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 ??我国央行数字货币发行的4个法律问题_数字货币:区块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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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DCEP进程从2014年开始启动,从2019年下半年进入应用落地阶段。2021年1月1日,深圳开展数字人民币第三轮大规模试点,向在深个人发放2000万元数字人民币红包,抽签结果于1月7日正式发布。同时,农行在本次活动中率先推出了ATM机的数字人民币存取现功能,引导市民适应现金的数字化。

央行数字货币DCEP的发行是我国突破欧美国家在清算系统方面垄断和封锁的机遇,将助力人民币进一步走向国际。但机遇与挑战并存,DCEP在国内发行将面临多方面挑战,针对法律、流通、金融以及技术等方面的问题均须作出一一应对。本文旨在对我国央行数字货币在发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

一、央行数字货币的概念

央行数字货币是国家信用背书的运用区块链及电子加密等技术构建的全新货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具有价值特征及法偿性的可控匿名的支付工具,以数字化的形态呈现,具有与纸币一样的功能和属性。

分析 | 5年走势规律预示BTC本轮大调整目标可能在这里:下图为BTC周线2014-2019年5年的长期历史走势,分析师K神表示,整体结构运行在一个大的上涨通道区间内,我们将2013年大牛市顶点与筑底的2015年高点连线,形态上构筑一个大的周线级别上升三角,同样将17年牛市顶点与19年当前顶点13800美元连线,目前周线同样处于一个上升三角形态区间内,前一次周线RSI在此期间走出一个大圆弧和一个小圆弧形态,这一次大圆弧形态已形成,当前RSI很有可能在走一个小圆弧底,并且价格在上摸下降趋势线至目前,仍处于大三角末端持续盘整。

近期的一波大力下杀,走势并未破位长期趋势线,这与BTC15年末期与16年初的大三角比较相似,前者以弱势震荡方式突破下降趋势线,便再度迎来了周线级别主升浪,而且拉升最高点超过15年的顶点,从触碰到突破历经近3个月时间的盘整。

再看目前,价格依旧处于三角末端收敛,下方MA50周均线支撑区间6800-7000美元之间,强支撑长期趋势线6500美元附近,按照以往周期,后面一段时间BTC将继续处于大区间宽幅震荡,待充分洗盘构筹码充分换手后,在产量减半利好推动下,有望突破下降趋势线,再度迎来周线级别主升浪。

近期价格的再次跳水,主要还是与市场多空比一直高居不下有关,当前市场还是存量博弈的状态,市场多单还是太多了,那么主力资金往往会在现货市场砸盘来赚取更多利润,这与19年上半年市场上空单一直多于多单相似,BTC站上5000美元开始,便迎来了持续拉升爆空行情,造就了今年的小牛行情,预计后面主力将继续通过急砸或者横盘震荡的方式,不断消磨市场的做多信心和资金能量,为主力资金缓慢吸收筹码提供机会,完成市场的筑底过程。[2019/10/25]

与传统货币相比,央行数字货币以代表具体金额的加密数字串为表现形式,不以物理实体为载体,主要用于网络投资、交易和储存、代表一定量价值的数字化信息。正因为这些区别,我国现行的以传统货币为调整和保护对象的法律体系无法完全适应数字货币的发行和使用的要求。

分析 | BTC等主流币筹码趋于静止 走势仍然偏空:据Huobi数据显示,BTC现报8380美元,日内涨幅0.90%。针对当前走势,金色盘面特邀分析师Terry表示:BTC和ETH为首的二线币种现在都处于下跌中的横盘震荡,多头反击力度有限,仍然空头主导市场。这位置观望情绪凝重,多空都在等待哪一方先打破僵局,如果BTC不能快速拉到8450上方并站稳,市场还会跟随空头继续向下寻底。[2019/9/26]

二、央行数字货币面临的问题

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需要解决两个首要问题:一是发行的法律依据和法偿货币地位问题;二是央行数字货币的法偿性问题。

央行数字货币的法律主体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八条规定,

“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应当将发行时间、面额、图案、式样、规格予以公告。”

分析 | Coindesk:BTC可能降至5000美元以下:据Coindesk分析,比特币昨日下跌超过2%,证实了14日相对强弱指数(RSI)的看跌背离,而且这是看跌逆转的早期迹象,未来几天BTC将可能降至5000美元以下。如果BTC能从关键的30日均线(目前4969美元)强劲反弹,将重振短期看涨前景。不过只要BTC价格保持在4236美元(12月24日的高位)的前阻力位上方,那么长期前景仍然看涨。[2019/4/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

“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目前我国对货币的定义仍停留在纸币和硬币层面,货币发行制度也仅针对纸币和硬币的特性而设计,DCEP并不属于人民币范畴,现有的法律也无法为DCEP的发行与法律主体地位提供依据和保障。

