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17年开始接触比特币场外交易,却在今年相继被200多万。”王哲是一位资深比特币“搬砖工”,即低买高卖的比特币场外交易员。在比特币供应链上处于“上家”位置上,王哲也曾在低买高卖的“搬砖”生意中获利,他一度觉得与同行交易十分放心,直到被后,“感觉像是银行倒闭了。”
但这不是个例,在4月曝出的杭州比特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王哲不是一个人,共有100多位玩家,按照玩家统计数据显示,共有超七千枚比特币,涉案金额近三亿元。规模之大以及“场外交易”的形式,震动了整个“币圈”。
据新京报记者调查了解到,此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涉及的两位比特币“搬砖工”,分别为来自浙江丽水35岁的周毅和来自黑龙江勃利县30岁的李想。他们在微信群中,以“类期货”交易和借币返息两种方式,圈走来自100多位“搬砖工”超七千枚比特币。其中,最“惨”的一位被卷走了600多枚比特币,损失近3000万。
目前,第一批玩家已经报案,杭州市滨江区分局已对周毅等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立案侦查。针对目前案件进展,杭州市滨江区西兴派出所5月21日回复新京报记者称,周毅、李想等二人目前已经刑拘,后续还会继续调查。
低买高卖赚取各平台差价获利有人年赚百万
此次杭州比特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几乎都发生在“烧饼铺”和“明天会更好”两个微信群中。周毅、李想就是“明天会更好”微信群中交易员。他们通过近两年按时交币建立的商誉、低价“期货”建立的价格优势,圈出了一批熟客。
新京报:利用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完善消费券发行制度设计:5月15日,新京报发表社论“以全流程监管打击对消费券‘薅羊毛’”。社论称,保障消费券在短时间内提振消费是当务之急,这就要求各地在消费券发放的同时,也应启动对其流向的全流程监管。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完善消费券发行制度设计,追踪消费券流向和使用效果等。[2020/5/15]
具体交易流程为,买家A如果认为周毅、李想的价格合理,就微信或QQ私聊,确认好后银行转账到指定银行账户。1-2天后,周毅把比特币发送给A的指定地址。A通过自己的钱包地址,即看到收到的比特币。
张明是烧饼铺微信群里的一名“熟客”,他告诉记者,“我在周毅、李想进群之前,就已经在‘烧饼铺’群里交易一年多了。后来,我在群里观察了他们半年,觉得还是靠谱的。我跟两人第一次交易在去年夏天,之后每周会跟他们买三次比特币,一直到今年四月他们失去联系”。
类似“烧饼铺”和“明天会更好”的比特币微信交易群还有很多。在国内比特币交易所关停后,不少比特币“搬砖工”转向微信群、QQ群,展开零手续费的线上一对一交易。这类群组往往是“熟人圈子”,具备一定的信任值,才可以展开“先交钱、后打币”的交易方式。他们主要依靠游走在各大平台间、赚取各平台的差价来获利。
据新京报记者观察,目前仍有多个微信群涉及比特币的场外交易,但群名不会提到“比特币”,而是用“烧饼”、“梧桐”等这样的代号。数百人的群里,“交易员”会直接喊价“39250收10”,“40250出20”,意思就是“想用单价39250人民币的价格买10个BTC”,“以40250的价格出售20个BTC”。若有人有购买意向,则会与交易员私聊。
新京报: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割韭菜”套路频出:3月25日,新京报刊文称,据调查,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割韭菜”套路频出,包括通过虚假交易取客户入场,再通过操纵市场价格和恶意宕机使客户被迫爆仓,某些平台甚至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文章总结套路如下:1.交易量畸高,通过虚假交易吸引客户入场;2.恶意宕机逼迫杠杆交易“爆仓”从而操纵市场;3.利用虚拟货币匿名化和去中心化的特点,为犯罪分子;4.项目方和交易所“亲如一家”,有团队专职“拉盘砸盘”;5.新融资方式上线,拉人头涉嫌。[2020/3/26]
当记者以“交易员”的身份申请一个比特币微信群时,该微信群主告诉记者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向群主提供币圈所谓的“KYC资料”,即身份证/护照正反面,和本人手持身份证/护照的三个照片;第二点则更为重要,获得群主信任,让其愿意作担保拉你入群。
“类期货”交易模式
