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为了带大家更好的了解加密货币的全球政策,郭律师团队曾在今年春节前后,先后在文字型的自媒体平台发布了全球十几个主流国家或地区的加密货币历年政策。并对各国的加密货币政策做了整体的评论,其中有像英国、日本、新加坡等以开放态度拥抱加密货币的国家,也有像美国、韩国等由保守转向开放的国家,还有像俄罗斯一样根据国际形势左右摇摆的国家。但很少有像我国一样几乎处于“一刀切”状态的国家。不过还好,我们也有香港这个开放的窗口。
不过单独看每一个国家的政策,除了简单有个大概的印象外,并不能直观的对比全球的加密货币政策到底是什么样子的。那么各个国家在相同的历史时刻都制定了哪些相同或不同的监管政策?我们今天就来看一下。
一、中国政策的三大阶段
众所周知,我国的加密货币政策一共经历过三次重大调整。分别是:
2013年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防范比特币金融风险的通知》明确了:“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公告 | 为支持ETC硬分叉升级 火币全球站将于1月12日12时暂停ETC充提:据官网公告,火币全球站为支持ETC硬分叉升级,将于2020年1月12日12:00暂停ETC的充币和提币业务,并暂停新增借出服务业务。[2020/1/9]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禁止ICO活动以及为加密货币提供兑换、买卖、定价、中介等服务。
2021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加密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将加密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定义为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
二、全球政策的三大阶段
我国的政策经历了三次大的调整,但你可能不知道,全球各国的加密货币监管政策也在相同的时间段做了调整。而且每次我国的调整都走在了各国的前面。不仅如此,除了第三次调整有所不同之外,前两次的调整可以称得上是引领世界了,因为其他大多数的国家在当时的政策或立法都和我国的政策方向是一致的。所以,不要一贯的崇洋媚外,至少我国在加密货币领域的政策调整并不落后于其他国家或地区。并且我们还有香港这个对外的窗口。废话不多说,我们来看全球对加密货币政策的三次调整情况:
动态 | 泰和泰上海区块链法律实验室发布《2019区块链全球合规与监管分析报告》:据中国金融信息微信公众号,泰和泰上海区块链法律实验室日前发布了《2019区块链全球合规与监管分析报告》。该报告从全球视角出发,对中国、美国、日本、新加坡、韩国,以及欧洲包括英国、瑞士、德国、法国、俄罗斯在内的主要国家的区块链合规监管政策进行了相关解读。据介绍,中国金融信息中心为新华社直属机构,是新华社和上海市政府战略合作的成果。[2019/7/24]
第一阶段:加密货币的定性和风险提示
第一阶段的主题,是围绕加密货币的定性和风险提示开始的。第一阶段的时间节点主要是在2012-2014年,对应的则是比特币的第三轮牛市期。没错,比特币虽然诞生于2009年,但在2012年前,并没有任何关于加密货币的政策法规。
全球各国汇总,首先对加密货币进行定性的是欧盟。2012年,欧洲中央银行发表了一份《虚拟货币体制》的报告,在报告中对虚拟货币做出了定义:“虚拟货币就是一种能够被虚拟社区成员认可、接受和使用的加密货币,它的发布和监管不受官方控制只由其开发者控制。”随即2013年6月,澳大利亚税务局即确认了加密货币的双重征税制:购买加密货币时会被征税,在使用加密货币购买需缴纳税款的物品时会再次被征税。
声音 | 日本央行行长:鉴于Libra的目标是在全球范围内使用,需要全球政策协同以进行监管:据金十消息,日本央行行长黑田东彦表示:Libra可能有巨大影响。鉴于Libra的目标是在全球范围内使用,则需要全球政策协同以进行监管。针对Libra采取的措施可能不仅在金融监管方面,例如可能包括反。未来有关对Libra政策回应的讨论可能不仅在G7央行内,还将涵盖其他监管当局。[2019/7/17]
2013年12月,正值比特币的第三轮牛市巅峰期,我国央行等五部委发布了国内首个加密货币的规范性文件《关于防范比特币金融风险的通知》明确了:“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这也是国际上首次有国家主权明确加密货币不具有法币地位。同时文件也明确了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以加密货币为结算工具。
紧跟着2014年,欧盟、澳大利亚、新加坡、澳门等全球主要经济体,均出台了各地对应的加密货币监管政策,内容也大同小异,都是提示风险,并禁止或提示金融机构谨慎参与。
全球加密货币市值连续几日在2.8万亿人民币附近波动:根据AIcoin数据显示,加密货币市值27,491.263亿人民币,其中排名第一的是比特币,市值为9943亿,占比36.17%;排名第二的是以太坊,市值为4693亿元,占比17.07%;排名第三的是瑞波币,市值2002亿,占比7.28%。[2018/5/9]
这是我国第一次引领全球加密货币的监管政策,与此同时,也终结了加密货币的第三次牛市。比特币一路暴跌近90%。
第二阶段:ICO的收紧
全球针对加密货币的第二阶段政策主要集中在2017至2018年,对应的则是比特币的第四轮牛市期。在这轮牛市期间,市面上突然爆发了ICO热潮,各种有名或无名的加密货币都以各种各样的形式进行着ICO的发行活动。因此,第二阶段各国监管的主题也基本集中在ICO的收紧这个话题上。