因此,若要响应DCEP的全面推进,应当立法先行,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或者由国务院出台相关规定,将数字货币发行权授予中国人民银行,并对人民币的定义作适当调整,明确DCEP是人民币的一种表现形态,与现行的记账货币、纸币、硬币具有相同的国家货币的法律地位。

分析 | TokenInsight:ETH生态热度并未上涨 外部资金流入导致价格上升:据 TokenInsight 数据分析,近 24 小时内ETH 链上转账数 597,166,较昨日上升 2.5% ;活跃地址数 331,936,较昨日持平;新增地址数 66,877,较昨日上升 2.31%;交易所成交量 18.5亿美元,较昨日上涨 15%。其生态DApps 日度活跃用户量9,655,较昨日下降 1.6%,DApps 日度交易量 10,329 ETH,较昨日下降 22.6%。

独立分析师 James 认为,目前ETH生态热度并未上涨,其价格上涨主要由外部资金流入所致(其中法币资金24小时流入量约为2亿美元),预计ETH后续将暂时跟随大盘行情。[2018/11/7]

央行数字货币的法偿性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与《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均规定,

分析 | 金色盘面:LTC/USD 蓄势整理 有望再起升势:金色盘面综合分析:LTC/USD 在4小时MACD底背离形成后,开启了反弹,目前进入了整理状态,可以看到第一波涨幅不高,所以不排除后面有补涨情况发生。买点将在MACD金叉后形成。[2018/8/20]

“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上述规定明确了人民币的法偿性,但是央行数字货币尚不属于人民币的范畴,无法受到上述法律规定的保护。同时,受数字货币的流通技术限制,使用人必须拥有接收数字货币的终端设备,并依赖网络技术的支持,一定程度上将影响将来数字货币的法偿性权威。

因此,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央行数字货币将与传统纸币、硬币共存。对此法律需要就二者的共存问题作出回应,以便消费者和企业知道哪种货币是有义务接受的法偿货币,公司需要知道在收益表和资产负债表中选择哪一种货币单位,经济主体需要知道对于特定货币形式有哪些法律限制。同时,有必要增设例外条款,明确由于客观条件不具备而不能接收数字货币的,应兼顾实际需求,可以免除处罚。

央行数字货币的所有权转移问题

较之传统的纸币和硬币,数字货币的无形性使得其所有权的转移较难认定,央行作为唯一能够提供中央银行货币的最终性机构,无论数字货币的法偿性权威如何,都应当确保其所有权转移系统能够具备法律上的最终性,即交易的确定性,不可撤销和不可逆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所有权转移,民法上一般要求必须以法定形式对外公示,如动产的占有和交付,不动产和权利的登记。相对人基于公示信息进行交易,即使公示的权利状态与实际不符,法律亦认可该交易效力。民法典规定的公示方式主要是占有和登记,其共性在于均能明确体现出所有权人对特定物独占、排他的支配。对数字货币所有权转移的认定,也应当结合公示方式予以确认。

实践中,数字货币所有权的转移主要有两种:

一是“交付转移”,转让人将数字货币与相应的私钥直接交付给受让人。

二是“登记转移”,转让人向中央银行数字机关登记机构发送转让货币的指令,登记机构验证转让人所有权人身份,再变更数字货币中的身份代码信息与受让人私钥相匹配。

由此看来,DCEP的所有权转移系统似乎并非一个完全去中心化的平台,而更适合搭建一个许可型分布式账本技术平台,由中心机构负责交易验证和账本更新,采用相对简单的共识机制。此种技术结构的设计正是为了确保数字货币交易结算的最终性,方便中央银行和监管机构对交易进行验证和监管,以保证法律上的确定性。

央行数字货币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央行数字货币需要借助分布式账本技术,以纯数字化形式发行,结合身份代码信息和私钥确定所有权归属,全程以信息传输方式进行,必然面临严峻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一旦个人信息泄露,可能导致个人丧失对数字货币的控制,损害财产权益。

对此,除了采取技术保护措施以外,应当建立相应的法律保护制度。首先,通过立法明确电子认证服务中心的法律地位和信息保护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询数字货币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和数字货币金额、秘钥、交易记录等信息。其次,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非法采集个人信息行为作出效力性禁止规定。此外,针对数字货币匿名性可能因其的、腐败和逃税等金融犯罪问题,应当设置专门的查询条件和查询程序规定。

中国目前推行的DCEP是主权区块链的代表形态,一方面有利于增强数字货币的公正性和安全性,另一方面也提高了个人信息保护的难度。因此,在法律层面亟待为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和流通提供最完善的立法保障,积极应对未来的挑战。

References

?刘向民.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法律问题.中国金融,2016(17):17-19.于品显.中央银行数字货币法律问题探析.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2020,27(02):88-102.?李南宇.央行发行主权数字货币的机遇及其法律问题——兼论全球监管合作构想.特区经济,2020(10):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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