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发布了一份通函,概述了针对提供非证券型代币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VATP)的新发牌制度的过渡安排。该通知于2023年5月31日发布,为VATP在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的过渡期内继续运营提供了指南。
根据《反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下的新制度,所有在香港开展虚拟资产交易业务或积极向香港投资者推销其服务的VATP都需要获得证监会的许可。
香港金管局陈家齐:香港要建立合适的监管制度,支持虚拟资产包括稳定币的可持续和负责任发展:金色财经报道,在今日举行的Web3香港嘉年华峰会上,香港金融管理局助理总裁(货币管理)陈家齐在发表主旨演讲时表示,我们不但肩负虚拟资产行业监管者的角色,同时也积极促进行业的发展。我们希望以开放、互利共赢的方式共同开展工作,推进 Web3 发展。创新应该让所有人受益,从加密货币原生企业、创新企业以至最终用户等,所以发挥 Web3 潜力的同时,也必须辅以相应的监管来缓解风险。
作为监管者,我们见证了 Web3相关技术的崛起和虚拟资产的潮流,但同时亦留意到创新带来的挑战和风险,因此确保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安全和稳健对于我们来说非常重要。
在监管稳定币方面,考虑到市场对稳定币作为交易媒介的期望、要求稳定币建立可信和稳健的“价值稳定”机制的重要性、稳定币对日常经济活动的潜在影响、以及稳定币可能成为传统金融市场与虚拟资产生态系统之间的的风险传导媒介等,金管局正继续有关跟进工作,希望就稳定币建立适合的监管安排。我们会和政府有关部门、其他监管机构、国际监管组织及业界保持沟通,积极促进行业界的可持续和负责任发展。[2023/4/12 13:59:21]
该通函明确指出,过渡安排仅适用于提供非证券型代币交易服务的VATP,不适用于遵守《证券及期货条例》。打算提供安全代币交易服务的VATP将受香港证券法的约束,并且必须在开始运营之前根据SFO获得相关许可。
香港金管局:计划发行首批代币化绿色债券:金色财经报道,香港金管局近日表示,计划发行首批代币化绿色债券,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浩濂表示,此次代币化绿债将于政府绿色债券计划下发行,供机构投资者认购,预期较以往的发行规模有所缩减。当相关代币化绿债正式发行时,会公布细节安排。
陈浩濂表示,计划发行的代币化绿债属试点项目,旨在验证香港现行法规和监管要求、金融基础设施配套、市场运作惯例等各个环节与债券代币化发行的兼容性,并对各环节中存在的障碍寻求可行的解决方案,为未来较大规模、更广泛地推行代币化债券发行和交易积累经验。
此外,据彭博社报道,知情人士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区希望通过此次发行代币化绿色债券筹集8亿港元(约1.02亿美元),并已与中国银行、法国农业信贷银行、高盛集团和汇丰控股有限公司接洽,相关投资者电话会议将从2月13日开始举行,这些票据的实益权益将记录在高盛提供的基于分布式账本技术的数字资产平台上。[2023/2/13 12:03:37]
为符合过渡安排的资格,在2023年6月1日之前在香港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现有VATP必须证明存在意义和实质性。考虑的因素包括在香港注册成立、实体办公室、香港员工的中央管理和控制、驻香港的主要人员、与香立客户的真实交易量,以及支持他们在该地区存在的其他运营因素。
声音 | 周小川:人民银行在三年前就说如果搞加密货币,应该参考香港经验:据证券时报报道,中国金融学会会长、人民银行原行长周小川7月9日在由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外汇管理改革与发展”研讨会上演讲表示,人民银行在三年前就开始说如果搞加密货币的话,应该参考香港的经验,发钞模式可以是中央银行发钞,也可以由商业机构发钞。发钞行过去是汇丰和渣打两家,香港回归前增加了中银香港。三家发钞行明确每发行7.8港元必须有1美元的备付准备,相当于100%备付准备金。过去我们对这个重视不够,随着加密货币交易市场出现巨幅波动,大家逐渐接受了这个观点,现在都强调100%备付准备。[2019/7/13]
通告强调,仅在香港设立公司或进行“空壳”业务不符合资格要求。
在过渡期内,现有的VATP可以继续在香港提供虚拟资产服务,而不会违反《条例》的发牌要求。但是,他们必须遵守证监会的标准并努力获得牌照,同时审查和修改其系统和控制措施以满足法律和监管要求。
为现有VATP履行监管职能的个人可以在不违反许可要求的情况下继续其活动至2024年5月31日,前提是VATP遵守不违规安排。
2023年6月1日之前未在香港运营的VATP不符合过渡安排的条件,并且在获得证监会所需的许可之前,不得开展VATP活动或积极向香港投资者推销其服务。从事未经许可的活动被视为刑事犯罪。
同样,为2023年6月1日之前未在香港运营的VATP履行受监管职能的个人也不符合不违反安排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从事未经许可的活动也被视为刑事犯罪。
根据推定安排,满足特定条件的现有VATP可被视为从2024年6月1日起获得许可,可以在等待其许可申请的最终决定期间开展其虚拟资产服务。为符合推定安排的资格,VATP必须在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提交完整的许可申请。他们必须在2023年6月1日之前确认在香港提供VA服务,并承诺遵守监管要求一旦被视为获得许可。
同样,从2024年6月1日起,申请成为现有VATP的代表或负责人员的拟议持牌个人可被视为获得许可,以执行主要VATP的监管职能。他们必须满足特定条件,包括在2023年6月1日之前履行规定的职能,并在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之间提交完整的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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