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飒:Web3南下“捞金” 留守IT团队还能活下来吗?_区块链:5.19比特币暴跌的真相

引言

新加坡和香港,飒姐都不陌生,甚至非常熟悉,分别有我的亲人和师友。Web3.0这波操作,双方有些针尖对麦芒。看起来热热闹闹一阵子,但冷静下来看,marketing在海外、sales在海外、老钱新钱在海外,但是程序猿还在内地“留守”。在接待了海外的N家客户和拟客户后,抽象出一些普遍问题,在这里简单与大家说几句。

01 Why?内地IT团队,物美价廉

人口红利和人才红利是两码事,诚然,IT人才在中国内地确实是很充沛。国内的程序猿的特点是“肯加班”“比较听话”“物美价廉”。目前,理工科院校扎堆的城市和大湾区的技术男比较多,基本人均211、985硕士,在互联网大潮中有的从大厂“毕业了”,有的被同学忽悠出来组团创业了。总之,放眼望去,我们的科技人才储备喜人。

肖飒:数字货币普及率升高将使犯罪发案率逐步下降: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认为,数字货币的普及将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犯罪等案件的侦查及审判起到重要作用,进而会对反案件的侦查与审判有所助益。可以预见,随着数字货币普及率的升高,我国犯罪的发案率将会逐步下降。(证券日报)[2020/4/24]

随着Web3.0和AI的兴起,新一波创业潮暗潮涌动,自诩为“加密世界的犹太人”,很多华人纷纷下南洋到新加坡,或者乘着港府对数位经济的大力支持到HK开启新事业,但是,我们发现,真正到新加坡和香港的还是那几个灵魂人物,也就是团队里面比较活跃的分子,大批做技术的朋友出于种种考虑还是留在内地生活和工作。

除了北京的程序猿对于“五险一金”非常在意(估计是为了孩子上学在积分),其他一线城市和二线城市的程序猿比较开明,基本上愿意接受Token支付,当然,用各种虚拟币支付工资是违法行为,我们提示大家工资还是要法币。但似乎大家的心态比较平稳,就是私下询问能否收币的人越来越多。

声音 | 肖飒:应用区块链存证必须注意四个方面的问题:金色财经报道,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利用区块链对电子证据进行存证提供了新的思路。但在应用区块链存证的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四方面问题:第一,技术应用必须合法合规。第二,数据必须具有强一致性。第三,应具有便利性。第四,应保证技术的安全性。[2019/12/19]

02 留守技术团队,合规是难题

我们虽然称之为“技术团队”,实际上,很少会在内地直接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目前仅有一家在内地设立了WOFE,基本上都是“干私活”“化整为零”的状态。

成立合法的外商独资公司,在二线城市享受产业园区的待遇,其实也是不错的选择。自身海外业务比较合规的web3.0项目,可以直接抄作业。

如果是“干私活”,这里面的法律风险着实不少,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将原本专属国有公司、企业内部人员的背信类犯罪扩张到了一般的公司、企业,这就导致“干私活”的个人的相关行为可能构成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所谓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在《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生效后,是指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因此,如果个人所干的“私活”与其自身原本任职的公司、企业属于同类营业,并借此谋取非法利益,那么就属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情况。尽管该条要求必须是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但“经理”一词存在一定的解释空间,因而还请各位技术咖注意风险。

声音 | 肖飒:拥有比特币在我国是合法的 将比特币当做金融产品进行撮合和赚取差价的行为涉嫌违法:据新京报消息,对于比特币场外交易是否合法合规一问,中国银行法学会理事肖飒分析,2013年,我国对于比特币本身的法律属性给出了明确界定:特定的虚拟商品,也就是承认其“财物”的地位。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民法总则》再次确认了虚拟财产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因此拥有比特币在我国是合法的。肖飒认为,偶发的个体与个体之间的交换行为合法。在她看来,我国法律中的“所有权”,就包含“处分权”这一重要权利,如何处分是所有权人的私权利,其他人无权干涉。但是,如果将比特币当做一种类金融产品,以此为业,专门进行撮合和赚取差价的行为,则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具体而言,可能会涉嫌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2019/5/22]

如果是化整为零,以个人名义协助海外Web3公司做事,要注意自身风险:你做的是底层技术还是知道全貌的“交钥匙工程”,前者在主观上对海外公司所作所为不甚了解,风险较小,请留存自己不知道全貌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有时,可存在帮信罪的风险),如果是交钥匙工程,那要对自己所作的项目有充分了解,不可以“留后门”,目前处理案件中如有留后门情况,可能导致user经济损失的,按照罪共犯处理的比较多。

声音 | 肖飒:在中国,STO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还可能会构成犯罪:据新浪财经消息,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在清华x-lab公开课上作了《区块链应用创业的法律边界及案例分析》的演讲,分享了STO,中国法律将怎样对待、“区块链”新规解读与未来趋势、区块链项目落地需要注意细节、区块链项目到底能不能发币、区块链与ICO的风险五个部分。肖飒表示,在中国,STO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还可能会构成犯罪。未来如果中国的证监会对STO和ICO进行监管,将会是建立在一个前提上的,这个前提就是我们对证券的定义宽泛了。[2018/12/22]

03 选择新加坡还是香港?

