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管一直是加密货币初创企业的噩梦,监管的不确定性使得在美的1C-O项目变得异常困难。今年年初,反复挣扎的Telegram项目最终被迫搁浅,多个被认为具有巨大潜力的1c0项目因被SEC认定为“发行未经注册的证券”而胎死腹中。司法实践中,法院多数肯定了SEC的监管思路,并对其处罚措施持默认态度。然而近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一起判决中,维持了SEC对非法所得的追缴权力,但对非法所得的追缴范围作出了明确限制。
Nansen:巨鲸69secrets.eth或为三箭债权人Mirana的地址:7月30日消息,区块链分析公司Nansen发布报告揭露巨鲸钱包地址69secrets.eth的身份,推测其为Mirana的地址。
Mirana Corp的地址(0x738505fa491c972a196582176685fc790d2bdda5)被列入三箭资本(3AC)债权人名单,该地址属于Mirana Ventures。Mirana被清算3700多万美元的抵押品,但3AC仍欠其1300万美元。
Nansen指出,之所以将注意力转向Mirana,是因为该公司网站上列出的投资项目包括BitDAO、Windranger Labs等,而Mirana本身知名度不太高。Mirana还向新加坡法院对3AC提起法律诉讼。(The Crypto Basic)[2022/7/30 2:48:12]
SEC的非法所得追缴范围应以涉案净利润为限
资管巨头Guggenheim向SEC提交新基金备案:资管巨头Guggenheim周二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备案,申请推出名为GuggenheimActiveAllocationFund的新基金。文件称,该基金的投资目标是通过当前收入和资本增值相结合来实现总回报最大化。基金将采用战术性资产配置战略(跨资产类别动态分配)以及基于相对价值的投资战略,利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来寻找具有吸引力的相对价值和风险/回报特征的证券。文件第7页写道:“该基金可能会通过现金结算的衍生工具,例如现金结算的交易所交易期货,或通过提供风险敞口的投资工具,寻求对加密货币(特别是比特币)的投资敞口”。[2021/6/2 23:03:35]
2016年,CharlesLiu和XinWang夫妇以在美国建立一所癌症医疗中心为由,向50名中国同乡筹集了2700万美元的投资款。但资金筹集完毕的18个月后,癌症医疗中心并未动工,且夫妇二人将全部筹集款项转入了其位于中国的企业及个人账户中。鉴于夫妇二人的欺诈行为,SEC对其提起了民事诉讼。联邦地区法官和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同意了SEC的意见,维持800万美元的民事罚款,并要求退还全部2700万美元。
管理50亿美元资产的Guggenheim Partners向美国SEC申请投资加密领域:管理着50亿美元资产的资产管理公司GuggenheimPartners(古根海姆合伙公司)或将其资金配置到加密货币市场。该公司在11月27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备案文件中指出,可能会通过其古根汉姆宏观机会基金(GuggenheimMacroOpportunitiesFund)通过Grayscale的比特币信托产品(GBTC)间接寻求对比特币的投资敞口。注,GuggenheimPartners是一家全球投资和咨询金融服务公司,从事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资本市场服务和保险服务。(TheBlock)[2020/11/29 22:29:08]
夫妇二人对该判决不服,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理由主要分为两点:
其一,对SEC的非法所得追缴权力提出质疑。
尽管国会授权对股票欺诈行为处以罚款,但它并未赋予SEC追缴资金的权力。
其二,对追缴数额提出质疑。
这2700万美元中的大部分都花在了获取财产和批准该中心的工作上,他们从中取得的净利润只有800万美元。
美国联邦高等法院最终以8票对1票裁定支持了SEC的追缴决定,但限制了SEC在不考虑和扣除合法业务费用的情况下追缴非法所得,并裁定追缴范围应不超过违法行为的净利润。
裁定的背后
事实上,追缴非法所得已成为民事案件中常用的手段,在过去对加密货币初创企业的1C0监管中也均采取了相同的处罚措施。但是美国联邦法律以及国会并没有明确赋予SEC非法所得的追缴权力,因此被不少人诟病该项惩罚性措施已成为SEC滥用监管权的工具。
索尼亚-索托马约大法官表示,索要赔偿并不是单纯地剥夺被告的非法所得,主要目的是对受害者给予补偿。可见,法官处于保护投资者的目的肯定了SEC的非法所得追缴权力。但是,当非法所得已经难以重新分配给受害者时,SEC是否有权将非法所得收入国库,仍值得商榷。
对于此项裁定,一些证券法专家认为这是政府的重挫。
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律师尼克·摩根说:
“这一决定颠覆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数十年来的惯例,并限制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联邦法院追缴非法所得的能力。特别是,SEC将不再能够要求被告直接向美国财政部而不是受害人付款,支付他人收到的利润或支付因违反联邦安全法而获得资金而合法产生的费用。”
应当注意到,《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中赋予了法官在公平考量的基础上赋予SEC相应的执法权的权利:
法官可以赋予证券监管委员会行使它们认为符合公平救济原则的执法权,资产追缴是传统意义上被视为公平的举措。
显然,索尼亚-索托马约大法官基于投资者保护的初衷而做出的裁定与法案所秉持的公平原则是一致的。
对加密货币初创企业而言,该项裁定虽然并不能限制SEC要求企业返还通过1C0筹集的资金,但至少可以避免SEC在监管过程中对他们追缴超过利润以外的所得,进而将损失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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