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发布关于《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涉安全评估条款说明_区块链:人工智能

金色财经消息 2019年8月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涉安全评估条款说明的公告。该公告是对今年1月10日发布、2月15日正式施行的《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补充。

该公告对《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发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给与了明确的规定。

中国网信办发布第六批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清单:据官方公告,根据《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备案审核工作,现发布第六批共202个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名称及备案编号。根据《管理规定》要求,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不代表对其机构、产品和服务的认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目的。网信部门后续将会同各有关部门,依据《管理规定》对备案主体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未备案主体尽快履行备案义务。请尚未履行备案手续的相关机构和个人尽快申请备案。[2021/11/9 6:41:45]

关于《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涉安全评估条款说明的公告的全文如下:

声音 | 网信办副主任刘烈宏:大力培育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2019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在天津梅江会展中心开幕。中央网信办副主任、国家网信办副主任刘烈宏出席了网络安全技术高峰论坛并发表致辞,他表示,大力培育新技术、新应用,积极利用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规范引导。当前新技术、新应用不断涌现,带来的新问题、新挑战层出不穷。要加强技术创新,大力培育互联网、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新技术、新应用,审时度势、精心谋划、超前布局,加快发展。同时要加强新技术、新应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研究制订,从技术自身安全、网络安全、隐私伦理等方面引导规范及健康发展,确保安全、透明、可控的服务于全人类的利益。[2019/9/20]

公 告

声音 | 律师观点:网信办新规级别高于央行公告,是区块链第一部规章级别法律文件:徐凯律师称,国家网信办,是经国务院授权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执法的机构,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在该规定之前,与区块链领域密切相关的,有两份“其他规范性文件”:一是2013年12月央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二是2017年9月,央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13年通知和2017年公告都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效力在规章之下,并且可以成为司法一并审查的对象,而规章及以上的法律渊源不能成为司法一并审查的对象。由上述背景知识可以得出的结论是:该规定的法律层级,高于2013年通知和2017年公告,是区块链领域第一部规章级别的法律渊源。[2018/10/21]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明确“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发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为落实规定要求,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安全评估工作,现就安全评估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1.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所属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在信息安全管理和信息技术服务管理方面建立了完整的认证体系,具备一批已获认定认可的测评机构。相关企业可委托上述具有相关资质的测评机构开展安全评估,或自行对区块链信息服务开展安全风险自评估,并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部联合发布的《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的相关要求,通过“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www.beian.gov.cn)提交安全自评估报告。

    2.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未指定或授权任何单位和机构开展区块链安全技术检测和安全评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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