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央行数字货币研发的框架逐渐显露。
8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穆长春在论坛上提出,央行数字货币的研究已进行了五年,相关人员从去年就开始“996”开发相关系统,“现在可以说是呼之欲出了”。
穆长春总结了我国央行法定数字货币的设计思路与架构,包括定位上,DC/EP是对M0的替代:DC/EP注重对M0的替代,而非M1、M2,以及可以加载有利于履行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等。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库梳理发现,截至8月27日,数字货币相关的知识产权共计506篇。其中,“央行系”机构申请最多,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申请49篇、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科学技术研究所申请了22篇、中钞信用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区块链技术研究院申请了6篇。此外,比特币矿机制造商比特大陆申请了22篇,一家位于杭州的区块链公司申请了23篇。不过,比特大陆聚焦在数字货币挖矿机以及数字货币挖矿系统。
称获得突破性Type II超导体专利的Taj Quantum公司此前主营区块链身份验证业务:8月1日消息,美国公司 Taj Quantum 宣布其《高于室温的 Type II 超导体 (Above Room Temperature Type II Superconductor)》已获得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专利授权。该公司称,这种独特的 Type II 超导体可以在广泛的温度范围内运行,包括远高于室温的温度,这在超导体领域非常罕见。
据官网介绍,Taj Quantum 专注于量子技术、基于区块链的身份验证系统,以及现在的突破性超导技术。关于区块链业务,Taj Quantum 介绍其使用区块链作为工具来提供身份验证系统,使用私有区块链部署和智能合约来管理美国军方和其他客户面临的各种挑战,并不涉及加密货币。[2023/8/1 16:11:59]
应对传统货币缺陷
央行副行长范一飞指出,中国央行数字货币应采用“中央银行-商业机构”的双层运营模式,以账户松耦合的方式投放,并坚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嘉楠科技关联企业对深圳高锐提起芯片专利侵权诉讼:11月4日,纳斯达克上市企业嘉楠科技的关联企业上海嘉楠捷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正式向成都中院提交起诉材料,指控四川因币美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高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其专利权,要求该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人民币九千万元。民事起诉状中提及,嘉楠信息购买了相关产品并进行了分析比对,发现深圳高锐研发、制造的以及四川因币美销售的部分产品使用了案涉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落入案涉专利的保护范围。两公司未经允许而实施案涉专利技术的行为,涉嫌侵害了嘉楠信息的专利权。(第一财经)[2021/11/5 6:32:30]
具体到落实上,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申请的数字货币专利,其需求聚焦在解决传统货币政策面临的货币空转、流动性陷阱、政策传导、结构化货币政策等问题,试图通过数字货币发明,解决传统货币政策的“痛点”,通过贷款利率、经济状态、视点条件、流向主体等触发实施。
Theta Labs宣布获得第二项专利:3月16日,基于区块链的视频交付网络Theta Labs官方宣布,已于3月15日获得第二项美国专利。专利号为16/726148,名称为“区块链激励数据流和去中心化网络交付的方法和系统”。[2021/3/16 18:49:04]
一个名为“基于贷款利率条件触发的数字货币管理方法和系统”专利指出,现有技术急需解决由于失去对货币的掌控而导致的货币政策传导滞后等问题。其认为,在货币投放的当下,中央银行即失去对货币的掌控,货币是否能最终流向实体部门、是否能实现中央银行所意图的政策目标,交予中央银行之外的各方力量和因素来决定,从而导致货币政策传导的不畅或失效,引起资金流向资产市场而非实体企业等政策困境。
鉴于此,该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基于贷款利率条件触发的数字货币管理方法和系统,能够使基准利率实时有效传导至贷款利率。
一项名为“基于经济状态条件触发的数字货币管理方法和系统”的专利中,提出急需解决由于金融顺周期性而导致的“流动性陷阱”,实施例提供一种基于经济状态条件触发的数字货币管理方法和系统,根据回收时点的经济信息逆周期调整金融机构对数字货币发行单位的资金归还利率。
政策 | 国常会通过专利法修正案草案 区块链技术解决版权权属或被肯定:据财联社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有效保护产权,有力打击侵权。
公司方面,安妮股份:率先在版权服务领域应用区块链技术,公司旗下数字版权服务平台“版权家”利用区块链技术解决了海量版权权属确认问题,化解互联网时代版权侵权乱象。[2018/12/5]
在另一项专利中,该所指出,现有技术急需解决由于失去对货币的掌控而导致的货币空转、货币政策传导时滞等问题。鉴于此,可实施一种基于时点条件触发的数字货币管理方法和系统,解决现有货币政策操作的当下性问题,使货币生效的时点不局限于货币发行的当下,而是延展到未来符合政策目标的某一时点。
