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想在公众号文章里贴一首歌,那么我会直接在后台曲库里进行搜索。麻烦在于,后台曲库属于QQ音乐,由QQ音乐去和各大音乐公司购买版权,那么就肯定有些歌根本找不到。当然,我可以去别处下载,然后上传到公众号文章,但那是侵权,别人和我打官司一打一个准。于是,我只能去找歌曲的版权所有人接洽,单独付钱签协议去购买使用权。这样的事我做过两次,一次是找到了小河老师,买到了歌曲;另一次是找到了万能青年旅店,但到现在还没回我E-mail。
为什么会那么麻烦?因为我买的不是磁带,不是CD,它就根本不是实物,而是一首歌的电子拷贝。严格说起来,我也不是购买电子拷贝,一个MP3文件,而是购买了某一首歌在我公众号里的播放权---音乐家允许我在一篇文章里使用这首歌,允许我的读者点开欣赏。同样的,一张数字绘画,一段视频,一段音频,都存在相同的问题,我得一家家去找,一家家去谈,根本没有什么简单快捷的授权方式。
美CFTC指控Gemini关于比特币期货合约存在误导性陈述:金色财经报道,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 (CFTC) 周四对 Gemini Trust Company LLC 提起诉讼,指控 Gemini 在 2017 年与 Cboe合作推出比特币期货合约期间误导了联邦监管机构。在长达 28 页的民事诉讼中,CFTC 声称 Gemini 在 2017 年 7 月至 2017 年 12 月期间与委员会工作人员就 Gemini 交易所的运营和交易订单价格“做出虚假和误导性陈述”,指控 Gemini 违反了《商品交易法》和各种法规,该诉讼没有明确说明是否与 Gemini 推出比特币期货合约直接相关。(彭博社)[2022/6/3 3:59:48]
未来类似的问题会越来越多,实物只是我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许多人整天呆在网上的时间远比呆在现实生活中的时间长,虚拟物品,或者说数字产品,也会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比重还会不断增加。过去只有游戏人物和游戏道具,现在每个人可能都在种数字树,捐赠数字步数,收藏数字绘画和音乐。
动态 | 日本金融厅公布关于虚拟货币的《修订后的资金清算法》:日本金融厅(FSA)14日公布了有关资金结算法修改的政令、内阁府令、事务指导方针等修正案。关于虚拟货币(法律上是加密资产)的制度等是这次修订内容的核心内容。对“加密资产交易所”的注册申请的事前申报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了整顿,降低了交易时需要确认的交易门槛。另外,还在整顿有关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和资金筹措交易的规章制度。根据金融厅的公告表,整顿了进行衍生商品交易和资金筹措交易时的金商法交易业的注册申请规定和金商法业务的相关规定。(jp.cointelegraph)[2020/1/14]
从拥有某件东西的角度去考虑,它有一个小众形态叫做收藏。收藏古董,收藏艺术品,目的都是为了拥有和交换。你可以去买一张油画,把它带回家,挂在墙上欣赏,或者锁进保险箱保管。但是,如果你是一个数字绘画爱好者,你买了一张数字艺术家的画作,那就是一个电子文件,你把它挂在哪里呢?你如何证明你拥有了它?或者我们说,这时候所谓的“拥有”到底意味着什么?
动态 | 日本加密货币商业协会发布“关于证券代币法律法规的提案书”:据Crypto.Watch消息,10月2日,日本加密货币商业协会(JCBA)发布“关于证券代币法律法规的提案书”。 JCBA已经成立了一个ICO / STO研究小组,以研究与ICO和证券代币相关的法律法规形式,并一直在与各方合作以研究证券代币法规的理想方式。[2019/10/3]
我认识一位画家,叫做夏阿。他用触控板在电脑上绘画,很受网友的喜爱。但是他和网友之间存在着一个永恒的战争:每次都有新来的人问他,哪里才能买得到“原作”?问题是他就根本没有原作,即便是他本人在网上张贴的画作,也只是作品的数字拷贝而已。并不存在一张真实的画,画在画布上,安装了画框,可以让人摸到,可以让人带回家里。而网友默认买画就是要买一张真实的画,并不认为一张图片是画,他们没有办法“拥有”一张图片。
BTCC发布关于合并发放收益的公告:BTCC官网发布公告,由于发币端口升级维护,昨日(4月9日)挖矿收益将与今日(4月10日)收益合并一同于明日(4月11日)发放,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为广大矿工提供安全、公平、透明的挖矿环境是BTCC矿池的使命之一。感谢您对BTCC矿池的支持。[2018/4/10]
