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副院长:正在调研区块链技术在知产中的应用_加密货币:ITCO

就作品著作权登记而言,作品著作权登记遵循自愿原则,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作为权利人主张著作权保护的重要依据;就关于作品名称的商标法保护问题来说,根据商标法规定,作品名称要获得商标法保护,应申请注册商标。希望权利人有这种主动性、前瞻性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个人提供三条建议供参考:一是主动就作品名称申请注册商标。二是还没有申请注册商标,在作品名称具有一定知名度时,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获得保护。三是对于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商标注册,可依据商标法规定提出异议,或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政策 | 印度最高法院针对加密货币的听证会再次推迟 或于7月召开:印度最高法院已根据政府律师的要求再度推迟对加密货币的听证会,此前报道中称,印度最高法院原本预计将于今日听取关于“印度储备银行的加密货币银行业禁令”的听证会,不过该案件现在已被推迟,据Crypto Kanoon消息, 下次听证会可能在7月第2周举行。[2019/3/29]

关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问题,我作三方面说明:

动态 | 印度最高法院将于周二听取储备银行对加密银行禁令请愿:据bitcoin消息,9月11日星期二举行的最高法院(SC)听证会上,所有与印度储备银行(RBI)的加密银行禁令相关的请愿都将被讨论。该国央行于4月6日发布通知,禁止银行向加密业务提供服务。[2018/9/10]

一是著作权的权利类型。进一步完善符合权利性质和市场特点的著作权权利体系,应作为著作权法修改的重要内容。建议优先考虑规定“向公众传播权”。具体可采取两种模式:将既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表演权这三种传播性权利均纳入“向公众传播权”范围;或将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广播权均纳入“向公众传播权”范围,表演权单独保留。其次,如不增设“向公众传播权”,应进一步明确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内容。对此也提出两个方案:其一是保留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现有规定,扩充广播权内容,将实时传播纳入广播权。其二是保留广播权范围不变,将信息网络环境下作品传播统一由信息网络传播权来规范和统领。

俄罗斯最高法院或取消加密货币信息网站Bitcoininfo禁令:近日,俄罗斯最高法院已经指示圣彼得堡市法院,重新考虑对加密货币信息网站Bitcoininfo.ru提出的上诉。根据俄罗斯法律信息网站RAPSI的报道称,圣彼得堡维堡地区法院在两年前封锁了Bitcoininfo.ru网站,当时他们认为加密货币是一种“虚拟支付和价值积累手段”,因此提供相关信息是非法的,理由是加密货币破坏了俄罗斯唯一的合法货币——卢布。[2018/4/21]

二是“作品”。著作权法应对作品一般构成要件作出概括性规定:“本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的智力成果。”

三是时间戳、区块链问题。对于时间戳、区块链等新技术在证据规则中的应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正开展调研,将在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的过程中,总结各地法院审判实践经验和调研成果,探索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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