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文谦律师(Gilbert Ng),咨询机构 Mura 始创人,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执业律师 李书沸 (Chris Lee),TKX 资本始创人兼合伙人,前火币和 OKX CFO
香港证监会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晚上发报了最新 VATP 牌照手册及发牌制度的过渡安排的通函, 为 6 月 1 号的 VATP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牌照申请做最后的公告。
1. 在 6 月 1 日前在香港有 「经营真正的业务并设有真正的业务据点」的非证券型代币交易平台可以在 6 月 1 日起计 12 个月内继续经营。在 6 月 1 日号后才开始在香港运营的交易所就需要拿到证监会牌照后才可以运营,没有过渡期。「真正业务」 及 「真正业务据点」的考虑因素包括:
a. 交易平台是否香港公司;
彭博社:香港数字资产新规则将允许散户交易加密货币:5月23日消息,据彭博社报道,香港将宣布散户投资者可以根据数字资产行业的新规则手册进行加密货币交易,预计个人投资者从下个月开始在适当的保障措施下交易更多的代币,如 BTC 和 ETH。据此前报道,香港证监会将于周二就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举行媒体发布会。今年2月,香港证监会就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建议规定展开谘询。根据将于2023年6月1日生效的新发牌制度,所有在中国香港经营业务或向香港投资者积极进行推广的中央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将需获证监会发牌。香港证监会特别就以下事项征询市场意见:应否准许持牌平台营运者向零售投资者提供服务;如准许的话,除了所建议一系列妥善的投资者保障措施(包括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确保合适性和代币纳入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实行哪些措施。[2023/5/23 15:20:33]
b. 是否有香港办公室;
迈阿密市长:或于下周公布加密货币新规草案:金色财经报道,美国迈阿密市市长Francis Suarez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希望该城市成为加密货币的枢纽。该市长正在制定一系列雄心勃勃的规则和法规,以将迈阿密变成一个繁华的沙箱。Suarez称,这些新规则的草案最早可能在下周公布。Suarez表示,希望迈阿密能成为引领加密和区块链技术前沿的潮流城市,要确保没有哪个城市或州拥有更有利的法律??法规。这包括“确保”一个使企业可以成为Kraken或Avanti之类的特许银行的监管环境,以及欢迎加密货币交易所在该市运营。Suarez说,他正在研究“怀俄明州的立法结构”和“纽约的监管结构”。[2021/2/4 18:50:18]
c. 交易平台是否由香港员工管理及控制;
d. 关键人员是否长驻香港;
e. 是否已经有香港的独立客户及真正的成交量;
互联网保险新规:鼓励保险与区块链等新技术相融合:9月28日,银保监会发布了新修订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互联网保险不仅是销售渠道,更是经营方式和服务形态,《办法》鼓励保险与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相融合,支持互联网保险在更高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21世纪经济报道)[2020/9/29]
f. 其他证明平台是在香港运营的。
注意,单纯有香港公司注册, 但是员工不在香港驻是不足够的。而且员工需要在 6 月 1 日前已经驻于香港。过渡安排只适用于提供非证券型代币交易平台,而证券币交易平台并无任何过渡安排。即是所有证券币交易平台 6 月 1 日后都需要拿到证监会牌照才可以运营。
2. 有过渡期的交易所如果符合以下的条件,就可以由 2024 年 6 月 1 日开始被当作为获发牌照:
声音 | 美国财长:美国监管机构或将对加密货币出台新规定:美国财长Steven Mnuchin表示,美国监管机构可能会对加密货币出台新规定,以确保它们不会对金融体系产生负面影响。Mnuchin称:“我们正在关注所有的加密资产。我们将确保有一个统一的方法,我的猜测是,所有的这些机构都将出台更多的监管规定。”[2019/7/25]
a. 在 2024 年 2 月 29 日前向证监会提交完整的牌照申请;
b. 可以提供证明交易所已经遵守所有牌照法规规定,并被证监会信纳。
