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若干大户加密货币遭税务稽查个人所得税_加密货币:区块链

某大户向吴说爆料,2022年初以来,某地税务部门向其要求稽查个人所得税。遭到稽查的大户还有多人与详细名单。目前程序进行了接近一年,仍未最终结束、产生最终的稽查征收结果。该大户出金约数千万人民币。2022年初,某些主流境内交易所也向税务部门提供了大量有关部分大户的交易等详细信息。税务相关人士解读:个人所得税中财产转让所得的纳税比例为个人利润/收益的20%,在上述具体案例中,应为出金收益的20%。

全球各地目前都已经陆续完善对加密货币的相关税法。中国由于将加密货币全盘定义为非法,因此征税推进存在一些争议,因为对加密货币征税很大程度即代表承认它的合法地位。这与央行等金融管理部门的立场存在冲突

算力智库:2021年国内数字藏品发售量约456万份,总价值达1.5亿元:4月12日消息,算力智库发布《2022数字藏品研究报告-NFT:中西方价值捕获的分化之路》。据该报告显示,2021年我国共计发售数字藏品数量约456万份,总发行价值约为1.5亿。目前国内数字藏品主要应用领域主要有文创领域、体育类数字藏品和票务类数字藏品;此外,数字保险、数字教育、数字科研、数字社交、元宇宙等也是数字藏品的衍生应用场景。[2022/4/12 14:19:31]

2021年10月,国税总局旗下中国税务报刊登文章《防范虚拟货币带来的税收风险》,一定程度代表税务部门的立场。

文章称,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境外交易所此前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的服务,可以视为“法无明文禁止”,但必须按照我国税法,就其从我国境内取得的收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按照各虚拟货币交易所此前的交易额与收入情况测算,交易所行业总体税收规模相当可观,其余相关行业税收更有待进一步厘清。

全球最大中文GIF搜索引擎闪萌发布国内首个NFT表情包数字藏品:金色财经报道,动图搜索和表情包发布平台“闪萌”今日宣布推出国内首个加密数字艺术表情包项目《梦里啥都有》,据悉《梦里啥都有》签名版加密数字艺术表情包将在1月27日经过“一条”平台拍卖后在闪萌APP/小程序上架,这意味着春节期间所有“闪萌”表情包用户都能用上加密艺术表情包。[2022/1/21 9:04:26]

文章称,尽管我国当前对虚拟货币形式的非法金融活动进行了严格限制,但是从当前情况看,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在全球范围内的交易很难在短时间内消失,未来发展的方向也无法确定。同时,在当前法律框架内,我国对于个人持有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并未禁止,而虚拟货币的交易被定义为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却并未从法律上明确禁止。文章强调:我国应完善相关财产申报登记机制,对持有大量虚拟货币的用户进行实名登记与动态追踪。在罚没收缴、重组并购、破产清算等司法领域,要对虚拟货币的处置方式予以明确,避免国家税款流失。此外,税务部门应当主动与央行、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司法等部门联动,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用于地下经济、走私、、逃税等非法行为。

李礼辉:数字货币可去现钞、去中介,但国内区块链还处在规模化可靠应用瓶颈:中国互联网金融业协会区块链研究组组长、中国银行原行长李礼辉10月18日在媒体活动中表示,数字货币对经济生活的影响其中一个就是去现钞,让日常生活更加简单,实际上也会加快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二是去中介,会让金融竞争更充分。目前法定数字货币是因为政府的背书而可信,如果其他机构发行的数字货币,李礼辉认为,要做到五个方面的要素才有可能被信任:1、具有公众信任机构的信任背书;2、具有商业价值的客户规模;3、具有可靠的机关交易合支付平台;4、具有可审计的金融资产做支撑;5、具有行政许可的市场准入。虽然区块链技术已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但李礼辉认为目前区块链发展还处在一个瓶颈状态,即规模化可靠应用的瓶颈。他表示,这几年中国在区块链专利的申请方面已经做得很好,甚至超过了美国,但在底层这些所有高价值的基础领域,我国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华夏时报)[2020/10/18]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交易所提供信息与对大户开展稽查,无疑就是“对持有大量虚拟货币的用户进行实名登记与动态追踪”。吴说亦了解,此前某头部矿机厂商与大量矿工也遭到税务稽查,但可能更多是企业行为而非针对个人。

动态 | 《2018国内外石油科技发展与展望》在京发布 高度关注与区块链等深度融合:据人民网报道,11月16日,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单位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在北京发布《2018国内外石油科技发展与展望》。《展望》高度关注石油工业与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以及纳米、石墨烯等新材料的深度融合,认为这些新技术、新材料将助力石油工业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2018/11/17]

某资深税务人士对吴说表示,中国对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非常宽泛,按照他的理解,任何中国国籍的人士,在境内或境外取得的收入,都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这个角度来看,税务部门有其征税的依据。从过去2年来看,发生很多针对直播网红、明星的案例,共同富裕旗号下对大户的税收稽查变得更加严格,近期税务局也通过 CRS 信息交换对高净值个人的海外收入开展了调查。

但另一方面,中国检察官报文章也指出,因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存在极大金融风险,近年来我国对其管制趋严,如果说2013年时还将其视为特定的虚拟商品,那么当前在我国宏观金融政策层面则一律禁止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体现其财物属性的兑换、买卖及定价服务等均不被我国法秩序认可。在此背景下刑法不应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作为财物来保护。2021年《通知》第1条第4款规定,“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如果加密货币及相关活动不属于合法,征税的最大难题也就卡在了此处。早在2008年围绕网游的虚拟币就有过大量类似的讨论。因此也有观点认为,对加密货币的征税需求,或许有可能倒逼加密货币行业在中国的合法化。

目前大力推进 WEB3 发展的香港的情况则是:根据香港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39号(《DIPN 39》)的修订版,增加关于数字资产税收的部分,税务局会参考并运用「营商标记法则」原则,以确定所持有的数字资产是否应缴纳香港利得税。至于加密货币交易,将考虑获利的性质,产生获利的操作,以及获利活动的地点而决定应否缴税。

中国税务报文章全文:

https://ishare.ifeng.com/c/s/v0020w3F9I--7BgAvDqe4xGTLThCLQLxZjA4PUfpZL0qF--uQ__

中国检察官文章全文:

https://new.qq.com/rain/a/20221122A06SV500

香港加密货币税务问题

https://www.businessgo.hsbc.com/en/article/2022041301?

数字经济背景下中国加密货币的税收问题研究——以比特币的挖矿机制为例

https://hanspub.org/journal/PaperInformation.aspx?paperID=41484&btwaf=53831990

作者 | Colin Wu

来源:DeFi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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