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飒:写给NFT平台老板的一封信_NFT:DEM

敬启者:

在最近的交往中,我们遗憾地发现很多新晋NFT老板漠视法律,源于缺乏法律常识。抱有侥幸心理,时时刻刻想着“赚快钱”。针对这一棘手情况,我们不得不进行扫盲式普法。同时,我们推荐服务NFT的技术团队和媒体团队也了解NFT相关法律知识,以便重新审视《委托开发协议》《合作协议》等,未雨绸缪。

我们还是从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知识开始分享:

规定 中国采取“著作权自动取得”制度

所谓“著作权自动取得”制度,就是说,在我国,一个人创作了作品,就自动依法获得作品的著作权,不用另行登记。我国《著作权法》第2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无论是中国人、外国人还是无国籍人创作的作品,只要以中国为起源国,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时起产生(无须发表,无须固定于载体,亦无需办理著作权登记)。

肖飒:币圈投资人要减少侥幸心理,充分了解投资项目与运作机理: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则从法律的角度指出,当前,不同类型的资金盘模式和套路形式多样,需抛开表象看实质法律关系。在她看来,不同的资金盘模式,投资人与操盘方处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之中,进而会面临不同的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一般财产损失、遭遇以及组织活动等。因此,建议币圈投资人减少侥幸心理,充分了解投资项目与项目运作机理,了解法律常识,及时寻求专业人士帮助等。(北京商报)[2020/6/9]

2021 年 6 月 1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第十二条,明确了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对于此次新修著作权法第十二条有关登记制度可以理解为著作权的登记仍然属于自愿登记。著作权的产生与是否登记无关,登记只起到公示权利存在以及归属,登记形成的登记证书可作为著作权的权利纠纷中初步确权证据,为证据推定占据优势,如若有当事人可以提供有效的其他证据证明著作权不属于登记的权利人,则可推翻该登记。登记使得版权的归属情况表征于外,交易人信赖国家公示的权利变动信息,能够及时明确权利的归属。从法律实务角度,作品登记后证明义务降低,在纠纷中更容易证明自己才是作品的真正作者。

声音 | 肖飒:应用区块链存证必须注意四个方面的问题:金色财经报道,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利用区块链对电子证据进行存证提供了新的思路。但在应用区块链存证的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四方面问题:第一,技术应用必须合法合规。第二,数据必须具有强一致性。第三,应具有便利性。第四,应保证技术的安全性。[2019/12/19]

NFT行业中有个“痛点”,无法核实“作者是作者”。近期有文化产业的老板找我们团队,想要委托大量NFT前端IP尽职调查,我们着实十分挠头。著作权IP的取得分为两种:一是原始取得著作权,即创作者;二是继受取得著作权,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其他法定方式获得著作权。

对于后者,其实比较简单,只要将合同相对人的情况做背景调查,还是能够寻找到“IP授权的链路”;反而是前者很难(尤其是实物作品),空说无凭,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日本作家用特殊的打字机写小说,用定制的纸张和墨水写文章的原因,比较普遍的做法是通过自己给自己邮寄小说原稿的办法自证清白。当然,随着技术的发展,飒姐在微信公号后台写文章,每一次点击“保存草稿”按钮,系统就自动记录了我的创作时间,待到发表审核时,也会近乎全网搜索是否有剽窃等。

声音 | 肖飒:以太坊、EOS若在国内建立节点 需在网信办备案:在上周,国家网信办《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后,记者发现不少海外公链、联盟链以及运营团队在中国,但基金会设在海外的公链项目对备案仍持观望态度。中国银行法学会理事肖飒称,如果以太坊、EOS要建国内节点,或者让国内开发者加入的话,也需要进行备案。若拒不备案,项目开发、项目运营、项目获客、项目线上线下活动等等都会受到影响。[2019/2/22]

原生数字作品,具有天然优势,自带出生日期和数字ID,只要校验成功即可证明创作时间和权属。这也是一些NFT平台只上架原生数字作品的原因,可减少著作权侵权风险。

原始草稿或demo,能发NFT吗?