3. 另外,这个过度安排还包括 「受规管职能的个人」, 即是持牌代表 (RO)及/或负责人员 (LR)的职能。 如果在 6 月 1 日前已经在交易平台执行相关职能的个人, 也可以有个人的过度期安排, 并在 2023 年 6 月 1 日起计 12 个月内 (在 RO 及 LR 没有持牌情况下)继续执行相关职能的工作,意思是可以作为 RO 或 LR 的职能继续工作。这些 RO 及 LR 如果符合以下的条件,可以由 2024 年 6 月 1 日开始被当作持牌的 RO 及 LR:
澳大利亚两家交易所宣布率先遵从AML-CTF数字货币监管新规:在昨日的 AML-CTF 新规生效之后,Independent Reserve 和 CoinSpot 证实,它们成为了澳大利亚首批两家遵从新规的数字货币交易所。去年底前通过的立法,将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和分析中心(AUSTRAC)指定为监控当地加密货币流通的机构。很大程度上,这意味着数字货币交易所也受到了与银行等法定货币交易机构相同的反和反恐融资法律的约束。[2018/4/4]
a. 这些 RO 及 LR 必须在 2024 年 2 月 29 日前向证监会提交完整的 ( 个人 ) 牌照申请。
b. 这些 RO 及 LR 必须在 2023 年 6 月 1 日前在交易所已经执行 RO 及 LR 的相关职能。
c. 可以提供证明并被证监会信纳这些 RO 及 LR 有能力遵守持牌交易所的法规规定。
4. 值得注意的是,在牌照申请程序中,如果证监会发现申请不完整或有任何申请问题是可以解决的,证监会会退回申请,让申请人解决问题,而不是直接拒绝申请。所以有过渡期资格的申请人应该尽早提交申请,而不是临近 2024 年 2 月 29 日才提交申请,才可以有充足时间解决证监会问题。
5. 对于负责人员方面,因为证监会认为交易所不会是一个小规模的营运, 建议负责人员的数目可能需要多于基本规定。
6. 另外,证监会建议 VATP 跟 1 , 7 号牌一起申请,原因是证券币跟功能币的性质随时改变,同时申请可以确保交易所运营顺畅。两个牌照是同是提交一份综合申请表格的。
7. 证监会对于在香港运营的定义是看交易所是否 「actively marketing to the Hong Kong public」 。即是如果一个交易所,不论注册地是否在香港,在香港的公众为目标宣传,那么交易所就必须拿牌照。这可以包括多种情况,例如:指经常联络香港投资者或公众并向香港公众推广服务、进行以香港公众投资者为对象的大众传媒计划,及进行以香港投资者为对象的互联网活动等。在决定交易所是否向公众「积极推广」其服务时,证监会将考虑到有关业务活动的整体性质,考虑因素包括:
a. 服务是否订有详细的推广计划;
b. 服务是否透过直接推广途径,例如在香港媒体刊登广告、广播或其他网上「推销」科技,以进行广泛的宣传 ( 相反以被动方式,例如以「自行选择」的形式取得服务,则可能不是属于积极推广 )
c. 推广是否以有计划的方式推行,以及是否根据计划或程序进行,从而显示出该项为持续服务而非单一推广行动;
d. 服务是否以香港公众为对象,例如以中文书写及以港元计值;
e. 服务是否顾客主动寻求的。
8. 另外,任何持牌交易所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开展业务,都需要确保充分遵守所有当地的法律和监管要求。
9. 持牌交易所将需要向证监会提供关于业务活动的月度报告,格式是由证监会指定的, 并提供证监会要求的所有信息。证监会亦有权力询问交易所任何关于交易所的事情,交易所必须如实回复。
10. 持牌交易所需要每年聘请独立的专业公司对其业务进行年度审计,包括合规流程,系统,安全等。第一次审計报告应在牌照批准之日起的 18 个月内提交。
11. 除交易所外的所有其他服务或业务都需要得到证监会的批准,持牌交易所只能经营 1 家中心化交易所。
12. 牌照的基本要求在之前很多不同文章都有梳理,这里不重复了,只提醒比较特别或重要的事项。所有的董事,持牌代表(RO),负责人员(LR),负责经理 (MIC)和最终受益人(UBO)都必须通过 SFC 的「适当人选」测试。RO, LR,及 MIC 的相关的行业经验应是在香港或其他国家的受监管活动的经验。不合规环境的工作经验,如果是因为免除(牌照的要求,也可以被接受。如果是金融科技技术与交易所平台的技术有关,也可以被考虑接受。值得注意的是,至少有一名持牌代表应在香港居住。
13. 财务要求是 500 万港元的实收股本, 300 万港元的流动资产,另外加上 12 个月的运营费用。所以交易所需要向证监会提交一个运营费用收益的估算。
14. 用于保管客户资产的信托公司不得从事任何其他业务,只可以单一的为客户保管资产。
15. 没有硬性规定数据中心和存储中心必须要设在香港,但所有使用的数据中心和存储中心都必须得到证监会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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