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与办案机关交流链圈和币圈的事宜和案件较多,对于区块链项目的法律风险和现实发案概率,想再次提醒一下诸位,切勿在特殊时期“顶风作案”,远离法律风险,真正用技术成就美好生活。
文章脉络:
积极学习区块链、虚拟货币法律知识;
检方了解币圈,对token不会一概认定涉嫌;
某些区块链项目,被当作的“新标的”。
虚拟币法律知识的更新
继沿海几座大城市的网警朋友积极学习区块链技术和相关法律知识之后,内陆的经济警察也开始相关法律知识的更新。
我们发现,浙江某市的区块链内部研讨会议和技术复盘会议中,也出现了警察叔叔参与讨论,而且其对技术本身的研究颇深,出乎大家意料。这与两年前在人民大学与公检法朋友们沟通时的情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在美上市区块链中概股普遍收跌:今日美股收盘,在美上市区块链中概股普遍收跌。嘉楠科技收跌7.41%,人人网收跌1.81%,中网载线收跌0.74%,寺库收跌5.05%,迅雷收跌1.86%,猎豹移动收涨1.64%,兰亭集势收跌2.31%。[2020/8/1]
这充分说明,已经有案子出现了,并且呈现一定活跃态势,司法机关严阵以待,提前用相关法律知识武装自己,以便更好地适应或许会出现的涉币案件潮。
反观链圈,几乎每一个区块链项目方都有“发币”的冲动,虽然我们理解“激励机制”对项目自身的作用,然而,一旦发币ICO,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会被定性为“非法的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类犯罪或非法经营罪等。
动态 | 报告:2025年区块链技术的市场估值将超过250亿美元:据Global Market Insights最新报告,数据显示,到2025年,区块链技术的市场估值将超过250亿美元。区块链技术通过数字化、自动化以及标记化,正在推动企业的数字革命。从2019年到2025年,区块链市场规模将以超过69%的巨大复合年增长率增长。[2019/11/21]
懂币圈的人越来越多
曾几何时,我们以为坐在对面的检察官朋友对币圈不甚了解,近期发现,并非如此。为了办案准确,他们深入调研,甚至暗访;对于token的价值,并不是全盘否定,而是认为如果token对应有权益等,则token自身是有价值的,不能把发行代币的行为认定为“”,在实务中,也做出了“不批捕”的决定。
动态 | 最高法:积极推进区块链现代科技在司法领域深度应用:最高法:积极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5G等现代科技在司法领域深度应用,努力把智慧法院建设提升到新水平。[2019/11/1]
同时,在认定是否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问题上,检方对于“投资者特定与否”的认定相对严格,如果确实“私募”,那么,不构成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是,不一定会按照无罪处理,而是有可能选择计算机类犯罪予以补白。
对于“境外发币,境内无实质销售”的行为,当下,司法机关采取的方式还是相对宽容的,基本不会主动“穿透式审判”,而是“等子弹再飞一会儿”。因此,类似的项目方暂时可以喘息,记住万不要回国内进行“路演”等销售活动,以免遭遇刑事风险。
现场 | 日本 SBITomoyuki Nii:用区块链专注于金融并超越金融:金色财经现场报道,7月2日,在东京成田举办的2018亚洲数字资产及区块链峰会上,日本 SBI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门总经理Tomoyuki Nii就《SBI集团在区块链空间的投资战略和愿景》进行了演讲,表示SBI集团将完成区块链金融生态系统视为金融科技2.0,并朝着这个方向发展。SBI Holdings、SBI投资和SBI Cryto Investment增加了在数字资产相关领域对拥有先进技术的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并形成了研究数字资产生态系统。另一方面,在区块链及数字货币其他领域中,SBI集团还继续从事加密采矿业务,开展加密货币交易所业务、数字资产相关安全业务、关于利用数字资产的资金采购等业务,实行扩大和发展加密货币市场策略。通过投资于创新技术,以及在不同行业中传播新技术,从而带来革命性的社会变革,超越金融领域作为战略商业创新者。[2018/7/2]
组织领导罪,浮出水面
与飒姐同在一所高校任职兼职硕导的资深检察官,谈到其学生在某区按摩店门口窥见一群老人家认真听课:什么是区块链什么是虚拟币及如何投资。
这不禁让我们联想起数年前的P2P线下推广,十几年前的纳米技术线下推广,新瓶装旧酒,还是那个配方:行为。
诚然,行为本身只是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我们必须说明,组织者和领导者是构成犯罪的。其中,读者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活动中的“讲师”应归属于“组织者领导者”的范围之内,应当受到刑法第224条之一组织领导罪的处理。
目前,在内陆一些城市拿区块链技术蒙投资者的不法活动有所抬头,相信办案机关不会坐视不管,传说中的“剿匪”工作势在必行,务必保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在此,飒姐也提醒诸位读者,不要轻信项目方的忽悠,您看中的是“回报”,人家看上的是您的“本金”。
写在最后
这篇文章的目的只有一个:提醒区块链项目方,不要以为司法机关还在懵懂之中,也不要以为这一轮技术更迭会像P2P一样遇到监管红利,不会的。
目前法律的态度非常坚决,发币是非法公开融资,涉币交易所不允许在境内存在,一旦发现立刻取缔。
同时,针对区块链项目的备案,已经如火如荼进行中,但备案不是许可,并不能因此获得“法律金钟罩”,如果涉嫌违法犯罪,该处理的时候绝不会手软。
本文来源于“肖飒lawyer”。
与飒姐同在一所高校任职兼职硕导的资深检察官,谈到其学生在某区按摩店门口窥见一群老人家认真听课:什么是区块链什么是虚拟币及如何投资。
这不禁让我们联想起数年前的P2P线下推广,十几年前的纳米技术线下推广,新瓶装旧酒,还是那个配方:行为。
诚然,行为本身只是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我们必须说明,组织者和领导者是构成犯罪的。其中,读者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活动中的“讲师”应归属于“组织者领导者”的范围之内,应当受到刑法第224条之一组织领导罪的处理。
目前,在内陆一些城市拿区块链技术蒙投资者的不法活动有所抬头,相信办案机关不会坐视不管,传说中的“剿匪”工作势在必行,务必保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在此,飒姐也提醒诸位读者,不要轻信项目方的忽悠,您看中的是“回报”,人家看上的是您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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