讲真,大湾区就是不错的选择,法律环境较好、商业气氛浓厚。不一定非要拖家带口迁徙到“弹丸之地”(虽然新加坡有亲友,也有很多圈里老友,但真心太小了,我去了七天逛了七天国家博物馆,憋疯了),香港略微大些,总体不错,就是低气压和常年不见太阳让北方人比较撕裂。

声音 | 肖飒:盗取、取ICO代币是否构成犯罪与币价挂钩:12月20日消息,律师肖飒在其公众号上发表题为“盗取非知名‘虚拟币’,也构成犯罪吗?”的文章,最后得出结论:盗取、取ICO代币,是否构成犯罪,其实直接与币价挂钩,“山寨币”“垃圾币”没有刑法保护的必要,因此,盗取、取这些代币,不应该构成犯罪。如果该虚拟币虽然出身违法行为,但是具有相当的市场价值,则盗取、取行为可能会构成犯罪。[2018/12/20]

除了大湾区,内地还可以选择大连、南京、上海、北京等地,还是那句话,找理工科院校扎堆的地方就对了。

从刑法的角度,依据香港基本法是排除内地刑法适用的,这方面香港优于新加坡。记住结论即可,飒姐不详细解释。当然,选择哪个国家和地区扎根,还要考虑本国和本地的政策环境和法治环境。就解决商事法律纠纷而言,新加坡和香港的国际仲裁都是世界闻名的,我们律所的同仁们经常出入两地解决纠纷。无论把公司放在哪里,记得在合同中把纠纷解决地点写到香港或新加坡,整个纠纷解决过程保密,速度快,缺点就是贵(想想两地的物价和房价,确实都贵)。

04 数据出境问题

随着到海外开拓业务的中国人越来越多,不少人还是想把中国的技术优势和人员优势发挥出来。总有朋友来询问,可否将内地人的信用信息拿到海外使用,这些都是敏感信息,大家的敏感度要起来,不能一拍脑袋就创业。

在海外,真正赚外国人的钱。别总想着从中国拿资源,拿个人信息,然后跑到海外没有法律约束的地方花钱,这种想法是精明但不智慧的。世界上各主要国家,对于数据安全的重视程度都很高,在不同法律区域可能呈现出对于隐私的保护力度大,对于平台经济适用数据的要求苛刻等。凭一己之力,在陌生的国度,利用其法律漏洞来创新确实很险。Web3.0对于原有金融系统,尤其是国家铸币权的侵袭是有目共睹的,国际组织也在侧面否定了非主权货币。

就当下朋友们提供的这些利用中国“大市场”的办法,只要是正道,我们还是愿意支持的,比如服务器在中国,为中国企业和个人服务,收费交税,拿走利润,没问题。但如果要把数据输送到海外,那就要受到严格的审查。反过来,服务器在海外,为含中国在内的全球客户服务,那么就要看服务器所在国的法律如何规定,这也是为什么,我们都会询问客户,希望在哪里部署服务器,要在哪些国家开展业务,这样就打包问题,抽象出法律issues发给我们全球各办公室的同事,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收回答案,方便客户筛选和决策。

结论就是,在主流国家,数据出境都是受到严重关注的,不是随便可以动用他人数据的。飒姐的解决方案是请考虑隐私计算,但听科技咖说目前的隐私计算技术还是可以还原到具体的人本身,如果这样,那么此题无解。

写在最后

中国内地在轰轰烈烈数字化转型,其实很多技术团队可以自行成立公司,在内地服务央企+国企+民企数字化转型,同时,两条腿走路,若有海外公司采购技术服务时,合规经营输出技术服务。没有必要专门把自己限制在某一个执念或者理念之中,内地的市场大有作为。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合规。

肖飒lawyer

个人专栏

阅读更多

Foresight News

金色财经 Jason.

白话区块链

金色早8点

LD Capital

-R3PO

MarsBit

深潮TechFlow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

水星链

SOL晚间必读 | DeFi已死了吗?_比特币:CORLIBRI

我们将在本文深入研究关于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风险管理的关键问题。我们将分析不同协议是如何处理此类相关风险的,并讨论迄今为止可能遇到的所有问题.

[0:0ms0-1:65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