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财经独家|徐昕:关于区块链法律风险的几点思考_区块链:区块链存证怎么弄

本文为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徐昕在核财经“太极论链”第二期沙龙上的演讲,未经本人审阅

我是来学习的,谢谢《核财经》给我这样一个学习机会,确实对于这个问题只有一个非常初步了解。

刚刚学习之后有一些体会,首先几位主讲人提供了很多知识。这些知识讲给谁听,需要区分不同的听众,首先对于我们,我们需要了解区块链的一些基本问题,区块链究竟在法律之间的技术应用可以到什么程度?刚才肖飒律师讲到一点我是比较感兴趣的,电子存证。杭州互联网法院在方面有很多有益探索,是不是有可能做一套系统,可以通过这套系统保存证据,最后这个证据直接可以为法庭所使用,有没有这样的可能性?对于一般普通受众的当事人和律师在取证、举证方面会不会有直接利用?对证据法本身有没有很大的挑战?这是我未来思考的问题。

849枚BTC从Coinbene转移到Binance:金色财经报道,据Whale Alert监测,16小时前有849枚BTC(22,769,134美元)从Coinbene转移到Binance。[2023/6/21 21:51:42]

我想思考的第二个问题是,刚刚几位主讲人都给大家提示了风险,尤其是提到了很多刑事风险,这不能做,那不能做。对于初步了解的人,还需要了解一点,你们还要告诉我们,什么时候可以做,哪些是可以做的。

刚刚肖飒讲到了技术,好像做技术没有什么太大风险?其实是有风险的。为什么有风险,有一个宁波案件当事人找到我,案件中抓了一个人,这个人主要做的工作是识别验证码,通过识别验证码的话就可以盗号等等一些东西,纯粹做技术,但是他被认为是犯罪中间最关键的一环,区块链问题即使纯粹做技术同样面临风险。

加密交易创新平台TMS Network完成390万美元融资:金色财经报道,基于人工智能算法的加密交易创新平台TMS Network (TMSN)宣布完成390万美元融资,其中包括200万美元的种子轮融资。TMS Network采支持社交交易基础设施并提供现货和衍生品交易,并允许用户无需创建独立账户即可利用其协议追踪成功交易策略交易链上资产以实现利润最大化。(coinpedia)[2023/4/6 13:48:48]

第三个问题,你说很多时候有刑事风险,在座有若干刑事辩护律师。从刑辩律师角度来看,是出了风险怎么样做无罪辩护,或者最轻辩护。刚刚几位所说提到的法律风险,我理解也认为有辩护的空间。比方说刑法一个基本原则就是罪刑法定,法律对这些问题没有规定的时候,你要对他犯罪进行界定,这是有困难的,同时也是有空间的,因为法无禁止即可为。

日本工程院院士:ChatGPT与元宇宙具有很多共同性,都需要强大的数据、算力和算法支撑:金色财经报道,2月15日至17日,元宇宙产业大会2023春季会在昆山举行。日本工程院院士、电子科技大学特聘教授任福继表示,元宇宙是5G通信、人工智能、机器人、互联网、区块链等众多先进技术聚合下,形成的新的数字生态。ChatGPT与元宇宙具有很多共同性,都需要强大的数据、算力和算法支撑,人工智能技术有利于元宇宙更好地促进人与人之间、人与机器之间、机器与机器之间的交互。

任福继认为,元宇宙是“已来的未来”,是一个正在成长和发展的新兴技术领域。元宇宙还处于早期发展阶段,尚未完全成熟和普及。尽管已经有一些关于元宇宙的初步实现和应用,但仍然面临许多技术和法律问题,需要更多时间和努力以完全实现和推广。游戏为元宇宙提供交互内容并实现流量聚合,是元宇宙的入口之一,但元宇宙不等同于游戏,将元宇宙视为超大型3D虚拟游戏是片面的。真正的元宇宙是整合多种新技术而产生的新型虚实相融的数字文明。[2023/2/19 12:16:13]

