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在线办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规定涉及区块链,包括:
第十四条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系通过区块链技术存证,并经技术核验后一致的,推定该证据材料上链后未经篡改,人民法院可以确认该证据的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声音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法院顺应时代潮流 建设“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统一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今日在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上表示,近年来,中国法院主动顺应互联网时代潮流,紧紧抓住中国推进建设科技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重大机遇,以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发展。在区块链领域,建设“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统一平台”,完成超过1.8亿条数据上链存证固证,实现电子数据全链路可信、全节点见证、全流程留痕,有效解决诉讼中存证难、取证难、认证难等问题。(中国网)[2019/12/5]
第十五条当事人对区块链存证证据提出异议并有合理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主要审查以下内容:存证平台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提供区块链存证服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与存证平台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并利用技术手段不当干预取证、存证过程;存证平台的信息系统是否符合清洁性、安全性、可用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存证技术和过程是否符合《电子数据存证技术规范》关于系统环境、技术安全、加密方式、数据传输、信息验证等方面的要求。
声音 | 最高人民检察院谢鹏程:区块链技术有利于提升追溯犯罪的能力:2月26日上午,“智御未来·2019天朗计划年度大会”在北京正式举行,该大会由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指导。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查理论研究所所长谢鹏程表示,目前警务系统尚未实现线上证据的互联互通,而区块链等技术有助于提升追溯犯罪的能力。[2019/2/26]
第十六条当事人提出数据上链存证时已不具备真实性,并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或者说明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政策 | 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应对通过区块链等技术收集的证据予以确认:9月7日消息,据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显示,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2018/9/7]
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区块链平台存证相关技术问题提出意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委托鉴定区块链存证证据的真实性或者调取其他相关证据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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