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晚间,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在官网发布了《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ICO”“STO”“稳定币”及其他变种名义进行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
文章指出,协会再次就相关风险事项提示如下:一、请在京各相关机构、个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共同抵制和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ICO”、 “STO”、“稳定币”及其他变种为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行为及传播活动。二、警惕不法分子以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通证经济”、“众筹”、“共识经济”等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三、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北京互联网法院出台意见:加快区块链等现代科技与互联网审判工作的深度融合:北京互联网法院正式出台《关于为促进北京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提供有力互联网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充分发挥互联网司法职能作用,为促进北京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意见》提出,在互联网司法智能化应用方面,加快实现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现代科技与互联网审判工作的深度融合,持续落地互联网技术应用的司法新场景,以北京互联网法院建设成效,为世行评估提供新的最佳实践样本。(北京日报)[2020/9/21]
以下是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官网发布的全文:
动态 | 北京互联网法院打造“天平链2.0”: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发布《天平链应用接入技术规范》和《天平链应用接入管理规范》,通过强化顶层设计、完善上链内容标准、扩大联盟链生态等,探索“业务链、管理链、生态链”三链合一的“天平链2.0”新模式,打造司法体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创新实践示范平台。
目前,“天平链”已完成跨链接入区块链节点19个,已完成版权、著作权、互联网金融等9类25个应用节点数据对接,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4万件案件全部上链,上链电子数据超过1000万条,跨链存证数据量已达上亿条。(法制日报)[2019/12/9]
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ICO”“STO”“稳定币”及其他变种名义进行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
声音 | 北京互联网法院姜颖:区块链技术用于存证服务 保证了数据的安全性:据《中国知识产权》杂志消息,在近日举行的“中知法官论坛”线下活动中,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姜颖表示,互联网审判模式对于著作权案件的审判、著作权人权利的保护所带来的变化之一,是应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存证服务,协助电子诉讼平台自动进行证据匹配,且有效保障了电子诉讼平台上当事人数据的安全性。[2019/1/25]
近期,部分媒体、社交平台、研究团体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发币揽财为目的,交易炒作升值为利诱,利用“研究”、“论坛”之名,宣传“ICO”、“IEO”、“STO ”、“稳定币”、“积分币”、“数字货币”等,以此进行培训、项目推介、融资交易等不同形式的线上、线下活动。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借机炒作区块链概念,严重扰乱正常的金融经济秩序,带来社会风险隐患。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8年8月,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随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及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也及时发布相关风险提示。
在此,我们郑重提醒在京各相关机构、个人,所有金融业务和活动都需纳入国家监管范围,以“STO”为例,STO,Security Token Offering,即证券化代币发行,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涉及该类活动的团体,将会受到驱离、关闭网站平台及移动APP、吊销营业执照等严厉惩处。
为营造积极健康的金融生态环境,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协会再次就相关风险事项提示如下:
一、请在京各相关机构、个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共同抵制和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ICO”、 “STO”、“稳定币”及其他变种为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行为及传播活动。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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