园区内是否存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全面排查,精准区分数据中心与虚拟货币“矿场”,保证本地虚拟货币“挖矿”排查工作不留空白;坚决杜绝发电企业特别是小水电企业向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网前供电、专线直供电等行为等。措施十分具有针对性。

美国和加拿大发起打击加密货币欺诈的全国性行动:据Washington Post报道,近日美国和加拿大州级和省级的证券监管机构宣布针对潜在的欺诈性加密货币投资产品开展数十项调查,这是迄今为美加两国州级和省级官员就比特币欺诈进行的最大规模的协调打击计划。据政府监管机构称,他们的目标是未注册的证券产品以及与ICO相关的可疑案例。[2018/5/21]

关于央行文件,更为详细,内容更多:

1、打击力度增大。与此前的五部委、七部委文件相比,此次有10个机构参与,最高法、最高检、部等强力部门参与,此外外汇管理局也参与其中,显示打击与执行力度可能将会更大。

2、稳定币受重视。明确提出比特币、以太坊、泰达,此前更多是统称虚拟货币。2021年7月8日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表示,一些商业机构所谓的“稳定币”,特别是全球性的“稳定币”,有可能会给国际货币体系、支付清算体系等带来风险和挑战。说明稳定币开始进入决策者视野,政策风险在加剧。

3、境内工作人员风险增加。通知称,“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4、通知称,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通知并未指所有投资都是无效的,但“公序良俗”比较模糊如何定义,可能是未来的一个焦点。

5、将责任规划到各级政府,“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

6、OTC压力加大,“部部署全国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

阅读: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发改委通知:

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109/t20210924_1297475.html?code=&state=123

根据银保监会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请读者遵守所在地区法律法规,本文内容报道不对任何经营与投资活动推广进行背书,请投资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吴说区块链刊载内容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复制等,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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