“不同于一手交钱一手交币的交易模式,周毅他们二人出售的‘期货’是收钱后隔1-2天才发币,平均一个比特币会比即时交易的便宜100-150元人民币。”多位玩家对记者表示,“这个价格挺诱人的,不少人提前预订,然后找下家出手,赚取差价。”
让周毅、李想在圈内迅速蹿红的,正是这种基于一定价格优势的“类期货”交易模式。和素未谋面的陌生人进行如此大额的交易,还是通过“先付款,后打币”的方式,这种模式在圈内并不多见。
声音 | 新京报研究员:区块链等技术的成熟,将转变目前数据孤岛的方式:5月14日,新京报智慧城市研究院研究员郑伟彬发文《数据孤岛会是个“伪命题”》,文章表示,产生数据孤岛的原因在于目前的数据是以软件/应用为中心进行设计,因此数据的产生与拥有自然回归到各个企业的数据库之中。但随着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的成熟,未来这种方式将可能发生转变。分布式信息结构成为可能,是得益物联网及其相关技术,诸如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2019/5/14]
张明算是接触比特币场外交易较早的“搬砖工”,其第一次接触场外交易是在2017年。他告诉记者,自己观察了周毅、李想两人将近两年时间,发现他们每次在群中的出货量大、交货也及时,没出过问题,才觉得二人“口碑不错”,开始与他俩交易的。
由于世界范围内的各个比特币交易平台行情不同,价格也存在一定差异,“搬砖工”游走在各大平台间、赚取各平台的差价来获利。具体“搬砖”形式分为:国外平台与国内平台之间的“搬砖”;国内平台之间的相互“搬砖”。
“到了后期,周毅就不经常在群里露面,李想就充当周毅的下家的角色,从周毅那边拿比特币到群里叫卖,一个币也会平均比周毅贵几十块钱。”张明透露,汇款账户是周毅的指定银行卡号,李想只是帮周毅统计成交数量。
近九成玩家参与借币付息业务单个币每天获息百元
声音 | 新京报:区块链重塑数字身份 开启千亿市场纷争:4月2日,新京报智慧城市研究院研究员郑伟彬发文《区块链重塑数字身份,开启千亿市场纷争》,文章分析表示,智慧城市,需要统一的数字身份,目前数字身份已经在部分国家进行推广,主流的方案是基于密码技术的eID方案,但该方案存在国家层面的“数据孤岛”问题。数字身份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安全与隐私问题。文章指出,这恰恰是区块链和其他新兴技术的用武之地。加密货币成功的技术为保护数十亿连接设备以及不断发展的智能城市网络提供了巨大潜力。加密、安全、分散和共识驱动的区块链技术不仅可以保护最终用户的身份,连接设备和关键基础设施,还可以提供跨网络的安全通信和数据传输,防止其被破坏或篡改。[2019/4/3]
张明透露,本次涉案的七千多比特币中,不到九成是为了日息,主动将比特币放到二人手中,最后因二人“跑路”无法拿回,另有超一成则因参与其“类期货”交易没拿到币。
此外,此次案件部分玩家向记者表示,此前曾给周毅购买比特币的钱,但发币时间到来之初,周毅、李想也曾询问他们:“币是急用吗,到的币不是很多,如果要是不着急的话就借给我,我每天给你利息。”
玩家王平对记者表示在4月5日,也收到了一笔700元的赔偿金。“我知道其他人在那段时间也收到了一次赔偿金,有的几百块,有的上千,但之后钱也没再转,币也没再发。”而后期购币的玩家则不曾得到所谓的“赔偿金”。
声音 | 新京报:上链的存证并不能完全可信:据新京报消息,上链后的电子数据,只要有任何一个节点存在,就可以随时通过电子数据取证,并且可以由节点的权威机构提供鉴定报告,出示公证函,或者仲裁机构可直接从其运维的节点中获取和验证数据,从而保证电子数据证据的有效性。
不过部分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很可能在被抓取之前,因其所处设备或网络环境存在问题,彼时便受到了“破坏”,导致存证下来的证据包天然不具有可信力。因此,既不能因为区块链等技术本身属于新兴复杂技术而排斥或提高其认定标准,也不能因为该技术具有难以篡改、删除的特点而降低其认定标准。[2018/10/31]
周毅曾拉群解释得知报案后失联
从今年4月起,张明也发现一向按时交币的两人开始用各种理由拖延。
一开始张明并不担心,“毕竟他们两个人口碑不错”,甚至在第一批比特币尚未打到账户时,又花近百万再次购入数十枚比特币。两次交易,他分别向周毅、李想购买85枚、25枚比特币,累计金额达400余万。
另一位玩家对记者表示,在花了40多万购买比特币后的两天,在询问李想为何没有按时发币时,直接被周毅拉到了一个超百人的“维权群”,并未多解释一句,也没提及任何补偿,她表示“一脸蒙”。而所谓的“维权群”中,除了周毅、李想外,全部都是未按期收到比特币的买家。
4月14日,周毅在维权群里发了一个视频,再次给出了一套赔偿方案。视频里周毅表示,两人现在欠了太多人比特币一时还不上,但是他们“钱还是赚得动”,所以他们将每天赚的5个比特币的利润还给所有人,将拖欠的比特币慢慢还清。不过,群中很多人表示不再相信二人,“我觉得这就是在忽悠我们,我不接受”,张明说。
