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官员:提高数字人民币可获得性,虚拟货币对支付体系带来挑战_数字人:区块链

加密货币再被监管勒紧脖子,数字人民币加速发展。

在9月24日举办的第十届中国支付清算论坛上,包括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央行支付司司长温信祥、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等在发言中提及了未来数字人民币对于普惠金融和消除数字鸿沟的作用和做法,同时再次为虚拟货币支付敲响警钟,针对虚拟货币对支付体系带来的挑战,强化风险监测和打击。

提高数字人民币可获得性,消弭数字鸿沟

支付领域的数字鸿沟已成为一个必须迈过的障碍,是必须迈过的另一大的障碍,数字人民币成为一个很好的促进普惠和公平支付的工具。

范一飞提到,我国普惠支付发展已取得长足进步,但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相比,一些市场机构站位还不够高、服务意识还不够强、措施还不够精准,对相关政策的重视程度与落实力度还有待增强。比如,老年人遭遇支付窘境的报道屡见不鲜;契合「三农」发展新需求,让农民群众觉得好用、爱用的支付产品还不够丰富等等。

欧洲央行官员:大型加密公司需要更严格的规则和更多的国际监管合作:金色财经报道,欧洲中央银行 (ECB) 监事会成员Elizabeth McCaul周三在一篇博文中表示,像FTX和币安这样的全球主要加密货币公司需要更严格的规则和更多的国际监管合作。

McCaul是负责监管银行的欧洲央行部门的成员,他表示,最近的监管尝试,例如欧盟的加密货币资产市场监管 (MiCA),并不能完全解决复杂的国际结构或声称没有总部的“生态系统”公司的问题。加密货币公司需要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任何司法管辖区都不应允许实体在不披露其法律地位和业务负责人的情况下开展业务,即使是声称没有总部的公司,例如币安,也需要受监管。[2023/4/6 13:47:01]

穆长春也在演讲中也强调了数字鸿沟。而数字人民币是人民银行为国内零售支付市场提供的公共产品,其初心就是推动金融普惠的发展。

一是在数字人民币设计上增强支付服务的可获得性。数字人民币的账户松耦合设计,可方便偏远地区民众可在不持有传统银行账户的情况下开立数字人民币钱包,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联合运营机构,进行无障碍设计,优化了数字人民币APP屏幕阅读器、语音助手、对比度增强和内容放大功能,提升可访问性,提供友好的前端交互体验,满足有障碍人士的需要。

欧洲央行官员:欧洲央行将在年中决定是否推出数字欧元:欧洲央行官员Elderson表示,欧洲央行将在年中决定是否推出数字欧元。(金十)[2021/3/17 18:50:59]

为缓解老年人在数字化时代面临的不会用、不敢用电子产品的困境,推出数字人民币可视卡硬件产品,短期来华的非居民如果不习惯使用手机APP软钱包,也可以使用可视卡。

另外,对于通信网络覆盖不佳的场景,公众可以依托双离线功能,实现随时随地的便捷支付。未来,央行将进一步提高数字人民币的可得性,构建分布式数字身份认证体系,为更广泛的群体提供数字金融身份识别与认证服务。

二是在数字人民币设计上致力降低支付成本,提高可负担性。人民银行不向发行层收取费用,商业银行也不向个人客户收取数字人民币的兑换服务费,有助于减轻实体经济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在降低支付信息保护成本方面,针对公众使用移动支付所付出的隐私成本过高的问题,数字人民币遵循“小额匿名、大额依法可溯”的可控匿名原则,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以满足公众对小额匿名支付服务需求,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缓解“隐私悖论”及社会焦虑。

声音 | 欧洲央行官员:欧洲央行已在研究数字货币的技术方面:金色财经报道,一名欧洲央行官员透露,欧洲央行已经在研究数字货币的技术方面,并将很快向欧盟各国政府提交结论。这位欧洲央行官员表示,目前正在研究几种选择。根据其计划,新数字货币的用户可以直接在欧洲央行开设银行账户。这将降低交易成本,但会使现有银行和支付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变得多余。这位官员表示,还有一种不太激进的选择,即欧洲央行可以向银行提供电子现金或代币,然后它们可以将这些代币分发给客户。他强调,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仍然存在若干技术和法律挑战。欧洲央行政策制定理事会将在下周举行首次会议,该官员表示,可能会在专门讨论未来挑战的会议上讨论公共数字货币的问题。据此前报道,欧盟财长们将在12月的一次会议上通过一项有关稳定币的联合声明,欢迎欧洲央行就该主题开展工作。[2019/11/9]

三是在数字人民币设计上提升支付产品使用效率。结合数字人民币的银行账户松耦合和价值特征,实现「支付即结算」,提高支付体系运转效率,提升商户资金周转效率;数字人民币具备可编程属性,可以加载智能合约用于条件支付、担保支付等较为复杂的支付功能,为「三农」、「支微支小」等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创新赋能。

加拿大央行官员质疑区块链用于银行业务是否有效:据cointelegraph援引当地媒体报道,加拿大央行资金管理和银行部高级研究主管James Chapman6月14日在韩国首尔举办的2018年G20全球金融稳定大会上对区块链技术用于银行业务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发出质疑,称加密货币资产“对金融市场来说是一个新的机会和威胁”。Chapman表示,基于智能合约的加密货币具有很高的适应能力,消除了信息不对称。但是目前与现有的中央银行系统相比,区块链及加密货币技术没有达到节省成本的效果,同时还有可能发生黑客攻击和其他操作风险。[2018/6/15]

