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法院:比特币属于虚拟财产 具有可交换性_区块链:Robbin Hood

吴说区块链获悉,昨日上海闵行法院公众号发文,称原告通过网络向被告购买比特币“WKJ”,后原告认为央行已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故生成比特币的矿机已无价值,交易违法,主张合同无效要求退款。法院认为,《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就本案而言,比特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其系合法劳动取得,具有可支配性、可交换性和排他性,具有虚拟商品属性,故买卖合同有效,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知情人士:Binance.US目前在上海约有100名员工:4月26日消息,知情人士透露,Binance.US目前在中国上海约有100名合同工,大部分从事工程和产品工作,不过至少一年来Binance.US一直有计划将一些员工重新安置到北美,尽管进展缓慢。

Binance.US发言人对此表示:“在币安成立之初,我们与Binance.com的技术团队达成了一项协议,为这家美国监管的新交易所建立技术基础设施,并提供其他形式的支持。这种协议并不罕见,事实上,创始团队此前也曾将技术堆栈授权给其他非币安附属组织。”

报道提及,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在上个月对币安的诉讼中指出,Binance.US和Binance Holdings之间的界限模糊。(彭博社)[2023/4/26 14:27:23]

上海闵行法院认为,作为网络世界中的等价物,在一定程度上起着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的桥梁联系作用,是一类特许的虚拟物,如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百度公司的百度币等,特殊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其获取需要耗费一定的资源、财物、精力等,具有交换意义上的价值,也属于虚拟财产。

声音 | 上海财经大学常务副校长:充分利用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发展,通过数字技术赋能社会价值共创:由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等单位联合主办、上海财经大学中国社会创业研究中心承办的第二届中国社会创业研究论坛11月30日至12月1日在上海财经大学举行。与会专家围绕“社会创业与影响力投资”的主题展开了探讨。上海财经大学常务副校长徐飞教授在论坛上表示,从三方面推进社会创新、社会创业活动,将它作为国家“双创”活动的有效组成部分。首先,在教育层面,促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价值观教育紧密结合,大力推进社会创业教育活动的普及。其次,在技术层面,充分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发展,通过数字技术赋能社会价值共创。再次,建议加快培育社会价值共创的生态环境。[2019/12/2]

此前济南相关法官曾表示,从监管政策来看,我国对虚拟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炒作的行为一直是严禁的态度。购买虚拟货币的行为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由此签订的相关协议亦不受法律保护。

声音 | 上海交通大学来学嘉:区块链为密码学创造了价值:据巴比特消息,上海交通大学教授来学嘉在接受采访时提到了区块链对密码学的两大贡献。第一大贡献是为抗抵赖、抗捏造提供了完整的解决方案。区块链能做到抗抵赖,是因为区块链本身就是第三方,参与者自觉服从,数字签名为抗抵赖提供证据。另外,他还指出了区块链对密码学的另一个贡献——区块链为密码学创造了价值,过去的密码学是“赔钱”的,因为要用于保护信息系统的安全,增加了开销;有了区块链后,现在的密码学是“值钱”的,因为密码算法的计算结果(coin)具有价值,另外算法本身也具有价值,比如勒索软件,你要付钱才能解开。[201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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