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交易 哪种模式涉非法经营罪?_虚拟币:稳定币

近期虚拟币圈里的朋友,从海内外发来私信询问:在中国,哪些虚拟币交易的模式会被当做非法经营罪处理?就这个问题,飒姐做简要回复,请大家务必注意法律红线,不要以身试法。

合法模式不多,但有。

从现有法律法规司法实践角度,对比特币的“特定的虚拟商品”法律定性并没有改变,飒姐认为民法典也是允许中国人持有比特币的。这是虚拟币在中国还能够有生存空间的前提条件。

国家能源局:严肃查处向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违法供电等行为:金色财经报道,国家能源局印发《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其中提出重点工作包括增强能源治理能力,严肃查处向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违法供电等行为。此外,《意见》还提到将加快能源系统数字化升级,实施“区块链+能源”创新应用试点。[2022/3/30 14:27:41]

目前,有两种涉虚拟币的业务模式是合法的。一是虚拟币钱包业务,即维护虚拟币的安全,提供阻击黑客攻击的解决方案等;二是OTC,以币交换币。由于这两种模式是合法的,因此,为这两种模式提供信息中介服务或其他技术服务在法律上是容忍的。

杨安泽参谋宣布参加联邦众议员选举 将推广虚拟货币和去中心化理念:曾担任美国总统选举候选人杨安泽(Andrew Yang)的参谋Jonathan Herzog宣布参加今年的联邦众议员选举,并表示将向现任国会议员推广虚拟货币和去中心化理念。

据悉,Jonathan Herzog和杨安泽一样以纽约州为竞选根据地,目标是第10选区的众议员席位。(Coinpost)[2020/6/4]

但是,对于钱包提供增值服务,也就是“定期利息”等,是不被我国法律允许的。理由是9.4公告将虚拟币的金融属性否定了,因此凡涉及虚拟币的金融服务,一般而言都涉嫌违法,只是程度不同。

动态 | 武汉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指挥部:警惕以投资“虚拟货币”为幌子的理财项目:据长江日报消息,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武汉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指挥部提醒,请广大市民提高防范意识,高度警惕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等10种“投资”“理财”项目。[2019/1/15]

USDT\USDC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法币”

飒姐跟几位检察官、法官朋友聊天,有一个共识就是“外国的钱也是法币”,这是有法律依据的,咱们不赘述。现在我们关注USDT等稳定币到底算不算法币,从严格意义的行政法角度,当然不能将一个锚定美金的虚拟币当成法币,但是,从实质角度,一对一锚定美金,具有流动性和支付结算功能,在刑法领域大概率会把USDT当做法币看待。

因此,凡是用稳定币进行对敲的业务,都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反中国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的行为。

数字货币放贷问题

2019年7月最高法、最高检、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总结一下: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出借资金10次,利息超过年化36%的行为,是非法高利放贷,涉嫌非法经营罪。

由于比特币等虚拟币的法律定性不同,比特币等主流币为“特定的虚拟商品”;而ICO的原生代币为“数据”。两者均没有“资金”的法律地位。但是,由于稳定币等与法币直接挂钩,而比特币等主流币也有发育较为成熟的市场,因此,实践中,还是有较大概率将数字货币真的当做“货币”来看,发放各类虚拟币也会被当做非法放贷处理。但是对于草台班子ICO的各种原生代币,不会按照货币看待,很有可能会按照罪处理。

写在最后

虚拟币的套期保值业务,有可能涉“非法从事期货业务”。虚拟币的量化业务,若与交易所勾结,有可能涉罪。ICO本身在我国法律项下,不会触犯擅自发行股票证券罪。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

水星链

[0:15ms0-0:514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