2017年7月,美国SEC发布《投资者公告:首次代币发行》明确了如果发行或出售的虚拟货币或代币是证券ICO发行和出售的这些虚拟货币或代币受联邦证券法的管辖。这也是美国监管机构的首次发声。
金色财经现场报道 全球区块链百亿投资基金正式发起:金色财经现场报道,在全球区块链世界巡回高峰会议大湾区站,“全球区块链投资与研究联合会”正式成立,同时举行了“全球区块链百亿投资基金”发起仪式。全球区块链百亿投资基金致力于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对优质区块链技术进行孵化和上市,与高校合作办学等计划,为区块链投资者进行筛选和尽调,大力支持优秀区块链企业与金融市场的融合,积极相应国家号召,为行业发展良好的环境。[2018/4/23]
2017年9月,我国央行等七部委联名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全面禁止ICO和加密货币交易所。从时间点来看,我国政策的出台再次走到了世界的前列,也成功的避免了更多的人被割韭菜。不过这次监管政策的调整,也是世界各国对加密货币政策走向的分水岭。
除了韩国等少数国家和中国政策类似外,以美国、日本、加拿大、欧盟、澳大利亚等国家为代表的大多数西方国家,虽然一定程度上对ICO加强了监管,但并未对此进行一刀切式的全面禁止。第三阶段:从小众走向主流
关于全球政策对加密货币监管政策的第三阶段,是从小众走向主流的一个阶段。时间段则在2020-2022年,伴随的则是比特币的第五轮牛市。在此之前,加密货币一直是小范围人群的游戏。加密货币也并不被主流大众所接受,甚至还有V神当年来中国开大会的时候白送以太坊都没人要的这种尴尬时刻。但自2021年开始,不论大家是如何看待加密货币的,但相信也不会白送也不要了。郭律师认为这就是市场走向主流的一种表现。但随着加密货币的普及度增加,全球各国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也迎来了新一轮的调整。2020年7月,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了一份监管数字资产和加密货币的数字金融资产法案,赋予加密货币作为资产的合法地位。而在此之前的绝大多数时刻,俄罗斯更多的还是在打击加密货币。
2021年2月,韩国金融监管部门已经开始对虚拟货币进行立法,这也是监管机构首次将加密货币立法正式化。同时韩国企划财政部也计划对加密货币进行征税。
2020年6月,加拿大新增MSB牌照的加密货币交易许可。2021年,加拿大又准许了比特币和以太坊的基金发行。
2022年6月,日本通过了《资金结算法》修正案,规定了“稳定币”运营方的管制方式。
2022年9月,美国白宫发布了其第一个加密监管框架。明确关注保护客户、预防犯罪以及可能推出CBDC,显然美国是希望在应对加密后壁风险的同时,利用加密货币带来的机会。实现美国政客们时常滋滋乐道的“精准监管”。
2022年4月,英国财政部也公布了一系列旨在将该国转变为全球数字货币中心的重大举措举措。
当然,以上的内容基本都是以欧美为主的西方国家对加密货币的监管态度。我们也可以看到大多都是以开放为主的。反观我国的加密货币政策,则是在2021年9月24日,由央行等十部门联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加密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将加密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全部定义为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正式开始一刀切,这也是全球最严格的监管政策。至于监管政策的正确与否,郭律师在此前发布的文章《序章丨全球虚拟货币法律政策研究》中有简单分析,总体而言郭律师认为不能片面的去看待对与错,毕竟我国有我国的特殊国情。特别是我国的普通民众,普遍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较为薄弱,14亿人的大国也经不起金融市场的激烈震动。
不过还好,我们还有香港这个开放的窗口。2022年10月31日,香港财政司正式发布《有关香港虚拟资产发展的政策宣言》,立志要成为全球加密市场的中心。如此一来,等时机成熟了,或许我们从香港再将成熟的市场机制引入国内,未尝不是个好的方法。
结语
以上就是郭律师针对全球虚拟货币监管政策三大阶段的总结。研究全球虚拟货币法律政策,是公正的、客观的、科学的分析现实存在的新事物,并非偏激的、主观的、凭感觉的追求所谓的对与错。社会现象不是数学题,没有唯一的答案,只有利弊的平衡。提出你的意见和建议,让我们一起来做区块链行业法律研究的拓荒者。如果你想获取更详细的各国监管政策信息,可以查阅郭律师以往的一些内容。
作者简介:郭志浩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数字经济法律事务部主任、法律科技委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山西农业大学客座教授、国家首批三级区块链应用操作员、深圳链协法律专委会主任、山西省法治教育研究会理事、“区块链应用操作员职称考试”教材编撰人、中国法学会成员、盈科全国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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