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投资在币圈是很正常的现象,小白将投资委托给老手或者熟悉情况的朋友投资,但这样也会产生很多风险,一些币圈大佬也都有类似的“被坑”经历,应该如何预防、避免乃至做好最后诉讼时的准备。作者火律师是专业的互联网金融领域法律人士,曾经在检察院从事相关案件。
炒币道路多,今天从原告角度聊聊“委托投资纠纷那些事”。
拿什么聊?自然是案例,相对靠谱。
怎么聊法?2020不太平,小小迷信下,用寺庙解签算卦的方式吧。
前言:小诉状,大学问
打官司,原告,最重要的是“提起诉讼”。一纸诉状,不止是一篇小作文那么简单。有时还讲究些策略,尤其是币圈。不同的诉法,结果可能完全不同。选对了路,事半功倍;选错了路,有理说不清。
人民日报评论部:问题横生的“币圈”亟待在监管上“画圈”:人民日报评论部在微信公众号发表评论称,去年以来,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持续被炒作,价格暴涨暴跌,引发投资者哀叹、围观者唏嘘。近日,有媒体对虚拟货币市场进行跟踪调查,结果发现,一些比特币“矿场”挂羊头卖狗肉,打着“数据中心”的幌子疯狂“挖矿”,使得耗电量爆炸式增长。不仅如此,在利益驱使下,一些人铤而走险,想方设法绕过金融机构风控进行投机炒作交易,累积巨大投资风险。从上游的“挖矿”,到下游的交易,问题横生的“币圈”亟待在监管上“画圈”。
相关部门三令五申的提示和告诫,就是为了帮助投资者认清虚拟货币炒作背后的高风险,防止羊群效应下的盲从冒进。强化平台企业金融活动监管,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应该说,在整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问题上,这样的态度是一贯、鲜明且坚决的。整治虚拟货币,不仅要对投资者“敲警钟”,更要切断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参与虚拟货币市场交易的通道,从源头上浇灭相关机构助推虚拟货币的“虚火”。(人民日报评论)[2021/5/27 22:50:15]
危言耸听?并不是。举个其他案件的例子。时常有朋友问,递了诉状,法官问,诉合同还是侵权?什么意思,一脸懵逼。这就是法官在问你“策略”,A还是B?你选A,输了,即使B能赢,也只能认栽,因为你选错了。
“币圈崩盘”排名微博热搜榜第3位:微博热搜显示, “币圈崩盘”排名微博热搜榜第3位。[2021/5/19 22:22:20]
法官为什么不能说B会赢呢?因为没有百分百一定赢的,万一输了呢?即使B胜算大,暗示你,对被告不公平。法院是中立的,也讲究“不告不理”,你告A,他审A,没告B,他不审,“手不能伸太长”。
回到委托投资,解一解常见的三种策略。
下签——以“不当得利”起诉
什么是“不当得利”?俗称“天上掉馅饼”,即被告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获得了原告的财物。常见的例子,微信转账不当心转错了人,或者电话费充错了人。
似乎和“委托投资”一点都不沾边。为什么选它?原因很多,最主要的是,举证责任!
众所周知,民事诉讼讲究“谁主张谁举证”,一般都是原告。而“不当得利”有所不同,举证责任主要在被告。
币圈老K社区入选Bitget首位铂金节点:据官方消息,Bitget今日公布首位铂金节点:币圈老K社区,该社区具有10年证券、期货实战经验,目前专攻数字货币行情技术指标和操盘手法,对趋势交易和短中线布局有独特的方法,更加注重于资金管理与风险控制。据悉,平台将优先开放3个月以上稳定合作伙伴的申请,钻石节点与黄金节点同步限量招募中,更多申请详情前往官网查看。[2020/6/15]
为什么在被告?“不当得利”的核心在于被告“有没有”法律依据。原告很难证明一件“没有”的事情,只能由被告说明自己是“有”法律依据的。
委托投资中,多数都是电话沟通或者当面沟通,原告很少事前录音或者留存其他书面证据。一旦涉诉,较为被动。选择“不当得利”,等于将原告头痛的举证问题,扔给被告。
既如此,为何又是下策?因为法官也知道普通民众证据意识不强,很难完完全全证明一件事情。被告若能提供必要证据,证明原告转账背后确实另有隐情,并非“平白无故”。原告败诉的风险会直线上升。
币圈推特欺诈账户@Cryptanzee伪装传奇基金经理Paul Tudor Jones:币圈推特欺诈账户@Cryptanzee再一次进行自我伪装,这次他将自己塑造成传奇基金经理、知名操盘手保罗·都铎·琼斯(Paul Tudor Jones)。@Cryptanzee已经用保罗·都铎·琼斯身份在推特上发布三条推文,声称比特币已经完成V型反弹,自己也购买一些比特币来对冲通货膨胀,但结果是多头仓位被清算。事实上,真正的保罗·都铎·琼斯此前的确通过芝商所比特币期货做多,但周末芝商所休市,因此不可能清算多头仓位。@Crypttanzee还曾伪装过BitMEX交易所首席执行官,并用其身份发布了一条在我看来,现在的比特币价格太高了的推文,结果多家媒体上当并报道这一消息。[2020/5/10]