比如,数字人民币加载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智能合约,有助于发卡机构提高效率、更好服务客户,也有助于解决预付卡领域存在的挪用资金,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业痼疾。

今后,数字人民币将积极对外赋能,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参与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竞争选优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满足最广泛用户群体和最丰富场景的金融服务产品需求。

日本央行官员:目前加密货币交易不大可能对货币政策产生重大影响:日本央行官员称目前加密货币交易不大可能对货币政策产生重大影响。很难实施全球范围内的数字货币交易监管制度。日本在数字货币监管方面的做法是限制过度冒险,同时不打击创新。目前出现了些投机性数字货币交易,但很难判断是否存在泡沫。[2018/1/25]

最后,根据不同的维度划分,数字人民币钱包有各种不同的类型,比如分级限额的不同等级钱包、不同主体开立的个人和对公钱包、不同载体的软硬件钱包、不同权属划分的子母钱包等等。

通过这些钱包组合,形成了数字人民币的钱包矩阵体系,为各类市场机构设计多样化、个性化的支付产品带来更大的创新空间,满足市场主体多场景、差异化、特色化金融创新需求。

虚拟货币对支付体系带来挑战

虚拟货币所引发的监管挑战也成为会议上强调的重点。

温信祥指出,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快速发展,引起了各国监管部门的广泛关注。截至目前,比特币总市值达到约8000亿美元,稳定币整体市值已经超过1200亿美元。

一般而言,虚拟货币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以比特币为代表,虚拟资产属性更为突出,一定程度上成为流动性超发的「蓄水池」;一种以泰达币为代表的稳定币,更多地发挥支付工具作用。从基础设施角度来看,区块链相当于虚拟货币的支付系统,也是虚拟货币的交易数据库;虚拟货币交易所相当于中央对手方,部分承担了做市商职能。

虚拟货币对支付体系带来的挑战主要有:

一是脱离支付体系封闭运行,在内部「账户」间转账,与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账户体系割裂,仅在兑换法币时产生联系。

二是分流银行和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削弱清算组织地位。

三是被用于非法活动,虚拟货币的匿名性使之更易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交易工具。在这个方面,美国深受其害,比如黑客攻击石油管道公司勒索赎金,要求以虚拟货币支付。

利用虚拟货币跨境转移非法资金是一个典型场景。

今年上半年,河南省侦破一起利用虚拟货币跨境转移资金的案件,涉案金额达51亿元人民币。维持如此巨大金额的资金链条需要深厚的信任机制,为此我们专门开展了现场调研,发现该案以虚拟货币为媒介,向境外转移巨额涉资金,具有「钱币分离」和「先钱后币」特点,通过多个参与主体、多次资金流转,设计了颇为复杂的资金链路。

其中,有团伙专门承担类中央对手方角色,对接平台与币圈群体;有犯罪团伙与币圈提供人民币与虚拟货币的钱币对付机制,并在内部形成「大户—散户」的双层结构。虚拟货币的钱币对付机制、交易信任机制、币圈双层结构等特点,在这个案件中体现得非常典型,值得深入研究。

虚拟货币的挑战是巨大的。传统金融体系在应对大型金融科技平台企业进入金融业竞争时,还可以依靠法律、监管等传统手段,加大反垄断力度,加强个人隐私和信息保护。

但是面对「另起炉灶」的虚拟货币及其相关「暗网」世界,目前还主要着眼于「虚拟货币」与传统金融体系的连接环节,采用「断支付」等措施,如何进行监测、干预、阻止、惩治,还需要法律依据和技术手段的创新应用。

除了虚拟货币之外,传统犯罪向以互联网为媒介的非接触式犯罪转移,社会危害性更大。据部门通报,全国传统刑事犯罪案件连续5年大幅下降,而电信网络案件保持年均20%以上增长。

从全球范围来看,犯罪网络化趋势同样明显。英国《经济学人》杂志今年5月发表文章称,新技术推动网络犯罪产业化发展,发达国家网络犯罪数量显著增长。英国2019年发生网络犯罪380万起,占犯罪总数的三分之一;美国2020年网络案件同比增长69%,资金损失较2017年增长三倍。

我国已建成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多层次、广覆盖的现代支付体系,有力支撑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与此同时,高效便捷的支付体系也被不法分子利用快速转移非法资金,「资金链」治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非法资金转移向非法币化转变,通过虚拟货币转移洗白赃款等情形难以在现有支付体系中追查。

二是非法资金隐匿在普通群众资金转账交易之中。不法分子以高额收益为饵,吸引大量群众实名开立银行卡出租出售,在跑分平台使用本人账号、收款码转移涉案资金。

三是支付结算制度法律层级低。管控可疑交易、惩戒买卖账户人员等有效措施仍缺少依据。

四是部分市场机构风险意识仍需提高,风控精准性和实效性不足。

五是联防联控水平还不足。跨机构、跨市场和跨部门的风险监测和拦截机制仍需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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