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观察 | 香港拟建立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 一文看懂要点_虚拟资产:BTC

2020年11月3日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在香港金融科技周表示,香港证监会将公布全新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牌制度,以防止任何类型的虚拟资产平台。

2020年11月4日,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布文件“有关香港加强打击以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管的立法建议公众咨询”,就加强香港打击以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制度立法,向公众征询意见。建议包括在《打击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下(a)建立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b)建立贵重金属及宝石交易商的两级注册制度;以及(c)作出杂项技术修订。

《打击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新增3项修改的其中一项,就是欧达礼提到的建立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规定任何人士如有意在香港从事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受规管业务,须向香港证监会申请牌照,并符合适当人选准则,而持牌人须遵守《打击条例》附表2所订的打击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和其他旨在保障投资者的规管要求。

金色财经挖矿数据播报 | BTC今日全网算力下降4.73%:金色财经报道,据蜘蛛矿池数据显示:

ETH全网算力185.399TH/s,挖矿难度2272.86T,目前区块高度10087131,理论收益0.00799373/100MH/天。

BTC全网算力105.229EH/s,挖矿难度16.10T,目前区块高度630769,理论收益0.00000780/T/天。

BSV全网算力1.868EH/s,挖矿难度0.27T,目前区块高度635372,理论收益0.00048181/T/天。

BCH全网算力2.752EH/s,挖矿难度0.40T,目前区块高度635606,理论收益0.00032703/T/天。[2020/5/18]

金色财经记者总结了咨询文件中“建立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的要点,包括对虚拟资产、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其他虚拟资产活动的定义、获取牌照资格、监管机构及其权力、以及惩罚规则。如下:

金色沙龙丨David Lei:国产公链在技术标准的争夺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本期金色沙龙上,The Force Protocol&ForTube联合创始人David Lei发言指出:从目前公链的领域整体发展情况来看:仍是国外的公链市场,代表了整个公链领域发展的主流。国内的公链项目放到国际市场上还是远远不够的。

从我个人的观察来讲,中国的公链领域,在应用上面比较有优势,探索会比较快。国外在跨链,还有技术底层上面比较有特色。整体而言,中国国产的公链,在技术标准的争夺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2020/3/18]

虚拟资产定义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建议将虚拟资产具体界定为以数码形式表达、计算或储存资产价值的单位;其目的是作为公众接受的交易媒介,以为货物或服务付款、清偿债项或作投资用途;并可以电子方式转移、储存或买卖。

金色晨讯 | 1月16日隔夜重要动态一览:21:00-7:00关键词:俄罗斯、企业以太坊联盟、美联储、BTCPay

1. 俄罗斯内阁辞职,当地比特币交易出现溢价。

2. 江西省政府工作报告:打造“赣服通”升级版,探索“区块链+无证通办”。

3. 南宁市“区块链+人社”应用平台正式发布。

4. 南京市融合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建成应急管理“181”信息化平台。

5. 企业以太坊联盟已启动测试平台。

6. Morgan Creek联合创始人:传言称美联储将宣布美元数字化计划。

7. 调查显示:美国有三分之一的中小企业接受加密货币支付。

8. BTCPay服务器已支持处理Blockstream的Liquid资产。

9. BTC现报8809美元,近24小时上涨0.2%,市值为1596.7亿美元。[2020/1/16]

虚拟资产的定义不包括法定数码货币,以及受《证券及期货条例》规管的金融资产。根据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定义,不可转移、交易或互换的封闭式、有限用途产品,亦不属虚拟资产。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标准适用于所有虚拟资产,因此声称有资产作担保,借以稳定其价值的虚拟资产,亦属受规管的虚拟资产。

金色晨讯 | CBOE撤回挂牌交易Vaneck比特币ETF的申请 英国FCA计划监管证券型代币及稳定币:1.VanEck首席执行官:美国政府关闭使比特币ETF谈判脱轨。

2.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撤回挂牌交易Vaneck比特币ETF的申请。

3.意大利参议院批准区块链相关修正案草案。

4.英国FCA计划监管证券型代币及稳定币。

5.荷兰银行推出加密货币存储工具“Wallie”。

6.瑞士央行行长:瑞郎不会被数字货币取代。

7.美国政府正式将州际在线定为非法 或将影响加密投注平台。

8.IBM首席执行官:过度监管会伤害整个数字经济。

9.美国宾夕法尼亚州银行和证券部否认加密货币是货币。[2019/1/24]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定义