最近我们接触的一个案子,就是类似金融理财游戏,通过购买一个份额之后就拿到了一个叫做认筹券,拿到就砸钱,砸到就有,没有砸到就赔了。像这样一些问题,是不是会有所相关?有一个问题,刑事辩护上会有一个问题,行政从属性的问题。大量的犯罪,包括经济犯罪,法律所规定的犯罪,是需要通过行政规章文件来确定他是犯罪的。比如说我做涉的案件比较多,支的犯罪有一个强制管理法,后面有一个条款,支的认定交给部,部设定了一个非常低的支标准,最后成为一个真的标准。最近和假药相关的案子也是一样,药品管理法行政性的规定直接可以对假药进行认定,区块链这样一个领域,从监管者的角度来说他们可能更容易采取这种方式,通过刑法一个条款授权行政规章来处理,只要刑法对行政授权就可以对这个行为产生直接作用。还有更简单的就是制定司法解释,甚至座谈会纪要,指导性的案例,甚至记录了最高法院公报等等具有一定的指导性,这些都是可以处理的问题。

MakerDAO通过MIP6提案,并发起从RWA-009金库中提取2500万枚DAI的新执行提案:8月26日消息,MakerDAO表示,已通过现实世界资产(RWA)发行超 8900 万枚 DAI。Maker Governance 新提案 MIP6 已获得投票通过,旨在将 Robinland(RBLD)的 Token 化房地产支持贷款作为 Maker 协议中的抵押品。Robinland 将发行 RBL Token,以打包所有潜在的 Token 化房地产贷款项目,RBL Token 将可用作抵押品以生成 DAI。

此外,MakerDAO 发起将 2500 万枚 DAI 从 RWA-009(HVBank)金库中取出的新执行提案,因为经抵押品工程服务核心部门团队测算发现,由于 DAI/USD 市场缺乏流动性,为寻求将交易对手风险降至最低,当日「风险」结算时可兑换的最大 DAI 额度为 2500 万枚 DAI。如果此执行提案在 30 天内未通过,则将失效。[2022/8/26 12:50:05]

另外还有就是刑事辩护方面的管辖问题。管辖这个问题在几位主讲者这样一个全球化观点的视野下,意味着这样一种行为犯罪,世界任何国家可以管任何人,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个管辖实际上就是不存在的一个东西,理论上这将会出现一个后果,一方面是强管辖,另外一方面是在推管辖,有的案件大家都想管,有的案件大家可能都不想管,有的案件管了可能带来责任,可能得负责这些所谓债券投资亏本的人的清偿甚至维稳工作。

在管辖的问题上,刑法第八条有关于外国人犯罪的规定,刑诉法24条确立了犯罪地法院和被告人居住地法院。说涉及到互联网的问题,理论上都是全世界每一个地方都有管辖权,这些方面需要规则,规则制定需要一个国际条约的考量,像美国这样一个长臂管辖也是一个办法,愿意管就管,不愿意管就不管。

你们有提到需要法律修改,确实需要法律修改甚至规章制度,区块链领域法律缺位是非常明显的。这是目前我的学习体会。说的可能不对,大家多批评。

邓建鹏教授的回应:

纯技术是否有风险?

我关注的这个问题比较长,用具体的事例来回复,单独宽泛回答太抽象了。国内禁止交易所,交易所往往都到新加坡等等那儿注册,服务器也在那儿,具体在哪儿我不知道,我问过他们,他们说是秘密。但是某个知名交易所技术应用团队事实上在国内,这个监管者也知道,这就有一个有趣的问题,这个技术提供者为境外的交易平台提供了运行维护的服务,而这个境外的交易平台这样一个交易服务,从中国监管机构的的角度而言是违法的,至少央行规定里面是不能够向境内的中国公民提供这个交易服务,但是很有趣的是监管机构也知道这个技术运营团队都在北京,但是他们没有采取行动,如果真的要禁止的话,把他们几个抓起来不就行了吗。监管者没有做这个事情,他只是在这个公开文件里面说不能向中国客户提供服务,这个角度来讲至少违背了中国规章制度。交易所内部如果有欺诈构成犯罪这是另外一件事情,所以从行政法规监管规则来说没有问题,只是说我们监管机构他们没有采取执法的活动,为什么不采取这个后面比较复杂了。我的理解是,因为你把一个老板抓掉了,这个交易平台可能就要关门,这个交易平台有几十万,上百万的中国客户,这个币拿不出来会引发这个社会不稳定。网络是屏蔽了,但是屏蔽不是办法,中国用户可以通过科学上网的方式越过这个问题。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

水星链

[0:0ms0-0:473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