此外,央行难以开展定向的结构性货币调控,使我国在流向实体的资金配置上存在明显的“二元”特征:财务软约束的国有企业、大型企业和地方融资平台占用大量的金融资源。鉴于此,可实施例提供一种基于流向主体条件触发的数字货币管理方法和系统,能够精准定性数字货币投放,实施结构性货币政策,减少货币空转,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动态 | Coinbase获得比特币支付专利:据Coindesk消息,Coinbase最近获得一项与比特币支付有关的专利,该专利允许用户直接从钱包使用比特币进行支付,且提高了支付安全性。[2018/8/17]
数字货币如何设计
支付司副司长穆长春指出,中国现阶段的央行数字货币设计应注重M0替代,而不是M1、M2替代。在技术路线上,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发行数字货币,采用纯区块链架构无法实现零售所要求的高并发性能。所以,决定央行层面应保持技术中性,不预设技术路线,也就是说不一定依赖某一种技术路线。
央行印制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数字货币系统包括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系统、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以及认证系统。其中,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系统用于产生和发行数字货币,以及对数字货币进行权属登记;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用于针对数字货币执行银行功能;认证系统用于对所述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系统和数字货币的用户所使用的终端设备之间的交互提供认证,以及对所述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系统和所述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之间的交互提供认证。
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在一项专利中指出,现有的数字货币技术方案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无法支持有数字货币发行机构发行的真正数字货币,没有系统交互和访问机制;现有电子钱包在安全保护机制上依赖后台系统,钱包安全方面存在不足。
此外,以比特币为代币的私人准数字货币钱包,只是对私钥进行管理,功能过于单一,存在安全不足,且只能在链上封闭运行,不能很好应用于现有金融服务和交易场景中。而现有基于账户的钱包与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准私人数字货币钱包之间是完全独立的。因而账户体系与区块链代币体系是完全隔离的,无法实现互通。
其指出,数字货币钱包是一种全新的设计,既不同于基于账户的钱包、也不同于类似比特币这种的无价值支撑和发行机构管理的代币钱包,而是真正能够替代传统实物货币、完成支付和支撑其他金融和商业需求、面向数字货币应用的数字化实体钱包。
为此,其在数字货币钱包的登录方法、开通、密钥等均进行了设计。
例如,一种数字货币钱包的登录方法为与数字货币发行机构系统进行对接,不依赖后台系统,基于现有账户体系的用户身份开通数字货币钱包,实现现有金融基础设施和用户的无差异性体验和平滑过渡。
再如,目前还没实现如何在现有银行账户体系的基础上,进行数字货币钱包的支付过程。为此,设计一种数字货币钱包支付的方法和系统,接收数字货币钱包的支付请求后,获取CA证书数字签名,转移请求发送至数字货币发钞行,接收带有发钞行数字签名的支付成功结果。
审慎的智能合约
而在数字货币的支付方面,央行印制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基于可视数字货币芯片卡进行数字货币支付,提出可视数字货币芯片卡。数字货币的交易系统应以移动支付为核心进行业务模式设计,密钥存储载体可由硬件SE模块、HCE以及TEE来提供,后台系统应基于云计算,认证方式上,口令、生物特征的认证多用于远场支付,智能卡认证多用于近场支付。
其中,付款可视数字货币芯片卡在未与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建立网络连接的情况下,向收款终端设备发送支付请求,所述支付请求包含待支付的数字货币、交易金额。
央行对智能合约的态度较为审慎。
范一飞指出,加载除法定货币本身功能外的智能合约,将影响其法偿功能,甚至使其褪化为有价票证,降低我国央行数字货币的可自由使用程度,也将对人民币国际化产生不利影响。 但针对智能合约的数字货币专利已经被提出,集中在投资、筹资等金融活动领域。
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在一项专利中指出,基于数字货币的投资筹资的交易方法,包括投资人钱包应用装置接收智能合约,智能合约中添加投资确认信息,投资金额、投资人数字签名和投资人个人信息,验证通过后智能合约生效。
此外,杭州区块链技术研究院提出一种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货币钱包,但涉及智能合约。
其指出,现有数字货币体系中,一旦用户成功创建数字货币钱包,如比特币、以太坊钱包,其私钥和公钥便得以确定,在实际交易过程中,用户可以通过数字货币钱包输入对方地址进行各类交易,此时交易详情被记录到区块链上,这些信息基本没有保护措施,外界可以通过追踪数字货币钱包地址来查看用户的相关隐私。
为此,在交易成功的前提下,对原有的钱包地址进行更新,并将更新后的钱包地址保存至上述智能合约中。
可以理解的是,在将更新后的钱包地址保存到智能合约的过程中,会将更新后的钱包地址与交易方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绑定,这样相当于自动切断了原钱包地址与交易方的真实身份信息之间的绑定关系。因此,即便外界通过区块链上记录的交易详情信息追踪到了原钱包地址,也无法通过该原钱包地址查看到与交易方的真实身份信息对应的隐私,从而在用户进行数字货币交易时有效地保护用户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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