金色晨讯 | 央行发布法定数字货币岗位招聘公告 SEC扩大对ICO产品的打击力度:1. 央行发布法定数字货币相关岗位的招聘公告。

2. 哈佛、MIT等顶级大学均已投资加密基金。

3. 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4.印度正在评估由政府支持的数字货币。

5.美国SEC扩大对加密初创公司ICO产品的打击力度。

6.新加坡将开发基于Ripple的区块链发票交易平台。

7.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决显示挖矿机纠纷网购合同有效。

8.马耳他管理局引入加密货币指南。

9.中国银联与京东金融合作的基于区块链的风险信息共享平台上线。[2018/10/11]

参考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标准及评估香港虚拟资产活动风险,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建议将经营虚拟资产交易所的业务指定为《打击条例》下的「受规管虚拟资产活动」,并规定任何有意从事受规管活动的人,向香港证监会领取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牌照,并符合适当人选准则和其他规管要求。

虚拟资产交易所是指容许或邀请客户落盘,以货币或虚拟资产买入或卖出任何虚拟资产,并在业务过程中曾保管、操控、控制或管有任何货币或虚拟资产的交易平台。

私人交易平台,然后在该平台外进行买卖)若不会在任何时间管有客户的金钱或虚拟资产,而实际交易在该平台外进行,则不属规管范围内。

虚拟资产交易所以外的其他虚拟资产活动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表示,虚拟资产交易所以外的其他虚拟资产活动在香港并不普遍。以独立业务模式在香港运作的虚拟资产付款系统或托管服务的公司,数目有限。过去几年,首次代币发行在香港亦未再有出现。香港有少量场外交易活动和加密货币柜员机。但是,有关交易需涉及金融机构,因此可透过金融机构的打击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措施掌握有关交易的资金流向。会定期检视有关行业的发展情况,并在适当时考虑是否将有关业务纳入规管。为此,发牌制度会提供一个框架,以便有需要时可将虚拟资产交易所以外的其他虚拟资产活动纳入规管。

获取牌照资格

任何人士有意经营受规管的虚拟资产交易所,须向香港证监会申请牌照,方可成为《打击条例》下的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要建立具规模的虚拟资产交易所,需有合适的架构以确保延续性。因此,建议只有在香港成立并有固定营业地点的公司,方可申请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牌照。要求申请人有固定营业地点,可确保香港证监会以此监管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的操守和合规情况。

不具备法人地位的自然人或商业模式,均不符合资格申请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牌照。

监管机构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文件建议赋权香港证监会对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施加发牌条件,监管事项包括只限专业投资者、财政能力、知识和经验、业务稳健程度、风险管理、分割管理客户资产、挂牌和交易政策、财务汇报及披露、预防市场操纵及违规、预防利益冲突等方面。

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须符合相关规定,才可向香港证监会领取牌照。

监管权力

香港证监会监管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执行《打击条例》下的法定打击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及其他规管要求的合规情况,包括进入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及其有联系实体的业务处所进行例行视察、要求提供文件和其他纪录、调查违规情况、及对违规行为施加行政处分,包括谴责、勒令作出纠正、行政罚款及暂时吊销或撤销牌照。

干预权力

香港证监会获赋权,在有理由相信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有违规的情况时,委任核数师查核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和其有联系实体的业务状况。此外,香港证监会亦可在必要时向法庭申请禁制令,防止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继续违规。

具体而言,建议赋予香港证监会以下权力:(a)禁止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及其有联系实体进一步参与任何交易,以及╱或规定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和其相关实体只可以指定的方式运作其业务;(b)限制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及其有联系实体处置其财产;以及(c)规定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及其有联系实体以指定方式持有财产,以确保财产可偿付债务。

惩罚规则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建议,任何人士无牌从事受规管的虚拟资产活动,即属刑事罪行,经公诉程序定罪,可被监禁七年和罚款500万元;如有关罪行是持续的罪行,则可就该罪行持续期间的每一日,另处罚款10万元。

任何人士在申请牌照的相关情况下,就任何事项作出虚假、具性或具误导性的陈述,即属犯罪,经公诉程序定罪,可被监禁两年和罚款100万元。

如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及其负责人违反法定打击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要求,可被刑事起诉,经公诉程序定罪,可被监禁两年及罚款100万元。他们亦要面对行政处分,包括谴责、勒令作出纠正,罚款,及暂时吊销或撤销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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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星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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