看一个原告败诉的一个典型案例:
媒体:李嘉诚在币圈,比尔·盖茨在链圈:此前比尔·盖茨在向非洲区块链捐赠140万美元后离开微软董事会。两年前的3月,李嘉诚正式宣布退休。经梳理发现,两人在区块链也有数量接近的出手,但风格迥异。从李嘉诚的维港投资和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已经投资的区块链项目可以看出。前者看重的是加密货币尤其是比特币的交易;后者看重如何使用区块链促进公平,改善生命质量。这和两家主体机构的理念和性质匹配。用国内区块链界的标准来看,李嘉诚在币圈,比尔盖茨在链圈。(互链脉搏)[2020/3/17]
2017年底,原告想要投资虚拟货币,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遂委托被告代为购买。原告通过手机银行分多笔向被告转款,共计13余万元。
原告认为被告存在未全额投资等不当操作,2019年,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被告,请求返还全部款项。
被告证明自己按原告要求购买了相应的虚拟货币。因币价持续下跌而亏损。
法院认为双方系委托投资关系,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中签——以“借贷”起诉
部分原告对虚拟货币投资一知半解,被高回报吸引,又担心本金亏损。被告为保安心,有时会出具《借条》,或者口头安抚是借款投资,亏损后会保本还款。项目亏损后,双方往往争执不下,原告多以“借贷”起诉。
先看一个案例:
2018年,原告经被告介绍虚拟货币投资项目。拟投资,又惧怕风险,要求被告出具《借条》,被告答应。后原告转账3万至被告,被告通过其朋友以原告的名义购买虚拟货币。后因亏损,原告以上述《借条》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返还全款。
一审法院认为借贷关系成立,判决被告还款。被告上诉,二审法院认定双方系委托投资关系,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可谓一波三折,凭《借条》起诉,一审胜诉,二审败诉。为什么?核心在于主动权不断交换,导致不确定风险过多。
原告作为起诉一方,需先证明是借贷关系。对于没有书面《借条》的,单靠转账记录,一般是不够的。如若第一步做不到,后续自不用谈。而被告,若能提供否定证据,证明是委托投资,原告又会陷入新一轮困境。一旦不能再次反驳被告,证明确是借贷,败诉风险又直线上升。
当然,如若被告把握不住机遇,原告胜算概率自然提高不少。
上签——以“委托投资”起诉?
为什么有个“问号”,因为这是典型的“高风险高收益”策略。
先谈“高收益”。一旦法院认定是委托投资,被告的举证压力便很大。搞砸了,处境会很艰难。对原告而言,离拿回投资款的目标,不远了。
再看“高风险”。众所周知,由于监管政策问题,虚拟货币在我国的处境略微尴尬。不同地区的法院对此类投资的认识也不尽相同,尤其是三线城市,可能被认为是非法投资而不受理,或者不支持原告。
2018年,原告委托被告投资,并将相应款项转账给被告。原告认为被告未进行相关投资,将被告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虚拟货币投资不受法律保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系委托投资,委托合同无效,但被告应当返还投资款。
一审、二审截然不同的判决。虽然最终结果是原告所希望的。但不得不说,需要大心脏。但凡出现问题,很可能,一败涂地,好似一审判决。
那么,博不博?好问题。博之前,不妨先寻求外部解决方案。部分投资项目,初期或者暴雷期,被告会承诺保本或还款。不妨在诉前,落实到书面。多个筹码,总是好的。但也要注意2点。第一,书面协议,务必表述清晰无歧义。第二,协议之外,若采取其他举措,务必考虑二者可能存在的冲突。“病急乱投医”可能会“不断掉坑”。
结语:稳赢不输?
诉讼是个动态的过程,瞬息万变,结果取决于很多因素,法律的规定、证据的多少、被告的应对、法官的认知等。
想稳赢不输?敢拍胸脯的,我送他一个榔头(法官用的那种)。
签,只代表初始运气好坏,未必无解。
有过抽到下签,结果被告提交了份“误以为对自己有利(其实不利)”的证据,逆风翻盘了。也有过抽到上签,结果原告“无意识”中掉进被告挖的坑,当庭承认“对自己不利”的观点,拦都拦不住,等回过神来,一切都来不及了…………
做足一切准备,胜算才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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