“石匠”究竟何方神圣,与周毅是何关系,是否真实存在,大多数玩家并不知晓。虽然后来有玩家表示与石匠取得联系,对话中,石匠表示自己确实收周毅的期货,并声称币也都给他了。
立案调查
“到了4月10日,实在等不及了,在交易群里说了两人没发货的事儿,发现居然这么多人都没收到币,当时就感觉情况不妙,我立马决定回国报警”,张明说,他也是该案第一位报案人。
根据立案告知书显示,杭州市滨江区分局针对周毅等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已对该案立案侦查。有玩家透露,另一嫌疑人李想也于5月初被机关抓获并刑拘。
“通过跟律师沟通,发现难点在于一些被迫接受借贷关系的买家,容易被认定为是自愿的借贷关系,难以从法律上判定属于非吸”,一位买家对记者表示其忧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的区别在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凯曾公开表示。
徐凯分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简单来说,就是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时,融资者不符合向不特定的人公开融资的条件,以不占有你的钱物为目的而进行融资,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但如果融资者一开始就是要以取你的财物为目的非法集资的,那就构成集资。
针对目前案件进展,杭州市滨江区西兴派出所5月21日回复新京报记者称,周毅、李想等二人目前已经刑拘,后续还会继续调查。
“以比特币为基础的场外交易难以得到法律的认可”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此类行为的法律后果具有不确定性,个人偶发行为合法,以此为业的行为可能涉嫌非法经营。
早在2017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就曾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风险的提示。提示投资者通过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的交易平台参与投机炒作,面临价格大幅波动风险、安全性风险等,并指出各类所谓“币”的交易平台在我国并无合法设立的依据。
根据openlaw显示,与“比特币”相关的法院判决书共有461件,文书判决时间显示,2014-2018年,比特币相关判决案件数量直线上升,5年间的数量分别是9件、26件、54件、120件、216件。
除了被明确禁止的ICO,目前比特币场外交易是否合法合规?
2013年,我国对于比特币本身的法律属性给出了明确界定:特定的虚拟商品,也就是承认其“财物”的地位。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民法总则》再次确认了虚拟财产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在我国交换比特币是否合法呢?肖飒认为,偶发的个体与个体之间的交换行为合法。在她看来,我国法律中的“所有权”,就包含“处分权”这一重要权利,如何处分是所有权人的私权利,其他人无权干涉。
根据张明楷所著《刑法学》,非法经营罪所保护的法益是市场经济秩序。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市场经济发展的行为不被允许。
肖飒表示,在其与团队其他律师交流中,他认为出于刑事政策的考虑,对于一些以兑换比特币为业,赚取差价,造成客户重大损失,引起严重后果的行为,不能排除按照刑法第225条第4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层报到最高法院,最终以“个案批复”的形式确定某一种行为构成犯罪。
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表示,从目前国家的监管政策来说,在境内的比特币交易是违反国家监管政策的,以比特币为基础的场外交易难以得到法律的认可。
以比特币为基础涉及的场外交易有很多,类期货、类证券交易有很多种形式,一旦发生争议,投资者会遇到以下困难:一是法律上证据难以取得,因为网络交易通常以数据的形式表现出来,证据难以固定;二是国内的法律,对此类交易基本上持否定态度,国家也多次向投资者提示过风险,如果投资人参与交易,很可能需要自行承担风险。
B04-B05版采写/新京报记者张姝欣
B04-B05版图片/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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