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飒:我为什么看好NFT?_NFT:stone币最新消息

讲真,对于NFT是否会被过度金融化,作者有深深地担忧。按照奥国学派的回归原理,“任何货币的产生都可以追诉到其作为货币使用之前的商品属性。”因此,我国2013年对于BTC的定性为“特定的虚拟商品”,实质上与2017年“9.4公告”和当下的挖矿被禁事件在逻辑上并不矛盾。数字代币是一种虚拟商品,也可以同时是一种“非法支付工具”或“类违禁品”。鉴于当下各地判决书对于数字代币的财产属性保护程度不一,飒姐就不再纠结,且等之后的法律定性趋势。

肖飒:央行数字货币将重构金融机构实务: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央行数字货币的出现与普及使用,或将改变储户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从而重构金融机构实务。她表示,央行数字货币拥有强大的信用背书,符合当下特定行业需求,只要有策略地推广,应该有机会可以迅速普及。普及之后的数字货币,一定程度上将深刻影响我国金融行业法律体系。(金融1号院)[2020/4/23]

数字代币有流通手段、分散发行、总量固定、匿名交易的特点。对比可分的数字代币,NFT的不可分性,从根上让它与众不同。虽然断绝了其作为支付工具的可能性,但是开了另一扇窗户:成为物理世界数字化的一条可行路径。

声音 | 肖飒:《密码法》表现了国家对区块链产业的支持态度:金色财经报道,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并非专门为促进和规范区块链行业的密码技术而产生。只是由于区块链技术中底层技术是加密技术和密码学,这就使得密码与区块链具有天然的紧密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也将适用于区块链行业,并为区块链产业合规提供新的思路和法律依据。就区块链底层密码技术技术而言,其主要属于商用密码。《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实际上表现了国家对相关产业和以密码为基础的区块链产业的支持态度。未来,区块链企业将处于更为健全、有序的营商环境中,其开发的商用密码将依法受到保护。目前区块链技术与密码法相关的标准化工作已经展开。可以肯定的是,密码技术的发展,将推动区块链技术的整体进步和创新。在密码技术与区块链技术相互促进的过程中,国内和国际相关标准体系及监管框架也将同步建立并完善。[2019/12/19]

一家之言,我认为NFT是数字世界的物,拥有者享有物权。

声音 | 肖飒:数字货币循序渐进,稳步推行才是上策: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发表专栏文章《数字货币“中国队”,将如何改变未来?》。肖飒在文章中称:我国数字货币如果采取传统区块链单一架构,可以想象是无法满足“零售级”M0的交易需求。因此,我们发现DC\\EP采取的是双层运营体系:央行不直接向社会公众发放数字货币,而是由央行把数字货币兑付给各个商业银行或其他合法运营结构,再由这些机构兑换给社会公众供其使用。由此,我们可以判断一个商业机会,未来各大商业银行必然将争夺“数字货币二次发行权”,为此他们会采购金融科技服务、网络安全服务、存储性能提升技术,还会豁出去进行卖力“销售”以抢占数字货币零售高地。肖飒在文章最后还表示:相信未来数字法币将会被大力推荐给公众,相信这是大势所趋,谁也不能螳臂当车。但是,我们建议慎重加载智能合约,尤其是当下,钱就是钱,别把钱弄成不实实在在锚定某种确定价值的东西。一旦数字法币成了有价债券,成了不是钱的普通债权凭证,就没有人信它了。届时,我们可以预见黄金的价格又要疯长,因此,数字货币循序渐进,稳步推行才是上策。[2019/8/12]

就当下的实践看,艺术品首当其冲。合规与非合规的艺术品NFT平台,不断涌现。近期资深音乐人、画家、文创人士陆续来找我们询问如何铸造NFT,如何进行商业化运作,看着这些可爱的人们,我们非常担心。NFT自身具有炒作性质,加上艺术品也具有炒作性质,两者结合起来,风险陡升,相对单纯的艺术家们对于金融的巨大势能没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很容易造成红红火火开业,黯然负债甚至囹圄的后果。

声音 | 律师肖飒:STO在我国无“法律豁免”: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关于防范以STO名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提示》,律师肖飒指出,截止目前,由于各国国情和法律的不同,国际上对STO的监管态度不一,其中美国是“对STO谨慎包容,允许申请”,而我国是明确禁止。由于对于“证券”这个词汇的理解和定义不同,中美两国在对STO的态度大相径庭.....美国法律里的证券是相对宽泛,既然STO发出的通证是一种广义上的证券,总要给个监管的说法。同时,证券在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项下的解释是“严格”的(并非所有对资产的等额分份都能被视为一种证券),而且我国具有一个典型的罪名:刑法第179条擅自发行股票、证券罪,这就说明我们的法律结构和管理方式不同。因为我国市场主体不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可自行发行证券,也没有给予“法律豁免”。所以,在中国境内从事ICO或变相ICO都是违法行为,STO也不例外。[2018/12/4]

反问题,是NFT平台难以绕过的法律义务。

目前平台能做的工作有限,我们姑且提几点建议:

1、实名注册;

2、实名购买;

3、签署资金来源合法的承诺书;

4、做好其他KYC工作;

5、监控NFT的流转过程,并在监管机关审查时可提供报告;

6、事中留痕;

7、事后应急方案(必须含有履行网络安全义务的内容)

根据2019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所以认定NFT是否为电商平台的关键在于NFT是否属于商品以及其提供的服务如何进行定性。

首先,NFT可以被评价为商品吗?商品是为了出售而生产的劳动成果,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适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其基本属性为价值和使用价值。针对NFT而言,首先,NFT具有一定的价值性,要获得NFT形式的艺术品等无论多少还是需要创作者付出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甚至一些平台需要创作者交付一定金钱之后才可以进行创作,并且其可以进行一定交易和转让从而获得收益;其次,NFT具有一定程度的支配性,NFT形式的艺术品等通过NFT形式表明该数字艺术品属于购买者所有。所以,NFT存在被评价为商品的可能。但此处,亦有值得思考的问题,如果NFT被评价为商品,那么商品是什么?是NFT本身还是NFT所表明的所有权的数字艺术品?

其次,NFT平台提供的服务如何定性?现有的电商平台是中心化的,其主要功能是为买卖双方提供付款的监管,通过其构建的购物规则,消除买卖双方的信任危机,防止出现付款而不发货或者发货却无付款的情况,保证买卖双方的资金安全和货物安全,同时也会增加交易的成本。通过智能合约的形式实现传统电商平台所具有的职能,以合约实现对交易流程的监管。NFT的交易平台与传统的电商平台相比,二者不同除了可以通过智能合约的形式实现传统电商平台所具有的职能,以合约实现对交易流程的监管外,NFT交易平台还会协助用户铸造代表其作品的NFT。所以,NFT交易平台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属于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金融产品和服务”,不适用《电子商务法》,所以一旦NFT被认定为属于金融产品,那么为其提供服务的行为,也将不再属于《电子商务法》中所规定的经营活动。同时《电子商务法》第13条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并且在发现后,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即虽然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者提供的是一种服务,但是这种服务必须不得是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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