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生效。与此同时,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废止。自2021年第一天开始,中国人生老病死的各个阶段,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民法典的1260条法规来规范,其保护的权益范围相较于之前的单行法更加广泛。毫无例外,民法典也将数字货币的监管保护纳入其中。
1货币属性≠不合法
数字货币之所以饱受争议,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的合法性问题。在中国,对于数字货币的法律定性最早引发大规模讨论应该是在2013年。这起源于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13年12月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这份文件首次提到比特币,并指出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因此,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孙宇晨:香港Web3政策展现区块链行业前景,波场TRON将积极参与其中:6月16日消息,波场TRON创始人、火必Huobi全球顾问委员会成员孙宇晨转发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立法会议员吴杰庄关于香港Web3政策的推文并表示,他对香港关于Web3和虚拟资产政策的讨论印象深刻。其充满活力的金融生态系统和渐进的监管展现了区块链行业的前景。波场TRON已准备好参与其中,呼应香港致力于接纳行业反馈和促进全球联系的承诺。
在推特中,吴杰庄列举了其在香港Web3和虚拟资产政策研讨和采访中的主要收获,主要包括香港领先的金融环境正在进行演变,以支持虚拟资产行业,新法规邀请全球行业参与者申请许可证;监管水平将适应行业发展,香港对建议持开放态度,并致力于扩大其开放性,接受行业反馈;不要低估香港的市场规模,作为全球金融和新兴科技中心,香港连接世界各地的城市,持续扩大其全球影响力。[2023/6/16 21:42:45]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在该文件中,五部委不仅联合发文否定比特币的流通属性,还明文禁止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美联储货币政策正受到前所未有的紧缩压力:4月1日消息,金十期货特约国泰君安期货点评美国非农数据:本次非农就业数据刻画出美国劳动力市场仍然保持强劲状态,同时薪资压力依旧不减,通胀预期-薪资螺旋上升正在逐步酝酿。结合3月31日发布的美国2月PCE物价指数同比上涨6.4%(1982年以来最高水平),种种信号皆预示着通胀正朝愈演愈烈的方向发展,同时也意味着美联储货币政策正受到前所未有的紧缩压力。目前市场对5月加息50bp的预期达到了77%、6月继续加50bp的预期超过60%。加息对于黄金的影响路径可能不是从名义利率上行、影响实际利率上行这条逻辑线传导,而是美联储的举措到底能不能成功在经济软着陆的情况下抑制通胀。只有在经济软着陆和通胀显著回落两个条件同时满足,黄金的价格重心才可能显著下移。(金十)[2022/4/1 14:31:55]
四年后,一篇联合发文再次把数字货币推到风口浪尖。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七部门联合发布《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指出,近期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自2019年9月4日,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
Coinbase发文解释其删除账户和内容审核的政策:2月7日消息,Coinbase首席执行官Brian Armstrong发文详细说明其加密交易所何时删除账户或限制内容的政策,涉及更广泛的科技行业关于言论自由、去平台化和企业责任的辩论。
Armstrong首先区分了基础设施产品和面向公众的产品。基础设施产品由个人客户私人使用,并允许获得基本金融服务。对于此类产品,Coinbase将遵循“法治”,因为政府应该决定什么是允许的、什么是不允许的,而不是由公司决定。面向公众的产品可能包括用户生成的内容,具有大量用户可见的社交功能,因此需要更细致入微的方法,显然是指Coinbase即将推出的NFT市场。
只有在以下情况下,Coinbase才会删除内容:1. 在Coinbase运营所在的司法管辖区内是非法的;2. 属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的言论自由例外情形;3. 关键合作伙伴(例如支付处理商或银行)要求Coinbase将其删除。
Armstrong写道,“我们的做法是成为言论自由的支持者,而不是言论自由的殉道者。”(CoinDesk)[2022/2/7 9:36:02]
鉴于这两份联合发文,很多群众“谈币色变”,认为数字货币就是非法的。但是否认数字货币的货币属性不代表否认数字货币的合法属性,二者之间并不等同。
声音 | 马来西亚驻华特使:区块链技术正在迅速推动创新,马来西亚政府致力于制定相关政策:据bernama报道,马来西亚驻华特使谭角围表示,全球经济现在已经实现数字化,区块链技术正在迅速推动创新。 区块链的潜力已经在该地区其他国家得到认可,邻国正在研究区块链技术的汇款服务以及农业、运输、旅游以及金融等诸多行业。马来西亚政府致力于制定政策,使马来西亚成为该地区高科技和高附加值数字经济和产业的有吸引力的国家。[2019/8/29]
2数字货币属于虚拟财产,应当得到保护
新颁布的《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数字货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点,显然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
其次,央行等部委虽发布有《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文件,否定“虚拟货币”作为货币进行流通使用等金融活动。
但上述规定并未对其作为商品的财产属性予以否认,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亦并未禁止数字货币的持有。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也明确提及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
因此,数字货币可以作为一般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基于此,《民法典》也在第369条专门规定了对虚拟财产的侵权责任,进一步明确数字货币是合法的商品,可以得到法律保护。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旨在加强对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产权保护的价值引领作用。
可以说,《民法典》及最高院的司法态度更进一步认可了数字货币的合法性,也给所有持有或有意持有数字货币一剂有效的强心剂。有《民法典》的加持,数字货币的合法性毋庸置疑。
References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沪01民终13689号闫向东等与李圣艳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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