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人民币试点测试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关于数字人民币‘可控匿名’的讨论也比较多。”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21年会上表示,目前的支付工具,无论是银行卡还是微信、支付宝,都是与银行账户体系绑定的,银行开户是实名制,无法满足匿名诉求。数字人民币与银行账户松耦合,可以在技术上实现小额匿名。数字人民币对用户隐私的保护,在现行支付工具中是等级最高的。
声音 | 央行穆长春:央行数字货币引入了私人部门参建: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10日在“第十届财新峰会:开放的中国与世界”上表示,私人机构是可以运营基础设施的,但背后是有条件的,要纳入到法律监管框架当中,同时要服务监管、为公众服务,要求公共道德水平比较高。央行数字货币从一开始就引入了双层运营体系,就是运用了私人和公共部门共同建设数字货币,今后可能还会运用私人的力量共同建设公共产品。[2019/11/10]
穆长春表示,可控匿名的第一层含义是匿名,要满足合理的匿名支付和隐私保护的需求。数字人民币钱包采用了分级分类设计,根据KYC程度的不同开立不同级别的数字钱包,满足公众不同支付需求。其中KYC强度最弱的钱包为匿名钱包,仅用手机号就可以开立,这类钱包的余额和每日交易限额也是最低,只能满足日常小额支付需求。如果要进行大额支付,就需要升级钱包,钱包余额和支付限额会随着KYC强度的增强而提高。这样设计的考虑是一方面满足公众合理隐私保护需求,另一方面要防范大额可疑交易风险。
声音 | 央行穆长春:央行数字货币要坚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穆长春在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上表示,央行数字货币即将推出,将采用双层运营体系,在双层运营体系安排下,我们还是要坚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大家知道加密资产,它的自然属性就是去中心化。而DC/EP一定要坚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原因如下: 第一,央行数字货币仍然是中央银行对社会公众的负债。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随着货币形态变化而改变。因此,仍然要保证央行在投放过程中的中心地位; 第二,为了保证并加强央行的宏观审慎和货币调控职能,需要继续坚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第三,第二层指定运营机构来进行货币的兑换,要进行中心化的管理,避免指定运营机构货币超发; 最后,因为在整个兑换过程中,没有改变二元账户体系,所以应该保持原有的货币政策传导方式,这也需要保持央行中心管理的地位。[2019/8/10]
“使用数字人民币支付时,我们将用户的支付信息打包做加密处理,用子钱包的形式推送给电商平台,平台是不知道个人信息的,这样就保证了用户核心信息的隐私保护。此外,我们还进行了很多技术和制度设计来保证用户隐私安全。”穆长春说,数字人民币对用户隐私的保护,在现行支付工具中是等级最高的。
声音 | 央行穆长春:央行数字货币会加载有利于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穆长春在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上表示,中国央行数字货币是可以加载智能合约的。在此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央行数字货币依然是具有无限法偿特性的货币,它是对M0的替代。它所具有的货币职能(交易媒介、价值储藏、计账单位)决定其如果加载了超出其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就会使其退化成有价票证,降低可使用程度,会对人民币国际化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会加载有利于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但对于超过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还是会保持比较审慎的态度。[2019/8/10]
穆长春强调,可控匿名的第二层含义是可控,在保护合理的匿名需求同时,也要增强对犯罪行为的打击能力。
“央行数字货币的匿名是以风险可控为前提的有限匿名,完全匿名的央行数字货币是不可行的。”穆长春称,央行数字货币的匿名探索不能违反反、反恐怖融资及反逃税等监管规定。
对于如何在不掌握用户真实身份的情况下保持打击犯罪行为的能力,穆长春举例说,比如,经过大数据分析,证据显示某个用户在进行电信,在并不知道真实身份的情况下,可以把证据线索提交给有权机关,由执法部门依法去电信运营商、银行处调取用户真实身份信息。
穆长春表示,数字人民币如果匿名程度过高,可能被犯罪分子盯上,变成等非法交易的工具。同时,数字人民币采取“小额匿名、大额可溯”的设计,也是希望让老百姓安心,如果发生利用数字人民币的电信,能够帮助老百姓把钱追回来,守护老百姓的财产安全。
本报记者?彭扬?赵白执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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