现在,这样的情况发生了一点改变。主要是因为NFT技术的出现,简单说起来,它相当于给了每一件数字作品一个独一无二的编号,永远放在网上,永远不可篡改。还是那个夏阿,还是他的一张画,他放出了10个拷贝,分别有10个人购买。这10个人所拥有的,分别是一串编号,编号彼此不同,表示他们手头拥有的是一张独一无二的画作。就这样,数字拷贝之间不再是相同的,每个数字拷贝都是独立的。如果这10个人拿着画再次交易,最后可能这10张一模一样的画分别拥有不同的价格。
德国金融监管机构澄清关于首次代币发行的立场:德国金融监管机构澄清了其对首次代币发行产品的立场。一项新的调查发现,超过三分之二的德国人知道比特币。对此,联邦机构建议有关各方参考适用于传统金融工具的规定并遵守当前的规定要求。[2018/2/22]
这样看起来,NFT技术使得数字艺术拥有了价值,可以完成收藏、交易这样的事情,算是促进了数字艺术市场和收藏市场的发展。可在我看来,有趣的地方并不仅仅体现在这种促进作用上,而是NFT可能改变人们对艺术品的根本看法。
在过去,艺术品一定需要某个处所。无论是私人客厅,还是画展展厅,还是美术馆墙壁,都需要在那里陈列,只有部分人可以观赏,绝大部分的人因为地理和经济上的原因,是没有办法看到原作和真迹的。换句话来说,你拥有了某件作品,你也就拥有了让人看的权力。买一张梵高的《向日葵》锁在自家阁楼里,那么全世界的人从此就再也无法看见它。但是NFT技术改变了这种局面,你购买了一张数字绘画的《向日葵》,这张画在网上一经发布,就会到处传播,你没有办法控制这一点。你拥有了一张数字拷贝,但是全世界的网友依然可以在网上看到这张画。NFT改变了艺术品的陈列方式。
与此同时,所谓的“拥有”又变成了怎样一个概念呢?你不再拥有一个具体的实物,你甚至也不能占有某个数字拷贝,你所得到的是一串编号,你能展示给亲朋好友的也只是这串编号,证明你是它唯一的所有者。这两点相结合,NFT带来的变化其实是把整个网络世界变成了公共展厅,把网络世界里的一些文件和它的拷贝区分开来,并且标注为某个人所有。在我看来,NFT所带来的技术变革,可能远远不如它带来的观念变革大。什么是艺术品,什么是拥有,什么是展示,NFT重新给出了定义,而且人们已经开始接受这种变化,乐此不疲地把万物都NFT化。
当艺术品收藏这个小众领域开始发生改变,未来可能会波及到其他的数字产品。回到今天文章的开头,购买一首歌的数字版权使用权都是一件如此麻烦的事情。我曾经寄希望于新兴的版权平台,可以在上面方便地购买数字产品的使用权。但是,因为拷贝和拷贝之间没有任何不同,可能在版权方看来,这种授权平台只是增加了盗版的可能,甚至为盗版提供了便利。现在,随着NFT的出现,事情似乎又有了转机。
任何创作者在网上放出自己的作品,由于有了NFT的加持,我所买到的都是独一无二的一个拷贝。可以追溯,可以确认。同时,我还可以参与到转卖的过程中去,可以从中获利。NFT的技术也保证了每一次交易里,创作者依然可以从中收取部分费用。单凭这一点就比现在的交易模式强,一个画家的画作出售之后,后续无论交易多少次,金额达到多高,都和他没有一毛钱关系。画家死于清贫,死后画作价格上涨无数倍,这样的事情历史上多次发生过。但是在未来的世界里,这样的事情可能会彻底消失,因为一副画作如果广受欢迎,在人们手头不断交易,那么画家可以因此而获得源源不断的收益。
如果有那么一天,我就不再需要购买一首歌的使用权,而是直接购买数字版权。虽然全世界的网友都可以在自己的电脑上听这首歌,但是在我的微信公众号里,当我贴出这首歌的时候,我可以在下面贴上我的数字编号,骄傲地证明我购买了这首歌,我拥有它独一无二的拷贝,我是它的所有者。而绝大部分人只是在音乐网站上听站方购买的某个拷贝,不曾真的拥有过。或者,又根本拿不出数字编号,证明这不是一首盗版音乐。
也许现在畅想未来还为时过早,也许NFT的热潮也只是和网络上所有的风潮一样很快就会烟消云散。不过,现实的改变总是要晚于观念的改变。我觉得对NFT可以稍微看远一点,原因就在于它正在悄然改变人们的观念。当人们重新思考什么是艺术品,什么是数字作品,什么是未来的拥有,什么是真正的展示时,变化可能会悄然到来。我也承认,目前看NFT会觉得这个想法有些匪夷所思,甚至有点愚蠢,像是皇帝的新衣。可是,如果把时间拉长,从50年乃至100年的时间尺度上来看,每一个时代当下的人对事物的判断,在未来回顾的时候,不也有许多都显得相当短视和愚蠢吗?
谢谢你的耐心,看完这篇枯燥的长文,也谢谢你对我的胡说八道保持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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