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飒:P2P、现金贷、加密货币谁的法律风险最大?_STO:ARISTO价格

我们观察到一个有趣的现象,在互金“鄙视链”旁边还有一个“攀比链”。

P2P、现金贷、虚拟币这几位难兄难弟,经常会来打听,最近对谁的打击概率会更高呀?这次能不能扫到谁家呀?如果火力集中在一处,另外两个领域是不是可以歇一歇了?今天,我们来捅破这层窗户纸。

投诉,揭开冰山一角

近期,各类涉金融类型的投诉日益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一家企业如果有1~3次投诉,在以往可能不足以引起重视,但现阶段务必认真应对。

金融消费者的投诉琳琅满目,有些是针对产品本身不科学;有些是针对平台商业模式违规;有些是直接举报涉嫌违法犯罪,虽然投诉内容千差万别,但处理的流程类似。

肖飒:销售比特币矿机存在反、侵权及税务风险: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销售比特币矿机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一是反风险。尽管目前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矿机生产商必须承担反义务,但与虚拟币相关的反问题始终在监管部门的视线范围内。二是专利侵权风险。矿机生产商属于芯片制造业,因此涉及大量专利问题,若明知销售的比特币矿机侵犯专利权却仍然参与销售,可能会违反《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对权利人专利权的侵犯。三是税务风险。一些矿机厂商在销售矿机时会接受比特币支付,可能会引发税务风险。(证券日报)[2021/3/29 19:24:36]

如今采取直接约谈的方式较多,而且是联合执法的几家机构一起约谈。个别案例由实际经营地的派出所民警进行约谈。这就造成了一些机构的慌张,甚至出现几位管理者之间互相推诿,谁都不愿意应对约谈的尴尬局面。

声音 | 肖飒:区块链整顿行动已开启,地方中小型涉币交易所将是重点:金色财经报道,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据我们了解,监管部门从未停止过组织学习区块链相关技术原理和应用的培训。区块链技术探讨会和币圈涉案研讨会上,也时有监管部门的研究人员等现身分享。而司法实践中,我们也先后处理过多起涉币刑案、涉交易所刑案等的咨询。能够看到,区块链技术正规军‘出山’,‘剿匪’行动已先行。结合我2014年办理的广东省首例比特币案件至今,币圈链圈涉嫌刑事犯罪的主要罪名有:罪、集资罪、非法经营罪、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地方上中小型合规性较差的涉币交易所或成为‘首选’打击对象。”[2019/12/19]

关于P2P的情况,主要集中在催收环节,暴力、软暴力、涉黑涉恶等投诉和举报不绝于耳,甚至有些投诉遍地开花,网贷平台疲于应付,甚至出现了一些涉刑案件的端倪。

声音 | 律师肖飒:STO在我国无“法律豁免”: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关于防范以STO名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提示》,律师肖飒指出,截止目前,由于各国国情和法律的不同,国际上对STO的监管态度不一,其中美国是“对STO谨慎包容,允许申请”,而我国是明确禁止。由于对于“证券”这个词汇的理解和定义不同,中美两国在对STO的态度大相径庭.....美国法律里的证券是相对宽泛,既然STO发出的通证是一种广义上的证券,总要给个监管的说法。同时,证券在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项下的解释是“严格”的(并非所有对资产的等额分份都能被视为一种证券),而且我国具有一个典型的罪名:刑法第179条擅自发行股票、证券罪,这就说明我们的法律结构和管理方式不同。因为我国市场主体不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可自行发行证券,也没有给予“法律豁免”。所以,在中国境内从事ICO或变相ICO都是违法行为,STO也不例外。[2018/12/4]

当然,我们也知道有些借款人为了“逃废债”的卑劣目的,故意向相关机关投诉,试图造成平台违规、涉刑的困局,从而逃避债务,对此我们表示谴责和鄙视。

声音 | 律师肖飒:狭义“币圈”与“链圈”以“发币上交易所”为界限: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今日发文谈“币圈”与“链圈”的区别。文中表示,“狭义的‘币圈’,单指交易所及上交易所的项目方成员及其联盟等。狭义的‘链圈’,单指只从事区块链技术研发、落地应用的团队及联盟等。这两个定义里的币圈和链圈,几乎是不重合的,因为两者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以‘发币上交易所’为界限。”[2018/8/30]

关于现金贷的情况,今年3.15给了这个细分领域一记重拳,目前整个现金贷领域处于平静的“停滞期”,甚至对之前信用贷的资金不再进行收回。

然而,还是没有杜绝一系列投诉的涌来。现金贷领域的法律风险甚至比P2P更重,动辄十几二十个App循环放贷,被认定为“套路贷”的概率陡升。

而套路贷的主罪名是刑法第266条的罪,其刑期之重,让人望而生畏。因此,对于现金贷从业者而言,当下的发案概率比P2P更高。

虚拟币,在看热闹吗?

司法资源是有限的,网贷行业和现金贷确实占用了较大的司法资源。ICO及变相ICO所产生的虚拟币市场,到底风声如何呢?

从现有案例看,对于“代投”的处理更为显性,河北等地对介绍、代投的人员,因币价狂泻而导致的被害人举报基本上采取立案受理的态度,其罪名固定在“罪”。也就是说,因币价下跌,代投人员被持币者举报“”,现已有案例出现,且呈现走高趋势。

对于发币者,如吸纳法币则涉嫌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罪等,在某些沿海地区已经出现类似案件。

对于交易所,往往是被法币团队牵涉出来,其行为涉嫌刑法第225条的非法经营罪,目前也有相关案件出现。

因此,我们并不能必然得出结论,网贷和现金贷涉案正热闹,没有腾出时间和人力管虚拟币的问题。其实,一切的根儿都在“社会危害性”上,无论哪个细分领域都不能触及老百姓的钱袋子和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否则就必然以身试法,后果不堪设想。

线下金融,灰犀牛在等待

民间借贷从线下走到线上,又从线上回归线下。随着我国监管机构对互联网金融的规制日益严厉,P2P等商业模式经受着合规性的考验,然而,一些不愿意受到类金融监管的人们又重新回到“暗黑的地下金融”。

在某些楼宇,一整层都是星星点点的投资理财公司,飒姐有一次穿过该层到楼上学外语,在电梯里就碰到一群银发族,他们每位都有一个穿黑西装的小姑娘、小伙子陪伴,嘴里甜言蜜语,但都引向要购买本公司的理财产品。飒姐只能一声叹息啊,线下理财从来没有停止过,而且依然闹得欢。

动银发族的奶酪,其风险是难以控制的。如果出现严重后果,该线下理财公司可能会面临一锅端的局面,其中的核心高管、拿提成的员工都会成为本案的嫌疑人。

当然,因为线下金融的证据取得难度较大,在一定程度上也让办案机关觉得棘手,但是,还是那句话,“社会危害性”是最终要考虑的问题,一旦引发“众怒”,尤其是将老年人的棺材本走,一定会从严、从快处理,请诸位从业人员务必认识到风险,了解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常识。

今天我们就不做总结了,大家各自check自家的情况,不宜再抱有侥幸心理,一定要认识到风险就在那里,不因你的喜怒哀乐而移动一分一毫。

拒绝成为法盲,积累法律常识,诸君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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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星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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