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在著作权领域的应用研究_区块链:Ethash Mi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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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杭州互联网法院首次对区块链证据效力确认,象征着区块链技术正式走进著作权确权与著作权诉讼领域中。目前,区块链存证成为著作权登记确权的新模式,改善了传统著作权人确权的高成本与确权不精准等问题,同时还能合理分配相关权利人的收益。区块链证据在司法诉讼过程中,体现在具体案件中的存证过程中、案件审理示证过程中及法官认证过程中。

本文结合区块链技术的特点,对区块链技术在著作权确权及著作权侵权诉讼过程中的应用予以分析总结,最后对区块链技术在著作权领域应用的质疑与解决措施阐述。

一、区块链在著作权确权板块的应用

区块链技术在版权确权的过程中,能够降低著作权人在版权保护中心确权成本,其独有的时间戳技术实现著作权精准确权,最后利用智能合约技术在各个主体之间合理分配收益。

动态 | 中国宝武首单区块链通宝1号ABS设立:2019年12月27日,由华宝证券作为管理人的中国宝武首单区块链ABS(资产证券化)——“华宝证券—欧冶区块链通宝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设立。欧冶金服应用区块链技术,通过上交所将产业链的优质资产数字化、标准化、证券化,首次面向公开市场输出产品和服务模式。[2020/1/3]

1.降低确权成本

传统的版权确权过程中,版权登记成本不仅体现在当事人需要支付版权保护中心登记费用,一些著作权人还会聘请专业机构办理版权登记而支出中介费用,此外著作权人的时间成本也较高。总体而言,传统版权确权成本较高。

区块链技术能很好的较低著作权人的确权成本。著作权人在创作时将内容上链,链上的内容能做到实时储存与更新并且不被篡改,联盟链中将版权保护中心作为验证节点,快速将著作权人的作品确权登记,提高登记效率,降低著作权人的确权成本。

动态 | 西安市区块链技术应用协会成立:金色财经报道,10月28日,由西安市区块链技术应用协会主办,陕西万家区块链研究院有限公司承办,西安纸贵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单位共同协办的“西安市区块链技术应用协会成立大会暨首届西部区块链技术应用峰会”在西安绿地假日酒店召开。协会将探索西安市打造政、产、学、研、用一体化区块链生态体系的可持续发展路径,推动西安市区块链技术的研发与落地。[2019/10/30]

2.实现精准确权

传统的著作权人作品在确权的过程中,在作品创作完成时,与作品确权后总是存在一定的时间差,无法较好的衔接。区块链独有的时间戳技术,将著作权形成的时间准确记录,实现精准确权。

3.智能合约技术合理分配收益

区块链技术将著作权授权许可或者转让等交易事项完整的记录在链上,记录相关交易主体的收入分配。在相关智能合约被执行时,就能在各个主体之间合理分配收入。目前应用较广泛的NFT艺术品,NFT艺术品在各个主体之间能自动合理分配报酬,减少案件争议,同时还能提高著作权人的收益。

动态 | 由LongHash孵化的五家区块链创企融资970万美元:据Tech In Asia消息,由新加坡政府支持的全球区块链孵化器LongHash宣布,在1月至3月为期12周的项目之后,其首批区块链初创企业已筹集了970万美元的资金。[2019/8/2]

二、区块链在著作权诉讼板块的应用

区块链技术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主要的应用体现在区块链存证、示证与认证的过程中。

1.区块链存证

区块链存证的方式目前主要有两种,一是直接在区块链之上形成电子证据,二是在他介质上传区块链生成电子证据。第一种区块链存证在司法实务更易被认可,第二种区块链存证方式当事人的主观利己性较强,证据的真实性受质疑。虽然我国并没有明文规定区块链证据作为电子证据种类使用,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电子数据”证据进行了细化规定,其第14条,“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可以作为区块链存证后证据种类合法性的支持。

香港链吧财经联合创始人李章林:香港在区块链媒体数量上不及内地但有地理优势和政策优势:金色财经现场报道,2018年世界制造业大会的区块链技术与产品融合论坛中媒体共生圆桌论坛上,香港链吧财经联合创始人李章林表示,香港对区块链科技企业持开放而谨慎的态度,香港推出“科技人才入境计划”,6月份开始接受申请。香港在区块链媒体数量上不及内地,但是香港地理优势以及特殊政策,香港是一个金融体系完善的城市,传统金融公司被推着进入这一行业。香港的加密货币市场越来越受到重视。[2018/5/26]

2.区块链示证

在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将利用区块链技术获取的证据交于法官对证据的真实性验证。具体而言,当事人将案件证据所在的区块哈希值、时间戳以及相应的公钥等提交案件主审法官验证信息的真伪。

3.区块链认证

法官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案件证据公钥,通过区块链存证平台对相应区块上的信息予以查证。一些情况下司法人员可能不熟悉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具体问题,可以依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聘请专业的技术人员对于证据的真实性进行查实。

三、具体应用的质疑与解决措施

区块链技术在前述板块的应用过程中,主要会面临司法机关对相应的区块链存证平台的资质质疑,进而导致司法机关对于区块链技术获取的证据真实性不予认可。

具体可选择以下解决措施应对:

1.?选择司法机关认可的区块链存证平台。比如北京互联网法院接入的天平链。一般这些区块链存证联盟链中将法院、公证处与司法鉴定中心组成联盟链上的关键节点验证,由公权力背书,获取的证据更易被司法机关认可效力。

2.?区块链证据“视为原件”规则。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电子证据的证据种类。区块链证据多作为电子证据在法庭出示并提供原件。但是司法机关在审理过程中,区块链证据本身应当视为证据原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5条,“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区块链证据应当“视为原件”,具有证据的真实性。

3.传统证据保全加持。一些地区的司法机关在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不认可区块链平台提供的证据,认为区块链存证平台未获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使用区块链技术获取的证据不认可其效力。此时,在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依然需要传统公证处对证据保全

区块链技术在著作权确权与诉讼过程中具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但如何将区块链平台资质合法化,使得区块链证据更具有法律效力,有待于区块链立法技术的完善以提供指引。

References

?高奇.《证据新规》下版权诉讼中的区块链证据:需求、规制及治理应对.电子知识产权,2020:91-101.

?张玉洁.区块链技术的司法适用、体系难题与证据法革新.东方法学,2019(0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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