其实,这个问题转化一下,即:原始草稿或demo有独立著作权吗?再细化来讲,就是原始草稿或demo是《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吗?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所以说,无论是原始草稿还是demo,只要具有独创性,体现出了作者独特的智力判断和选择,展示作者的个性表达并且达到了一定创作高度要求,就属于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所以讲真,《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的,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并不是说著作权的形成要求作品创作终了。作者创作了一部分,这一部分也就相应的完成啦,也就拥有了这一部分的著作权。

声音 | 肖飒:在中国,STO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还可能会构成犯罪:据新浪财经消息,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在清华x-lab公开课上作了《区块链应用创业的法律边界及案例分析》的演讲,分享了STO,中国法律将怎样对待、“区块链”新规解读与未来趋势、区块链项目落地需要注意细节、区块链项目到底能不能发币、区块链与ICO的风险五个部分。肖飒表示,在中国,STO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还可能会构成犯罪。未来如果中国的证监会对STO和ICO进行监管,将会是建立在一个前提上的,这个前提就是我们对证券的定义宽泛了。[2018/12/22]

飒姐曾经在某财经类报纸写过六年半专栏,每周一篇法律文章,形成了系列。如果我把这些文章集结成册,其实,每写一章就有一章的著作权,每写一段就有一段的著作权。

大成律师肖飒:重读“9.4代币公告”,不可淡忘的这些点:今日,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发文《重读“9.4代币公告”,不可淡忘的这些点》,文中指出去年9月4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的有些细节值得回顾:1.代币发行的本质;2.代币融资交易平台地位尴尬;3.社会公众警惕风险[2018/4/3]

对于demo而言,同理。现在歌星的demo发NFT是很时兴的做法,因为歌迷想要更了解他们的爱豆,想知道一首成名曲过去的故事,或者想拿到一个新歌的试听权益,采取NFT发售的方法具有商业价值。demo其实就是一首歌的“初稿”,还不够成熟,但基本旋律已经成型,具有“独创性”,应当给予其著作法保护。

委托技术公司开发NFT平台系统,系统的

版权归谁?

我们惊讶地发现,每天都会诞生N多新NFT平台,其自身技术能力有限,就会将平台打造的技术外包给专业技术团队。

那么,委托技术公司开发的系统,到底是谁的?这个问题,确实比较复杂,得分别讨论。首先,这个《委托开发合同》合同双方都是中国企业适用中国法律,还是外企适用外国法。就我们观察,走海外路线或者开国际版的NFT平台陆续增多,适用美国、迪拜、新加坡的公司主体委托国内技术公司或个人开发相关软件。按照美国《版权法》第201条b款,委托开发软件所创作出的作品,归雇主所有,也就是归NFT平台公司。因此,如果外国主体委托中国主体签约,合同可选择外国法,将版权尘埃落定(鉴于其实双方都在国内,可在合同中增加仲裁条款,约定某地仲裁委仲裁,将法律选择某外国法律,这是允许的)。

如果就是两个国内公司,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19条规定,如无约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受托人,也就是归技术公司(但NFT平台可以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使用作品)。此外,《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九条和第八百六十条在合同法的基础上作了非实质性修改,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根据《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阐明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法律适用时的两个优先级别。第一级是依照《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另外规定,第二级是以上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民法典》中关于技术开发合同规则的法律,技术合同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民法典》总则及其合同篇通则的规定。

事实上,要想解决这一问题,也不难,在委托协议里直接约定将著作权给NFT平台也是可以的。所以,没有法务支持的公司,一定要注意把合同条款约定清楚,不要出了纠纷再来跳脚。

如上就是我们今天想提醒诸位老板的内容。

您的老朋友

肖飒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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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星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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